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10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濟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qū)(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或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濟合同 篇2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就甲方經濟適用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轉讓房屋情況
1、甲方同意將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即甲方自愿將經濟適用房權利讓與乙方,由乙方享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項下所有權利。
2、該房屋位于XX縣“XX花苑”小區(qū)A號樓一單元405 ,面積約135平方米(含樓遞間等公共部分面積在內,實際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房產證為準)。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將該房屋出讓給乙方,總價格(含裝修費)為: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400000元)。此款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三、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把與縣教育局購房合同(協(xié)議)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待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xù)費用過大,乙方可以延緩或不辦理過戶手續(xù)。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要確認并保證有權轉讓本協(xié)議所指定的經濟適用房,并具有簽署本協(xié)議的完全能力。
2、因該經濟適用房以甲方名義購買,故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及國有土使用權證、契證等,待產權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3、在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之前,甲方應將與縣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和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4、甲方在辦理的'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手續(xù)時,在文件規(guī)定享有使用面積內的費用由甲方自負,超出文件規(guī)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在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不得將該房屋用于各種抵押、擔保等,并保證未涉及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債權或債務,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6、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的兒女、親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要履行本協(xié)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2、乙方負責承擔超出文件規(guī)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
3、乙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xù)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過戶之前,不能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并退還乙方支付購房費人民幣肆拾萬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濟合同 篇3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經濟信息服務項目,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進行經濟信息(中介)服務。服務內容、形式、要求
二、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應予協(xié)作的事項
三、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應予協(xié)作的事項
四、乙方履行服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乙方提供服務的標準和驗收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給乙方報酬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內容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4
出租方(下稱甲方):法人名稱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yè)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法人名稱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yè) 身份證號碼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qū)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有關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房產建筑面積計 平方 尺,租給乙方作
使用,租期為 年,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 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 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 。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 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甲方應發(fā)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yè)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fā)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xù)。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fā)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guī)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
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xù)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yè)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xù)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深圳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一九 年 月 日于深圳
經濟合同 篇5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礎理論。
勞動合同,換句話來說又叫做勞動協(xié)議或者勞動契約。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對立關系而形成的一種協(xié)議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以及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xiàn)。而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由于某種原因的發(fā)生或者因素的左右,使得勞動合同主體中的雙方或者一方要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之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解除發(fā)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勞資關系的改變、勞動關系的停止,這種行為是在合同主體的意愿控制下發(fā)生的。在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人單位為了創(chuàng)造更多的利潤和價值,會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剝奪和獲取,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就會針對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發(fā)生法律糾紛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現(xiàn)狀。
首先,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下仍存在著區(qū)別對待的情況。勞動合同雙方在協(xié)調一致的狀態(tài)下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思維來說是一種雙向運動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常規(guī)思維上考慮而言多會認為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用人單位在某一方面存在著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或者企業(yè)內部存在另一些原因等。但是就目前來說,很多用人單位在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時,多為根據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一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而經濟補償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環(huán)節(jié)中并沒有發(fā)揮出真正效用。其次,經濟補償金制度中對經濟補償金設定的限額存在不合理的現(xiàn)象。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計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按照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細節(jié)計算,而是籠統(tǒng)的進行計算,并且用人單位內部對經濟補償金的上限下限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最后,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也有一定的缺失現(xiàn)象。我國《勞動法》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但是針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實際年齡與經濟補償金額度之間的對等關系并沒有做出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
這就造成了很多年紀較大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于年齡的影響,再就業(yè)的難度非常之高,然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并不能滿足生活需要,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發(fā)展非常不利。
三、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難以實際操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項工作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勞動者并非是出自個人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企業(yè)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缺陷和漏洞,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后,卻沒有出示任何的手續(xù),造成了勞動者離開用人企業(yè)后,無法領取到補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許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二) 勞動者無過失情形下適用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由于勞動能力不足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概念并不完善,它的概念界定方式非常模糊,使勞動者處于被動的位置,一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也不合理,而用人單位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常常對那些沒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那些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對他們任意行使勞動解除權。
