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變更合同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變更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物業(yè)一方在此次裝修期間內停水原因,造成施工無法正常進行,通過雙方友好、
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此做出以下變更:
一、工程款項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為 天
開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此協(xié)議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
變更合同 篇2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xiàn)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zhàn)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fā)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yè)技能不相適應、職業(yè)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xù)履行原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協(xié)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變更合同 篇3
核心內容:什么是合同變更和合同轉讓?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就是合同變更。而把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就是合同轉讓。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合同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的涵義
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進行的補充和修改。
2、合同變更的實質
合同變更不會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和新的合同關系的產生,僅僅是對合同內容局部的、非實質性的變更。是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3、合同變更的'條件
(1)合同關系原已存在;
(2)必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
(3)合同的變更必須依當事人協(xié)議或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77條為協(xié)議變更的法律規(guī)定;第54條為法定變更的規(guī)定);
(4)合同的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
4、合同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己履行部分產生效力;
(2)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p>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按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的轉讓可分為三種形態(tài):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變更合同 篇4
發(fā)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根據(jù)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并依據(jù)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項目中標合同的約定訂立本變更補充協(xié)議。除本協(xié)議書外其余合同、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xié)議書為準(對本協(xié)議另外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除外)。
一、 工程建設地址:神木縣麻家塔辦事處紅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接線
工程造價:壹佰壹拾肆萬貳仟肆佰貳拾叁元整(1142423元) 結構類型:瀝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圍:
施工內容: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5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日期為20xx年9月1日。工期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因素外,竣工日期為有效日期。工期順延需甲方、監(jiān)理方文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六、 工程質量標準:
1.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竣工驗收,若出現(xiàn)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直至達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目標杜絕傷亡事故,嚴格按照頒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規(guī)范》組織施工,杜絕死亡事故,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 本協(xié)議一式兩分,協(xié)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5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原因
1.1水利工程施工的設計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中的項目工程開始施工后,對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設計的精度不夠準確,如出現(xiàn)工程量不準、工程漏項、設計圖與現(xiàn)場實際施工的地質條件等方面的差異等,或者發(fā)現(xiàn)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這些都需要無條件并及時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變更。工程項目設計方、施工方或監(jiān)理師都可以提出對原合同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和優(yōu)化的設計變更的申請。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規(guī)調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詞不夠嚴謹,容易引起爭議,導致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矛盾,部分合同條款需要補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規(guī)等的變化調整引起施工條件、工程量變化,從而需要合同變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處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等內容作出相應的調整,其變更關系到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施工合同變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工程監(jiān)理方應對施工合同進行程序化管理,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項得以規(guī)范化順利進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申請和建議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因施工中實際情況,為設計的優(yōu)化、設計問題的處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進度和工程設計工藝等,或者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變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內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對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和項目進行修改等。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業(yè)主都可以而且必須是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書面的設計變更的申請和建議書。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或者建議后,要及時整理分類備注相關的工作文件資料,以便深入探討。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審查及批準
監(jiān)理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后,要確定變更申請是否符合合同變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要注意審定變更建議書中列出的變更工程量,估算變更項目中的單價與總價。合同管理負責人施工審查合同變更意向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據(jù)工程項目建設需求批準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申請。合同雙方在批準合同變更之前要在某些項目上要達成共識,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xié)調。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的編制
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批準后還要將工程變更文件進行編制,形成文件。工程變更文件編制的內容主要有變更命令的簽發(fā)日期和編號、變更項目的名稱和合同的編號、合同變更的原因、內容、變更后的價格變化、合同變更的影響、合同的處理、合同雙方簽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簽發(fā)和執(zhí)行
