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合同模板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合同 篇1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意義
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檢查、評價和咨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xiàn)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jiān)督、評價和咨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yè)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yè)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于企業(yè)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yè)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后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
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準確;
3、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guī)合理,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二)應索取的資料。
內容包括:
1、對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
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3、對方單位介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托證書;
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
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明材料;
6、選擇對牙簽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
7、業(yè)務部門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管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
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yè)現(xiàn)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
其內容為: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yè)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yè)帶來預期利益;
(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內容為:
(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guī)范;
(2)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
(1)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
(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3)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
(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
(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產品價格;
(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
(11)違約責任;
(12)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門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xiàn)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于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咨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1)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2)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后續(xù)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3)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
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zhí)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于未執(zhí)行或者未完全執(zhí)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zhí)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guī)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yè)是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xié)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xù)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guī)。按照經濟
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yè)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guī)定審計部門、其他業(yè)務部門在簽訂和執(zhí)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哪些經濟合同屬于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guī)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guī)范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于形式。
2、審計部門相應制訂較為詳細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yè)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guī)模比較大的企業(yè)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門,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人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人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并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持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人力上給予支持;在出現(xiàn)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是發(fā)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不以監(jiān)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多聽取業(yè)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yè)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簽訂和執(zhí)行水平。
經濟合同 篇2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案情】
陸某系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經理,其于20xx年2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市內交通補貼 500元、國家各類補貼計200 元、職務津貼300元、服務費800元。陸某每月應得工資計680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稅收,實際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為公司員工陸某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貼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發(fā)放的津貼1000元;技術部經理可享受季度獎金。陸某可享受的手機通訊費補貼每月 800元。公司還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補貼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陸某向公司提出應引進最新的技術設備以提高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料總經理認為陸某在公司面臨困難時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帶領技術部門攻克技術難題,卻給自己找借口,當即要求人事部與陸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陸某發(fā)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稱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事部堅持只有寫進勞動合同的工資和津貼才作為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而陸某認為提成獎金、所有的津貼、住房補貼都是自己的收入來源,而且經濟補償金是應發(fā)工資的'合計,而不應扣除稅收和自己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雙方各持己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xx年1月15日,陸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計算了陸某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中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資及各類補貼、津貼)5411.8元、提成獎金合計67,399.7元(已扣稅)、防寒和高溫津貼20xx元,故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當為11,195.11元。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實際向陸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fā)給陸某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么內容?哪些是工資的范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fā)放給職工,而是按規(guī)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fā)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后的所得。陸某要求以應發(fā)工資計算,并且住房補貼、手機通訊費報銷款均應計算在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示】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guī)定區(qū)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fā)現(xiàn)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f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xiàn)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3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fā)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qū)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guī)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lián)企業(yè),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guī)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經濟合同 篇4
【摘要】近幾年,中央對水利建設日益重視,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為加快水利改革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撐和保障。本文總結了事業(yè)單位經濟行為中涉及到經濟合同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具體辦法,從部門職責、崗位權限、承辦要求、履行程序等角度分析和解構了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執(zhí)行的全過程,闡明了通過對合同的規(guī)范管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風險,有效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管理;部門;簽訂;審批