( 三) 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而對于用人單位未能及時向勞動者發(fā)放工資,或者并不是刻意地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果任意行使解除權,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些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待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拓展了補償金的范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情況當中,由于違反有關合同期限的原因,造成勞動者惡意索取補償金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增加了用工成本,本身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用人單位還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失業(yè)保險,如果無特殊原因,還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無疑是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經濟補償金只是適用于勞動合同解除,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終止,這就導致了用人企業(yè)為了避免提供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只簽訂短期合同,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四、完善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 一) 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常常出現(xiàn)濫用解除勞動關系的現(xiàn)象,針對解除條件當中所說的“不能勝任此工作”問題,還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針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所有情況,用人單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說明,而對于因為客觀原因的發(fā)生使得勞動關系發(fā)生巨大的變化的情況,導致勞動關系被迫終止無法延續(xù)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對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客觀情況,即是指國家在政治軍事等國家宏觀環(huán)境發(fā)生了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在法律上認為這些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一類因素,人們本身無法避免它的出現(xiàn)。而另一種情況,由于勞動者本身出現(xiàn)問題而引發(fā)勞動者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的,比如說勞動者身體出現(xiàn)殘疾,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勞動合同也將被迫終止。
( 二) 彌補條文規(guī)定的缺陷以增強其操作性。
為了彌補有關條文規(guī)定所造成的缺陷問題,用人單位有效地擴大了經濟補償?shù)姆秶,針對勞動關系解除或停止后有關勞動派遣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范圍重新加以說明,從而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絕對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解除勞動關系,當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用人關系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則必須發(fā)放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當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時候,需發(fā)放一個月的補償金。而當因為用人企業(yè)的有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勞動關系時,比如企業(yè)破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進行了搬遷,裁員,由于國家建設等問題,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生產經營下去的,用人單位必須決定裁員,對于裁剪下去的勞動者,也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每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要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違反有關國家規(guī)定所造成的行政管理處罰,除了應該發(fā)放相應的補償金外,還要另外發(fā)放 50% 的補償金,對于不按時發(fā)放工資,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另外發(fā)放 25%的補償金。
( 三) 完善對勞動合同引發(fā)爭議的解決機制。
我國要不斷改進并且完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解決機制,使得解決機制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對過去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問題加以分析和討論,將企業(yè)補償金同社會失業(yè)救濟金統(tǒng)一,保障了勞動者失業(yè)后的生活保障,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但是,在實際經濟補償中,發(fā)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往往是企業(yè)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xù)下去,必須進行裁員,但是裁員后還要給予大量的補償金,這樣更加增添了企業(yè)的負擔,所以我國將經濟補償金同社會失業(yè)保障金聯(lián)系在一起,形成系統(tǒng),既實現(xiàn)了經濟補償,也實現(xiàn)了失業(yè)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解決機制,得到社會各企業(yè)的廣泛實施。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環(huán)節(jié)時,經濟補償金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因此針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制度就發(fā)揮了異常重要的角色意義。為了進一步增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深入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為建立綠色、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而做出一份貢獻。
[ 參 考 文 獻 ]
[1]聞明明。 淺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J]. 經營管理者,20xx,19: 230 - 231.
[2]彭小霞。 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研究[J]. 北京工業(yè)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xx,03:56 -61.
經濟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
茲委托_______代理我方前往_______就_________權限范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由我方負責執(zhí)行,承擔責任。附:我方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發(fā)照機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定經營(生產)范圍:_____________主管(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兼營(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 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注:
。保疚袝捣ㄈ、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委托代訂經濟合同的法律文書,由委托單位填寫加蓋印章交受托單位(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簽合同。并作為正式合同的附件交付對方當事人保存。
。玻袝鴥热荼仨毺顚懻鎸,清楚,不得涂改,不得轉讓或出賣。
經濟合同 篇7
(一)企業(yè)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xù)簽,但續(xù)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企業(yè)不用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樾危?/strong>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待遇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
拓展: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qū)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xiàn),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xiàn),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钡]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該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xiàn)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shù)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經濟合同 篇8
論文的選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夠確定的。若選擇的畢業(yè)論文題目范圍較大,則寫出來的畢業(yè)論文內容比較空洞,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各位同學準備的4000字經濟法論文。
一、《勞動合同法》給勞動者帶來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勞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個月;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就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過去,由于絕大多數(shù)民營企業(yè)主原本就是剛剛洗腿上岸的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濃厚,勞動方面的法律保護意識比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輕農民工權益,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自身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缺失,不懂得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視勞動合同為賣身契,以為一旦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就如同將自己賣給了企業(yè),從而導致害怕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使得整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F(xiàn)在,《勞動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對勞動簽約的那種隨意態(tài)度,采取了強硬的法律舉措,加重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10條明確作出硬性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進一步補充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顯然,《勞動合同法》對那些規(guī)避義務,拒簽書面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嚴正說不!
