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模板錦集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施工單位 :
地 點 :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消防系統(tǒng)工程
安裝及服務合同
合同號:
簽約地: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內容,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中另行規(guī)定,下列詞語各有如下定義:
1.1“甲方”指: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銀座商城
1.2“乙方”指:浙江諸安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1.3 “總包方”指:由甲方確定的土建總承包方。
1.4“合同”指由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
1.5“合同貨物”是指本合同項下的設備、備件和材料及有關的工程技術資料。
1.6“合同價格”是指在乙方已經(jīng)在事實上充分履行了其合同義務后,甲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乙方的價款。該價款不受價格波動的影響。
1.7“技術服務”是指乙方為完成合同設備,在甲方工程中提供專業(yè)系統(tǒng)的設計、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維修、培訓等方面所需實施的一系列規(guī)范標準的技術活動。
1.8“技術培訓”是指乙方在合同設備的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維修等方面給予甲方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人員培訓)。
1.9“驗收”是指合同設備達到規(guī)定的保證指標之后,甲方對合同設備及其系統(tǒng)使用功能的接受。
1.10“保證期”是指自驗收之日起乙方對合同設備安全和穩(wěn)定的運行給予的保證,保證期內乙方負責糾正或清除合同設備出現(xiàn)的缺陷,詳見第10條。
第2條 合同范圍
2.1設計、安裝、調試
本合同乙方有責任根據(jù)甲方同意并且認可的功能深化設計清單(如合同附件一所示)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或者國際質量認證標準的產(chǎn)品。 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設計變更、工作計劃及工作聯(lián)系單,應以書面文件形式提供。對于乙方提交的書面文件,甲方應該予以簽收,并在簽收乙方提交的書面文件后,最遲7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反饋意見,否則應視為甲方認同。
2.2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_6月_20_日,竣工日期:20xx年_7月_31_日
2.3 驗 收
乙方所負責供應的材料交付現(xiàn)場后,雙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驗收。
在系統(tǒng)完成安裝和調試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對有關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終驗。若30天內不組織終驗,視為驗收合格。
2.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提出書面要求和意見,并要求乙方在職責范圍內予以執(zhí)行,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乙方的工作品質和工作進度。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甲方認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
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設備款。派專人負責協(xié)調處理乙方與第三方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工作界面和交叉施工等問題。
甲方應在本項目現(xiàn)場提供或者協(xié)調其他承包商向乙方提供合適的場所,供乙方存放送抵現(xiàn)場的材料。
2.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忠實地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的工作內容,并執(zhí)行甲方的書面指示。 乙方施工時應接受監(jiān)理的監(jiān)督,接受甲方的'現(xiàn)場管理、安全管理與協(xié)調。
乙方提交給甲方的資料的規(guī)格須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用紙規(guī)格為A4及其整倍數(shù)。
乙方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項。
乙方有責任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條例等。
乙方對其履行職責時的疏忽或失職行為(如材料缺陷、運輸損耗等)承擔責任,負責免費修改直到滿足合同和國標驗收標準為止。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負責免費對工程進行設計,如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更改或重新設
計,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無償進行設計,設計結果經(jīng)甲方確認后繼續(xù)施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負擔特殊的、意外的或間接性的損害責任。
乙方要配合甲方進行消防驗收各項工作,直至驗收合格。乙方負責報消防檢測工作,甲方提供配合。
第3條 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全部為人民幣。乙方承擔的各子系統(tǒng)價款如下:
3.1.1 工程總價款為:5000000.00元 ;(預算價)大寫(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
3.1.2合同價款包含材料供應、運輸、保險和稅金等一切與材料交付有關的費用。
3.1.2按下列約定編制并確認工程結算價:
本合同總造價和配置價暫按目前方案配置報價執(zhí)行。在完成施工深化設計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根據(jù)當前方案及配置價格,核準深化方案及合同造價并報甲方審核;
甲方根據(jù)審核后的價格確認及支付工程款。決算時按照甲方和審計確認的實際發(fā)生工程量按實結算,材料單價按合同所附雙方確認的價格單價執(zhí)行,未在附件材料清單中出現(xiàn)過的單價按照甲方確認增補時并書面確認的單價為準。
本合同計價組成包括:
1)、材料費;
2)、稅金;
3)、運保費;
4)、 安裝費;
5)、相關協(xié)調配合費用
3.2、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由乙方編制工程結算書。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結算書后,在審計完成后14個工作日內對結算價格做出書面確認。
第4條 合同價款支付
4.1、 乙方提供設備的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 30 %;材料全部送到指定位置后,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對所供管線材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并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額的 60 %;工程審計完后付至審計確認工程總額的95%。留審計額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若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清給乙方。乙方應在第二次付款時提供給甲方符合稅法要求的發(fā)票;結算審計后,應該按審定值扣除已開票金額,開具剩余金額發(fā)票。
第五條、質量與驗收
5.1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供消防設施施工技術檔案,甲方在十日內組織驗收。
5.2消防設施安裝質量以通過建筑自動消防技術檢測并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為標準。
消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結合本建筑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在20xx年5月7日簽訂合同的的基礎上做如下修改補充:
1、 修改第一條第三款,修改為:
