補充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增加了哪些條例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3篇補充借款合同范本,歡迎參考。
補充借款合同【一】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支行
根據(jù)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沖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沖還貸確認表》)(編號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 __年 __字 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沖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_字第 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沖還貸”(下稱“沖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沖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沖還一次,正常情況下,沖還貸日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劭钊赵诿吭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貸款正?劭钊赵诿吭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劭钊諡槊吭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沖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托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xié)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沖,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yè)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擔因沖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后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沖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xié)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于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否則由此出現(xiàn)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jù)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借款合同【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于抵押物等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內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xié)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jīng)貸款方催促后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于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含拍賣費、律師費等)
四、如拍賣時發(fā)生流拍現(xiàn)象,每流拍一次,則對抵押物底價下浮20%,同時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如發(fā)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拍時,貸款方可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xié)商,以第二次流拍時抵押物確定的底價抵償借款;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繼續(xù)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五、拍賣時如發(fā)生兩次以上流拍情況,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償借款時,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優(yōu)質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樓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賣前由借款人負責將住宅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樓,則由貸款方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六個月的周轉住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七、本協(xié)議書一式 三 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與借款抵押協(xié)議等一并作為此次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xù)。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協(xié)議中與本補充協(xié)議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xié)議為準。
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補充借款合同【三】
合同編號:
借款人: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貸款人: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授權代理人: ;
擔保人: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三方充分協(xié)商,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簽訂本
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做為 的補充合同,原合同與本補充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條 貸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交易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結算方式等條件,經(jīng)貸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貸款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
最高額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請后,貸款人按照信貸政策、規(guī)模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審批,審批后貸款人依據(jù)用信金額、用途、交易對象等條件,經(jīng)貸款人同意確定具體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貸款人根據(jù)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fā)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貸款人根據(jù)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jīng)貸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對象不確定,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使用轉賬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簽訂《授權委托支付書》; 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貸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協(xié)議)、憑證及其他證明真實交易的資料,并取得貸款人審核同意。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一)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進行的面談和面簽。
(三) 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向貸款人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還需向貸款人提供《授權委托支付書》。
(四) 借款人在貸款資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證明交易的資料和憑證,并接受貸款人審核認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或存款、結算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
(六)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抵(質)押物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和重估。
(七)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 借款人通過轉讓、出租或以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資產(chǎn)全部或部分資產(chǎn)的,借款人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取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九) 借款人發(fā)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變化、自然災害、重大開支等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 借款人變更住所、電話、傳真等相關聯(lián)系信息的,在變更前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擔保人出現(xiàn)包括但不限于停業(yè)、歇業(yè)、被宣告破產(chǎn)、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以及經(jīng)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積極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 貸款人承諾
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及《授權委托支付書》支付資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項及第三條第(一)至(十一)項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或終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已發(fā)放的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選擇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或協(xié)議重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1、 借款人對其他債權人發(fā)生違約情形;
2、 借款人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者發(fā)生擔保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3、 借款人發(fā)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違約情形的。
(三)借款人聯(lián)系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按照原聯(lián)系方式催收的,視為貸款人已送達。
(四)貸款人因實現(xiàn)債權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chǎn)保全費、公證認證費、評估拍賣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的其他事項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房地產(chǎn)管理機構各一份。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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