2。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用工單位必須報酬照付;除勞動者自己不愿續(xù)訂外,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效了,農民工為用人單位付出的勞動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勞動合同法》第26條給出了明確的回答: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以往的《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時,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報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或勞動者自己不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數(shù)額的雙倍賠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用工企業(yè)動輒以解除合同為要挾、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劍!
3。用人單位招工時,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證件;勞動者的試用期不再是漫漫無期,最長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業(yè)為避免員工的跳槽,節(jié)省企業(yè)用工成本和培訓費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際,要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強迫其繳納抵押金、風險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有效證件,以束縛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勞動合同法》第9條對用人單位的這一錯誤做法亮出了紅燈: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接著,第84條對用工單位違反前述的做法,進行了經濟懲罰式的規(guī)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另外,由于在這之前的《勞動法》對企業(yè)用工的試用期限沒有作出硬性規(guī)定,為節(jié)省勞動成本計,不少用工單位就打起了試用期的主意,一些企業(yè)采用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損招,嚴重地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針對用工企業(yè)這種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徑,《勞動合同法》第19條給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員工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企業(yè)不繳保險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高科技行業(yè),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惜花重金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防止受訓者學成之后另尋高就或在服務期內跳槽,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天價違約金。這一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做法,雖然也體現(xiàn)了業(yè)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畢竟與國際勞動市場的用人慣例背道而馳,曾引發(fā)社會的不少詬病。對此,《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對用人單位能否用巨額違約金強留人才給出了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當今時代,已是全面建設小康構建、構建和諧社會的發(fā)展階段,所以,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風險時,防止收入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讓企業(yè)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文規(guī)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一規(guī)定,顯然彰顯了法律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
5。國家鼓勵穩(wěn)定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權;農民工討薪有捷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欠債人發(fā)出支付令。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疑是非常有利于勞動者擁有一份長期穩(wěn)定職業(yè),完全符合我國大眾安居樂業(yè)的心理認同規(guī)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本底線。由此,國家鼓勵、倡導、支持用人單位積極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用工企業(yè)勇敢地承擔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責任,積極構建長期平衡的勞資關系!秳趧雍贤ā返14條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特權:(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guī)定不可訂立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對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第14條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了更好地化解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國家在強化三方協(xié)調機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和鼓勵農民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第30條進一步為勞動者指明了一條討薪捷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從此以后,對于單純拖欠農民工工資勞資糾紛,農民工既可憑工資欠條等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法律救濟方式,以減少訴訟成本,這顯然也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為民宗旨的又一真實寫照!
二、對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應將含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眾所周知,包工頭們,雖說在改革開放之初曾經為激活一灘死水式的計劃經濟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為政府難以駕馭的一匹野馬。據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相關統(tǒng)計報告,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頭曾欠過80%外來務工人員的薪金,成為許多背井離鄉(xiāng)的農民工心中永遠的一個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頭、二包頭們,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置國家勞動法律制度于不顧,是因為無論過去的《勞動法》,還是現(xiàn)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未能將這種帶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筆者認為,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關于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之規(guī)定,包工頭除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廣義要件之外,既不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更被排除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適用范圍之外。顯然,包工頭就成了《勞動合同法》調整范疇的灰色地帶,F(xiàn)實生活中,每個包工頭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隨著一支四處攬活的農民工隊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實質只是勞務關系;而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才可以稱之謂有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然而,干活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卻橫亙著包工頭這一類似皮條客的中間商,由此導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為誰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誰的工的用工鬧劇,形成了一種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tài)。筆者建議,努力與國際社會勞動法調整范圍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勢相銜接,將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三位一體統(tǒng)一為勞動合同,統(tǒng)一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從而有效防止包工頭們借雇傭合同之名而行規(guī)避勞動法規(guī)調整之實的不法行為,理應成為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必須加以思量的重大問題。