合同的變更令的簽發(fā)應由監(jiān)理單位有相應權限的項目管理工程師進行,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變更的各項工作歸結到施工合同中,并執(zhí)行合同變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負責人根據(jù)合同項目變更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工程監(jiān)理師將工程施工負責人完成的變更工作費用調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并按要求進行結算。在組織業(yè)主與程施工負責人就設計變更的報價及其他有關問題協(xié)商一致,監(jiān)理單位然后正式下達設計變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負責人執(zhí)行。
3水利工程合同變更的處理對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經過以上這些變更程序時,需要有一段時間,包括新增項目等都會不可避免的對工程工期產生影響,為了保證水利工程可以順利、按時完成,減少經濟損失和糾紛,所以在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問題,需要進行以下對策。
3.1分析研究變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條件
合理設計前期工作影響工程后期的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費用,工程勘測設計單位要對工程建設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交通等施工條件進行調查,對有爭議的施工條件和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設計圖。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
合理標價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時,合同雙方要充分的考慮到施工條件等對工程產生的影響,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設計圖制定相應的合同條款外,還要擬定合同補充條款對可能發(fā)生變更的工程項目進行事前評估,其工程項目涉及到的費用要合理標價。如果工程變更量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時須按變化調整單價或合同價格,一般合同中無相關參考價格時由業(yè)主和承包人一起協(xié)商,如發(fā)生意見不一致可由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規(guī)定按爭議的規(guī)定進行最終確定。
3.3查看施工合同變更項目,制定方案
要對施工合同中的項目進行變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當施工現(xiàn)場對變更項目進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環(huán)境、條件等是否可以進行項目變更,查看工程規(guī)模變化是否超過合同范圍,盡量控制單價偏高而導致工程規(guī)模擴大的工程變更及單價偏低(虧損價)而導致工程量減小的工程變更。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對變更項目的費用進行明確。
4.結語
總之,水利工程施工中影響因素比較多,容易產生合同變更風險,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工程變更,可以有效減少施工合同變更會對水利工程施工產生的不利影響,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順利按時進行,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減少經濟糾紛,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zhèn) □ 城鎮(zhèn)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fā)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xiàn)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
1、 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 丙方認可此協(xié)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5、 變更協(xié)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合同 篇7
【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jù)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原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他發(fā)生于勞動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間,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和發(fā)展,是確保勞動合同有效和勞動過程順利實現(xiàn)的重要法律手段!秳趧雍贤ā返35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相關案例】
孫某于20xx年初入職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孫某向當?shù)貏趧又俨貌块T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余萬。該酒店辯稱酒店行業(yè)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普遍現(xiàn)象,而且孫某在外面已經掛靠社保,入職時也曾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孫某的仲裁申請后,該酒店不服訴至法院。
【案例評析】
該酒店不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從用工之日起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即使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防止違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業(yè)普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不能成為該酒店不予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同時,孫某社保在外面掛靠也不能影響其勞動合同的簽訂。故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法院判令該酒店支付孫某11個月的工資。
【風險提示】
1、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使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wěn)定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1個月大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而且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
每個用人單位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同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
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绻萌藛挝槐黄扰c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中處于被動
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用人單位。即使當初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諸多合理因素,但也無法證明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一旦產生勞資糾紛,企業(yè)拿不出重要依據(jù)--勞動合同,必然要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無效的風險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4、勞動合同變更的風險
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勞動者崗位和薪資等勞動合同內容的,除應當賠償造成的損失之外,如果造成勞動者辭職的,視為推定解雇,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變更合同 篇8
可變更合同
可變更合同在我國現(xiàn)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里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勺兏掠捎幸韵拢
①欺詐。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诿{迫。
③乘人之危;
、苤卮笳`解。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如將保管作務贈與);對合同當事人的誤解;對合同標的的誤解。
、蒿@失公平 更、可撤銷合同。
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一)可變更、撤銷合同的類型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因欺詐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因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果
1、法律行為有效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成立時,根據(jù)意思表示的內容發(fā)生法律效力,對民事行為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2、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
(1)撤銷權的性質及歸屬
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享有撤銷權的人是被欺詐、被脅迫、被乘危的人,發(fā)生了重大誤解的人,在顯失公平的法律行為中是受損失的一方。
(2)撤銷權的行使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訴訟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在裁判中確定。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銷或變更。
(3)撤銷權的消滅
、俪馄陂g經過。
1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
、诔蜂N權人的放棄。
撤銷權的放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棄。默示地放棄撤銷權一般是明知有撤銷權而要求對方履行或者主動向對方提出履行。
(4)撤銷權消滅的后果
撤銷權消滅后法律行為即確定有效。
(5)行使撤銷權的后果
行使撤銷權后,法律行為溯及自始無效,其后果完全與無效法律行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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