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的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終止的合同1
一、終止原因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托事務處理完畢、委托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續(xù)期間屆滿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托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
1. 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托合同還是無償委托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無論委托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托合同。這是因為,委托合同是以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基礎的。而信任關系屬于主觀信念的范疇,具有主觀任意性,并無一定的規(guī)格和限制。如果當事人在信念上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就應不問有無確鑿可信的理由,均允許其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否則,即使勉強維持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會影響委托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逗贤ā返谒陌僖皇畻l中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在發(fā)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
委托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情形時,委托合同仍不終止。例如,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二是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逗贤ā访鞔_規(guī)定了因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托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二、終止后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托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務的處理,而委托事務的處理又正處于關鍵階段時,受托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托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托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guī)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
因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終止情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2.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
3.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4.雙方的任意解除權,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終止的合同2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對于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guī)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guī)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發(fā)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并與出租人協(xié)商:
1:租賃的住房發(fā)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于后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在了解以上情況后,當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就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終止的合同3
用人單位名稱:地 址:聯(lián)系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yè)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的合同4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后,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fā)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xù)!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ㄒ唬┖贤瑐鶛嗟霓D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此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ǘ┖贤瑐鶆盏某袚逗贤ā芬(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ㄈ┖贤瑐鶛鄠鶆盏母爬ㄒ妻D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于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合并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fā)生!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ㄒ唬┖贤K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ǘ┖贤慕獬贤慕獬侵负贤行С闪⒁院,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xié)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ㄈ┑咒N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xié)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guī)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ㄎ澹┟獬c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終止的合同5
xx公司:
貴我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我方承租貴方位于北京市年月日簽訂了(以下總稱合同)。
因我方原因,無法依照合同約定繼續(xù)承租目標房屋,特向貴方提出于 年月日提前終止合同的申請。如貴方同意,我方可于 年月 日前依照合同約定向貴方返還目標房屋,結清相關費用。并將營業(yè)執(zhí)照于 年月日前注銷或轉移。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xx年 xx月xx 日
終止的合同6
。▌趧诱咝彰_______(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__款(款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年 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該填寫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yè)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者解除部分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的合同7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ㄈ﹦趧诱咚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xù)約但員工不續(xù)約,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個體戶雇傭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yè)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乙方在醫(yī)療期內患病的醫(y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終止的合同8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第16.2.4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約定執(zhí)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 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要求和監(jiān)理人的指示完 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5)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 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fā)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詳見施工合同范本)
2、剩余工程規(guī)模如果超過了200萬元,即達到了國家規(guī)定的單項施
工合同200萬元以上,則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20xx年)第七條規(guī)定
。2)《湖北省招投標管理辦法》(20xx第309號令)第十三條規(guī)定
3、如果剩余工程規(guī)模在2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也應該進行招投標。
(1)《湖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xx湖北省第229號令)
第二條規(guī)定。
從以上法律法規(guī)都有具體規(guī)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
20xx年實行的招投標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ǘ┎捎霉_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認定。建議招標人在解除合同之后,重新進行公開招標。
終止的合同9
1、合同終止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
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xié)議。
本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xié)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zhí)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年月日
2、提前終止合同書樣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并經甲方和乙方協(xié)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該協(xié)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xié)議簽署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簽字:
終止的合同10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yǎng)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
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 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法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一行
政處罰,對企業(yè)法人而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yè)在存續(xù)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yè)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fā)現后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yè)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yè)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yè)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guī)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guī)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于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yè)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 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 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guī)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
終止的合同11
終止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體表現,依據勞動關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在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終止的合同12
甲方:***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乙方依(200 )***號仲裁書,已成為***路***號***房屋的業(yè)主,并有意自用該處房產,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與原房主***于***年***月***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xié)議于***年***月***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lián)系上,故***年***月至***年***月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 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xié)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處,且***尚有***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xié)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元押金。
4、雙方定于***年***月***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xù),完成交接手續(xù)后在本協(xié)議上簽章。
5、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簽約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終止的合同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ㄈ﹦趧诱咚劳觯蛘弑蝗嗣穹ㄔ盒嫠劳龌蛘咝媸й櫟模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yè)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场⒁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迍趧雍贤K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fā)出通知后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終止的合同14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是什么?
1.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
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tǒng),規(guī)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
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情況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終止的合同15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注意試用期的期限,舉證責任。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需保證規(guī)章制度的合法性,“嚴重違反”的'定性。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點:“重大損害”需量化。
四、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責任。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適用時難在舉證責任。
六、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實踐中集中在欺詐方面。
七、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用人單位提出的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八、勞動者提前30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勞動者預告解除,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九、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注意證據的保留,需兩次書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簽合同,第二次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注意:如果單位降低條件導致勞動者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僅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獲經濟補償,法律并無規(guī)定,實踐中通常認為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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