2。勞動行政監(jiān)察部門,應與財政金融等系統(tǒng)密切配合,統(tǒng)一打造一份國內所有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信用檔案。我國的個人和企業(yè)信用檔案已運行兩年,實踐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讓失信者付出代價。例如,20xx年2月5日,寧夏某建筑公司到農行申請貸款。農行發(fā)現(xiàn)該公司信用檔案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錄,于是拒絕了其貸款申請。此事對該公司觸動很大,公司決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數(shù)發(fā)還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個案例至少給我們拓展了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門聯(lián)手打造這樣一份國內所有企事業(yè)單位的權威信用檔案,肯定能夠推動企業(yè)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如依法納稅、環(huán)保、勞動用工等基本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由勞動行政監(jiān)察部門將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如實地發(fā)布在廣為人知的大眾媒體上,讓那些不良企業(yè)的不良用工行為公諸于眾,使其坑害農民工權益的不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進而構筑起一本誠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賬簿,一堵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銅墻鐵壁。
經濟合同 篇9
摘要:簽訂經濟合同是醫(yī)院對外開展經濟活動的必要手段,因此經濟合同在醫(yī)院與外界的經濟往來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也就變得十分必要。在當下的社會狀況里,醫(y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文章將從這些問題出發(fā)進行分析,并進一步探討改進經濟合同管理的措施。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問題;改進措施
隨著國家加大對醫(yī)療體制的改革,醫(yī)療體系逐漸健全,醫(yī)院也得到了迅猛發(fā)展。在醫(yī)院對外經濟多元化運行的過程中,經濟合同發(fā)揮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義。本文意在通過對當前醫(y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改進措施,以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促進醫(yī)院健康發(fā)展。
1醫(yī)院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在簽署經濟合同時,簽署授權不夠清晰明確是一個比較嚴重的錯誤。這個問題很常見,一般來說,在對外簽訂合同時,若醫(yī)院并沒有明確授權,則將由經辦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來代表法人完成經濟合同的簽訂。但是一些醫(yī)院對合同用章就沒有進行嚴格規(guī)范的管理,導致一些部門雖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資格,卻能直接越過醫(yī)院專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門的瑟氰來完成經濟合同的簽訂。這種行為若是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給醫(yī)院的對外經濟帶來巨大損失,發(fā)生這樣的行為不僅體現(xiàn)出醫(yī)院的經濟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經濟合同的管理還不夠完善,因此加強醫(yī)院的經濟合同管理刻不容緩。
1.2醫(yī)院經濟合同的簽署流程不夠規(guī)范也會導致一些嚴重的后果。對于醫(yī)院來說,一般對審批資金的支付都是相當重視的,且整個流程也是比較嚴密的。授權批準制度是目前多數(shù)醫(yī)院都在采用的,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的審核及審批過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額較大還需要通過醫(yī)院上層領導的討論方可施行。但是同樣也存在少數(shù)醫(yī)院缺乏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將經濟合同的簽署與資金審批劃分開來,認為二者毫無聯(lián)系,因此也就對合同的簽署減少了關注。其實經濟合同在簽署之后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是醫(yī)院必須執(zhí)行的,若因當初的管理不重視導致經濟合同上出現(xiàn)不利于醫(yī)院的規(guī)定,那么醫(yī)院也必須執(zhí)行并且要承擔其帶來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經濟合同簽訂的流程不規(guī)范,管理機制不完善的話,也會對醫(yī)院的經濟活動帶來不良影響l[]。
1.3在經濟合同簽訂及執(zhí)行的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傳統(tǒng)的醫(yī)院職能部門分配中,經濟合同會具體劃分到不同的部門來管理,一般而言,醫(yī)院辦公室的責任就在于蓋章和進行存檔,對于經濟合同就沒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各部門的合同管理都有專門的負責人,但對于醫(yī)院總體把握所有合同的簽訂和執(zhí)行情況還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難。
1.4醫(y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混亂,沒有明確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來的一大問題。這個問題不是最近才浮現(xiàn)出來的,而是有一定歷史原因的。普遍說來,我們國家很多公立醫(yī)院都沒有正確認識至」合同管理在醫(yī)院經濟發(fā)展中的重要性,更沒有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約及履行過程中,多數(shù)醫(yī)院都缺乏一個規(guī)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標準。雖然有部分醫(yī)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強,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沒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對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手段相對落后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在這個經濟技術快速發(fā)展的社會中,多數(shù)醫(yī)院仍舊采用的是手工方式來管理經濟合同,這種方式已然不夠科學有效,在現(xiàn)實的沖擊下越來越顯得落后。醫(yī)院擁有種類繁多、數(shù)據龐大的經濟合同,這樣會很容易加大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執(zhí)行中的混亂,這些情況的產生歸根到底都是因為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手段過于落后。
1.6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統(tǒng)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明確,工作銜接不到位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經濟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個不同部門不同的方面,從資信調查到合同的簽訂備案都囊括其中,同樣經濟合同的管理也離不開合同的履行和糾紛處理、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tǒng)計和考核檢查等各個方面。在醫(yī)院的經濟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規(guī)范,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責任和分工不明確,就容易導致部門間工作不協(xié)調,甚至產生矛盾,這樣經濟合同的管理環(huán)節(jié)就不流通,整個管理工作也只是體現(xiàn)在表面上,在實際中并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最終影響管理的效果z[]。