開工日期:20xx年10月3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1日
2、修改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第一條
第二款的B項),聚酯車間的12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shù)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jīng)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5%。其余車間的15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shù)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jīng)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安裝施工范圍全部結束,消防設施經(jīng)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文件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為合同總價款的`95%;乙方開具全額價款的正式發(fā)票。保修期滿,甲方付清余款 5% 。
3、20xx年11月7日前,整個消防設施工程具備濟陽縣公安消防大隊驗收條件。
4、在執(zhí)行本補充合同的同時,原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 :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消防合同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jīng)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實驗樓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等設備、材料的供貨、安裝(并包含滅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噴淋泵及相應泵房內的雙電源控制柜、屋頂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橋架等);
2、以上系統(tǒng)的調試和負責有關消防的各種檢測;
3、組織對整個消防工程的報驗并配合發(fā)包人辦理消防局相關報批手續(xù)并取得報批文件; 4、負責培訓并按相關規(guī)定對所施工工程進行保修;
5、以上雖未載明,但為完成工程竣工交驗,以上消防系統(tǒng)所需的一切設備、材料供應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工作;
6、分包人應確保系統(tǒng)功能滿足消防部門要求,并順利通過驗收; 本次工程范圍不包括:
1、油配電室引來的雙路電纜,此部分電纜由其它配電專業(yè)負責引入泵房內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設備基礎、水泵結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消火栓系統(tǒng)需預埋(留)的管、預埋件、預埋套管及預留洞口的施工。此項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單;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需預埋(留)的管、箱、盒、橋架及穿引絲的施工,預埋預留、墻面與預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統(tǒng)管道出墻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進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裝。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
消防合同 篇4
甲方:陜西融信物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陜西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所
根據(jù)《陜西省電氣消防安全技術檢測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由乙方對甲方之配電設施、可觸及的電氣線路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測,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被檢區(qū)域及檢測項目:
1.地下二層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開關、線路、燈具;
2.地下二層至屋面所有公用設備控制箱(含一、二次線路)、出線、電動機及弱電系統(tǒng)的強電部分;
3.配電室變壓器出線母排、1#-17#低壓柜一、二次線路、電氣元件和各支路出線電纜、電氣元件、發(fā)電機出線電纜;
4.受約住戶房間內所有電氣設施、設備。
二、檢測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檢測費用:
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價費調發(fā)[20xx]85號《關于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批復第二條以被檢建筑面積貳元/平方米收取。被檢總面積為: m2;檢測費總計元,大寫:元。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乙方檢測期間甲方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關協(xié)調工作,并負責每天對檢測小組簽證;
2.根據(jù)乙方的檢測計劃,提前一小時給受檢部位供電,總負荷應達到滿負荷的35%以上;
3.因甲方原因造成檢測期拖延,應承擔責任;
4.甲方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乙方檢測報告中的不合格項目,交乙方復檢;
5.按時付款。
乙方: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檢測許可證、檢測人員資質、檢測儀器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乙方檢測人員應遵守甲方安全、環(huán)境等有關制度及規(guī)定,不得擅動非受檢設備、設施,對妨礙物的搬移,應獲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員移動;
3.不隨意去非受檢場所;
4.愛護甲方設備、設施;
5.需停電檢測的部位,乙方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檢測;
6.乙方在一周內對甲方提出的整改項目的復檢申請進行復檢,檢測費不再另計;
7.檢測完成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檢測報告,報告中應載明隱患部位、隱患原因、隱患程度等;
8.檢測責任保證期為十二個月,保證期從檢測報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計算。在保證期內,因乙方檢測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災、人員觸電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付款方式:
檢測報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個月內付清檢測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配合人員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并按檢測費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2.因乙方人員原因,造成受檢或非受檢設備、設施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如維修不成則予以全額賠償;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按檢測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可補充條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陜西融信物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陜西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所
地址:西安市東新街232號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號四樓
電話:7406175
帳號:西安市商業(yè)銀行營業(yè)部
103-220150028-93
電話:(029)7293173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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