為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經濟行為,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事業(yè)單位對外發(fā)生采購、勞務、租賃、投資、借貸、擔保、籌資、融資、委托等經濟行為,必須訂立合同。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與外部單位或個人發(fā)生合同業(yè)務前,必須獲得主管領導的授權。與對外投資、租賃、籌資、融資、擔保、借貸、政府采購及大額采購和勞務有關的經濟合同的簽訂事項須經領導層集體決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預算并予以授權,同時按管理權限履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即承辦經濟業(yè)務的職能部門書面向主管領導報告所要進行合同業(yè)務的性質、目的、合作方基本情況、合作方式、業(yè)務預算及期限等,同時還要經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及可行性分析,經領導層審批同意予以授權并履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職能部門方可進入合同業(yè)務承辦階段。嚴禁超越權限批準訂立合同或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簽署權屬于本單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負有對簽訂的經濟合同最終審定職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前期的市場調查和資信審查;組織合同的談判;起草合同,協(xié)調、承辦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及時將合同的履行情況向本部門主管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報告;承辦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并及時協(xié)助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xù);辦理或與委托代理人共同辦理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收集整理所承辦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并歸檔。在擬定合同文本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履約能力、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對方簽約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授權委托書。合同談判應由具有合同談判經驗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技術、財務等人員參與,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yè)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門和承辦部門,并聘請社會專業(yè)咨詢機構聯(lián)合組成談判小組參加談判,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保存。
通過談判,從中選出不少于兩家的合作方,由單位主管領導、經營、財務、設備、技術、法律、審計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合同招標小組,在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對投標方進行招標競價,中標原則為在確保質量優(yōu)良的前提下標價最低。根據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guī)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均必須招標。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經費項目及自籌工程項目物資或勞務的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實施招標程序并履行合同簽訂程序。合同承辦部門根據談判及招標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合同擬定由承辦部門的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標的明確、自愿公平、條款完整、手續(xù)齊備,合同的權利義務均衡對等,責任明晰,表述嚴謹準確,無重大疏漏。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jiān)制的合同統(tǒng)一文本或參照規(guī)范文本,合同簽訂后行政辦公部門編號后與財務部門、承辦部門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合同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招投標資料等),送交單位的合同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顧問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利益,合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內部審計部門對合同履行審計簽證及備案程序,并簽署審計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審計意見對合同及時修改完善,并將修改結果反饋內部審計部門。按照重要性原則,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金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構負責審計簽證和備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直屬單位內部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由直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自行審計簽證或備案,其中金額20萬元以下的各類經濟合同執(zhí)行備案制。內部審計部門在經審計簽證及備案的合同封頁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將審簽后的合同遞交主管領導審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簽章手續(xù),再持經主管領導審批授權的批件,到行政辦公部門進行蓋章;行政辦公部門合同業(yè)務管理人員根據授權批件和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待雙方簽章完畢后留存一份備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經專門機關批準的合同,合同簽訂后應由承辦部門的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xù);凡是國家規(guī)定需經有關部門登記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向規(guī)定的部門申請登記或備案;凡是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必須申請鑒證;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公證的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所有參與合同訂立的部門和個人對合同的信息安全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機密。合同承辦部門在雙方簽章后將合同及時送達有關的各方,開始合同履行階段。承辦部門要在支付合同價款前將合同遞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做好資金安排。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合同雖已簽訂,但發(fā)現(xiàn)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或因政策、市場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損害相關方利益,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同時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與對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發(fā)生價款及支付方式變動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資料,經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簽證備案后作為補充合同,履行簽章完畢方可支付工程價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在規(guī)定時效內與對方協(xié)商并及時報告合同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經雙方協(xié)商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文件進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擬定、審計簽證備案及簽章程序。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糾紛的,應根據合同約定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全面履行,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合同對方義務的履行。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履行的有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匯報。財務部門將經濟合同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專門管理。當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給財務出納要求履行合同時,出納要審核合同封面是否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后,方可予以執(zhí)行。否則退回合同承辦部門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簽證及備案,通過審計簽證及備案后再予執(zhí)行。
財務出納負責對簽章齊全的合同要在合同正本封面內側粘貼印花稅票,并用劃線法予以注銷。若合同價款一次付清,財務出納則要在封面上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及記賬憑證號;若合同價款需按進度分次支付,出納需填制《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記載合同編號、合同總價款、每筆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項目、金額、支付后的余額、經辦人簽字、記賬憑證號,同時,在編制記賬憑證時要注明合同編號,最后一筆款項支付后要將記錄表余額結為零,在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和記賬憑證號。對于超出合同金額的款項支付,財務部門有權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追加合同,否則不予支付。年終,財務部門將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歸納整理存檔。若工程款項需跨年度支付,年終則將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檔,《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由財務出納單獨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并作相應記載后,交主管會計按合同編號補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納同時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最后一筆款項付清的時間及憑證號。凡不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對象和支付進度履行合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合同主管部門每年末要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從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程度、對政策的解讀能力、市場規(guī)律的把握、合同履約的狀況、產生糾紛的原因、解決糾紛的方法、承辦部門的履職情況、審查工作的程序、授權范圍的控制、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對于事業(yè)單位是非常重要的,它體現(xiàn)著依法治國環(huán)境下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加強了對單位經濟行為的自律和約束,有助于在經濟交往中樹立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S].20xx.
經濟合同 篇5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于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為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為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后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孫某繼續(xù)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但仍為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qū)(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
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
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或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7
。ê贤幪枺海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注冊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戶口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號、聯(lián)系電話)
配偶:(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資質證書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為平方米,規(guī)劃用途**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批準文件號:****.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批準文件號:***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
該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督洕m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為【現(xiàn)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第型為房廳廚【幢】【座】單元層號房,該住房層高為層,地下結構,建筑層數地上閉式】層,陽臺是【封閉式】【非封該住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元,核準的樓層調節(jié)率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條 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