2針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改進措施
2.1加強并完善對醫(yī)院的經濟合同歸口管理是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偟恼f來,那些與經濟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應該將歸口管理部門明確規(guī)定出來,并且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責任,比如統(tǒng)一加蓋經濟合同的印章,統(tǒng)一對所有的經濟合同進行編號,并且對經濟合同進行統(tǒng)一歸檔管理。此外,執(zhí)行合同的部門應及時地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已擬好的經濟合同并進行審核。而歸口管理部門也需要全方面地參與監(jiān)督醫(yī)院的各種經濟活動,比如對合同項目招標、文本審核以及合同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并且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狀況定期回饋到醫(yī)院的領導層。
2.2改進經濟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個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會簽制度。這一點對于經濟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體現(xiàn)在具體層面上也就是經辦部門擬定好經濟合同后,還需將經濟合同交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而且為了保險起見一些重大的經濟合同還需經手法律顧問;另外關于一些重大的經濟項目,還需由領導班子對相關事宜作出討論,最終形成書面意見?傊褪且磺械某绦蚨荚撛谙鄳闹贫葍冗M行,明確整個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應地減少了風險和危害。
2.3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進經濟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完善制度是一切改進措施中的先行環(huán)節(jié),醫(yī)院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實可行決定了能不能對經濟合同進行規(guī)范的、科學的管理。基于這一點,醫(yī)院應根據國家、衛(wèi)生部及醫(yī)院的相關法律制度來制定一個真正有效的關于經濟合同管理的辦法,將合同的簽訂審查、合同變更解約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門等內容納人其中,并且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權力和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提高經濟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進經濟合同管理一方面還可以加強對合同付款的實時控制。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付款都是這樣一個過程:由相關的科室首先通過網絡發(fā)起申請,經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以后進行付款,而且系統(tǒng)中會記錄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這樣一來,領導層和相關的部門就能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付款進度和支付情況,就有利于掌控對經濟合同的管理,減少在醫(yī)院經濟發(fā)展中的風險。
2.5改進經濟合同管理另一方面還可以建立一個良好的經濟合同信息管理系統(tǒng)。此時,要對經濟合同進行一個全過程的管理就可以通過OA系統(tǒng)(辦公室自動化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整個過程將會是經辦科室通過該系統(tǒng)首先發(fā)起申請,待相關部「丁審核通過后再交由總會計師來進行二審。在這個過程中,關于經濟合同的簽署信息和執(zhí)行過程都非常清晰,讓人一目了然,這種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經濟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結束語
綜上所述,經濟合同是醫(yī)院對外經濟的重要命脈,而經濟合同的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要高度重視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中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也不是暫時的,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將大大不利于醫(yī)院經濟的發(fā)展。醫(yī)院必須采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只有將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減少醫(yī)院經濟運行中的風險,保障醫(yī)院的基本利益,促進醫(yī)院持續(xù)不斷地向前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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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篇10
甲方: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宜都雅斯國際廣場1#~4#樓工程項目部
乙方: 勞務專業(yè)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精神,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簽訂本合同書,共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宜都雅斯國際廣場1#~4#樓
二、承包內容:乙方承包甲方 勞務分包 工程。
三、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管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成員有未成年童工或與《建筑法》相違背的人員即進行清除,并做出罰款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講解企業(yè)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理等,并與乙方簽定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檢查乙方交底落實情況。
4、甲方應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并報安全監(jiān)督機關。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進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選出專職安全人員,由甲方統(tǒng)一管理。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進行整改,確保安全施工。
4、乙方進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追究其相關責任。
5、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現(xiàn)場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活完場清。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揮,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違反規(guī)定出現(xiàn)失誤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獎罰標準:
1、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及能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無事故,視其工作情況,獎100—500元。
2、乙方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不帶安全帽罰50元/人次。
3、在工地內打架斗毆罰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盜公共財務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保管維修,由于責任心不墻或失職所造成設備損壞罰款100元/人次,一次責任由乙方承擔,并照價賠償。
6、保持伙房及生活區(qū)衛(wèi)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掃,如經工地項目部檢查不合格,罰款500元,限期整改。
7、對一切違反工地管理規(guī)章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通報并對乙方責任人進行罰款1000—20xx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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