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住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規(guī)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1)供水(2)供電(3)供氣(4)排水(5)綠化(6)有線電視、寬帶(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fā)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ㄒ唬┏鲑u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ǘ┏鲑u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2)逾期超過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率)的違約金。
。ㄈ┵I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種方式處(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
。2)逾期超過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約定
產權登記約定經濟適用住房為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其中買受人占該套房屋賣人占該套房屋%,在此期間,買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買受人擅自將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其住房。買受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購房資格,并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該住房;買受人家庭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上市交易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簽定日期計,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買受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讓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5年后出售時,政府具有優(yōu)先回購權,上市所得價款可按照第十一條中出售人和買受人雙方約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買受人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繳款證明或書面意見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lián)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一)屬買受人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1、物業(yè)管理用房;2、門衛(wèi)房、電話間、監(jiān)控室、地面架空層、共用走廊;3、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按規(guī)劃配建的非機動車車庫(棚);4、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的公共綠地、道路、場地:5、其它依法歸全體業(yè)主所有的設施設備:
(二)買受人遵守業(yè)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業(yè)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yè)管理期間,物業(yè)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酬金制】,物業(yè)服務費(資金)標準為理企業(yè)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yè)管收取,物業(yè)買受人應在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繳納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四)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簽于:
經濟合同 篇8
摘要:當代企業(yè)間業(yè)務往來與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它不僅是企業(yè)間誠信合作經營的必要條件之一,同時也是企業(yè)經濟活動實現(xiàn)目的和各種權益的保證。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意識不斷加強,不過仍然存在著一定問題,給我國企業(yè)經濟的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有時甚至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加強現(xiàn)代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進行風險控制是當下企業(yè)發(fā)展重要任務之一。
關鍵詞:合同管理;實踐;探索;制度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各種經營與貿易模式層出不窮,合同變成企業(yè)與個人,企業(yè)和企業(yè)之間經濟合作的主要樞紐,它也成為企業(yè)管理內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只有企業(yè)能夠對經濟合同進行科學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與規(guī)避經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是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與經濟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是現(xiàn)代企業(yè)發(fā)展的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針對目前經濟活動中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剖析,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從而幫助企業(yè)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自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隨著國內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已成為企業(yè)進行依法管理、經營的重要保障,其不僅可以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同時也防止企業(yè)陷入各類糾紛,它有效的提高了企業(yè)經濟效益,同時也增強了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所以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現(xiàn)狀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yè)發(fā)展不斷進步,同時經濟合同管理也不斷加強,但是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著一定問題,它不僅阻礙了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同時甚至可能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往年有代表性的經濟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實際工作經驗,國內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對經濟合同當事人情況了解不詳實。主要指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譽了解不徹底,即對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充分了解;蛘咴诮洕贤炗嗊^程中,出現(xiàn)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無法人資格或不具備法人資格,或者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以獨立法人的資格簽訂合同,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2.對經濟合同文本內容審查不嚴格。一是對經濟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審核不嚴格;二是對經濟合同簽訂目的.有錯誤認識,未引起足夠重視。為實現(xiàn)收益,搶工期,認為先開工,再簽訂合同,出現(xiàn)不簽或事后補簽合同的情況;三是對經濟合同嚴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審核不嚴格。
3.用章管理不規(guī)范,很多企業(yè)用章審批手續(xù)不規(guī)范,常以內部行政章替代合同專用章。例如,有些單位個別工作人員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對私自用印給予方便,給企業(yè)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4.企業(yè)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確導致管理措施無法執(zhí)行到位。如多個高層領導管理,內部審批權限不明確,導致工作職責模糊不清,在實際管理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推卸責任。
5.經濟合同簽訂與執(zhí)行都處在相對封閉狀態(tài),各管理部門相對獨立,其執(zhí)行情況無后續(xù)跟蹤記錄。企業(yè)有的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結束,企業(yè)其它管理部門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門銜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亂,審計過程中缺少經濟合同簽訂、履行的一些文檔資料,最終只能到相關部門那里尋找合同和相關附件,很容易出現(xiàn)錯誤或漏缺,還缺乏總體控制。
三、如何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管理
為了保障企業(yè)經濟往來,保障其經濟利益不受侵犯,使企業(yè)長足發(fā)展,就必須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業(yè)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務機構,同時強化風險意識。企業(yè)應該按照其自身的條件來設置法律機構或部門,安排專門的法律專業(yè)人員或者聘請法律顧問,同時與專業(yè)科室保持合作關系,在各項經濟活動與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充分與其溝通咨詢,從而避免出現(xiàn)失誤,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加強經濟合同基礎知識的學習,定期進行培訓。企業(yè)法律部門專業(yè)人員應及時關注法律法規(guī)新動態(tài),充分了解與掌握最新的法律規(guī)定,同時企業(yè)還應該定期安排法律部門專業(yè)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及時對企業(yè)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為其提供有效和切實的法律意見。
第三,加強與規(guī)范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強化與實施監(jiān)管制度。經濟合同檔案管理過程中,應該做好基本的資料登記、搜集管理工作,切實對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檔案資料進行及時的整理與歸檔,同時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商洽信函資料及附件與合同文本一起進行統(tǒng)一保管,必要時進行掃描或者復印,如此一來在合同發(fā)生經濟糾紛的時候,企業(yè)就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同時企業(yè)還應該嚴格經濟合同印章的審批使用流程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記信息表,避免對企業(yè)造成負面影響以及經濟損失。此外,加強企業(yè)內部檢查與考核制度,及時對經濟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核查和總結。企業(yè)應不定期對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環(huán)節(jié)的履約情況進行核查,上級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經濟合同簽訂與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不依據條約履行的,應及時有效糾正,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從而維護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yè)經濟活動中的權威性。
四、結束語
經濟合同是目前企業(yè)與企業(yè)間之間經濟往來與合作的紐帶,經濟合同管理也成為了企業(yè)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系統(tǒng)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目前企業(yè)達到經濟效益和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務機構,明確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職責與工作,不斷改進與優(yōu)化經濟合同管理步驟,提高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是保證當代企業(yè)長足發(fā)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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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濤.淺談全面風險管理之法律風險防范[J].河北企業(yè),20xx(06).
經濟合同 篇9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嗎?要是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不過這不屬于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此時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而此時就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了。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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