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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賣方軟件許可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1
本附件五(“許可合同”)條款規(guī)定,在以下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用作賣方按合同(本附件五構成其一部分)所供系統(tǒng)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賣方即將該系統(tǒng)許可給買方。
1.許可的授予
賣方(下稱“許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條款和條件向買方(下稱“被許可人”)授予使用和復制本許可合同第10條所列及產品規(guī)格所述軟件程序的不可轉讓的非獨家許可,而被許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條款和條件接受該許可。本許可合同第10條所列的、構成_________控制系統(tǒng)的程序,與其任何拷貝、復制件或摘錄一起,在本附件中統(tǒng)稱為“程序”。除本附件具體規(guī)定的以外,未授予任何許可,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
2.使用限制
被許可人只可將程序用于賣方按本合同條款提供作為每個系統(tǒng)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tǒng)計算機因為發(fā)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yǎng)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亦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人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tǒng)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tài)為止。被許可人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事先未經賣方以書面形式同意,不得在_________系統(tǒng)控制用計算機硬件上安裝、操作或配置任何其他程序。這也包括可能由賣方提供的、不在本許可合同范圍內的操作軟件或應用軟件。
3.復制限制
被許可人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許可人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zhí)行形式的,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被許可人之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人所有權和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4.轉讓限制
除非本合同允許并經賣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被許可人不得出售、轉讓、許可、轉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程序。
5.所有權
程序產權屬于許可人,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產權、所有權或技術并未因此轉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承認,程序構成許可人的保密、專有資料和商業(yè)秘密,而不論程序或其他任何部分是否已獲得或者可能獲得版權和(或)專利,程序乃是基于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與許可人之間的保密關系而向被許可人透露的。
6.透露限制
除非本附件明確允許,被許可人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被許可人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yè)務中使用程序的任何雇員。被許可人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許可人(或其雇員)不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7.保證
許可人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許可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而且在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年的期間內(在此稱為“保證期”),程序基本能按規(guī)格所述的方式運行。許可人在該保證項下的唯一義務是更正或替換已發(fā)現不合正常用途的任何程序。本保證明確替代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關于適銷性和適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證。許可人不保證程序和(或)其相關文件(如有的話)符合被許可人的要求,沒有錯誤,或者能夠不間斷地操作,其質量和性能方面的全部風險由被許可人承擔。無論如何,許可人不負責賠償特殊、雜項或結果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利潤損失、業(yè)務中斷、業(yè)務資料丟失或其他金錢損失),即使已通知許可人有可能發(fā)生該等損失的,也是如此。
8.專利和版權補償保證
對于向被許可人提起的訴訟,許可人同意自行承擔費用為被許可人辯護,對于有管轄權法院在上述任何訴訟的終局判決中判由被許可人承擔的損害賠償和費用,許可人將對被許可人作出補償,使之免受損害,其范圍是判決基于這一主張,即在本許可合同所授予的許可范圍內使用程序構成對_________國任何專利或版權的侵權。適用上述規(guī)定的條件是,被許可人已用書面形式及時將該項訴訟的主張和提起通知許可人,并允許許可人通過其律師對訴訟進行辯護,給予許可人可以合理得到的一切資料、協助和授權,以便使許可人能夠進行辯護,另一個條件是,許可人在本許可合同項下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并且僅僅限于許可人因被許可人銷售侵權產品而從被許可人處得到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許可人有權控制上述任何訴訟(包括上訴)的辯護及其一切談判,其中包括達成任何和解或妥協的權利。如在任何訴訟中程序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選擇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設法為被許可人取得繼續(xù)使用程序的權利;
(b)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c)在程序退還許可人之后給予被許可人抵免,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人對基于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或專利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1)所用的不是當時未經變動的程序釋放;
(2)被許可人停止操作系統(tǒng);
(3)被許可人未按附件三支付任何許可費或者未能遵守本許可證合同的條款和規(guī)定,而且在書面通知其糾正后持續(xù)達到_________天。
本合同按以上(a)項或(b)項終止之后,被許可人應迅速將程序及其一切復制件還給許可人,并在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向許可人提交一份書面聲明,證明從許可人那里收到的程序和任何有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就該許可所制作的復制件、摘錄(包括部分復制和摘錄)均已還給許可人或者銷毀。
9.所許可的程序
按本許可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
10.配置和安裝_________。
許可人(簽章):_________被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2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tǒng)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被許可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系統(tǒng)”是指購買合同規(guī)定的,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tǒng)。
1.5 “程序”是指構成被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tǒng)的_________控制系統(tǒng)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條款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和復制控制_________系統(tǒng)程序的許可,而被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huán)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使用、復制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A.一份用戶指南;
B.三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guī)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費的方式,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使用費共計為_________美元。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使用費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被許可方的業(yè)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yè)務銀行)支付。一切應由許可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許可方預扣并代表許可方向有關稅務機關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許可方。
4.2 按照購買合同的規(guī)定,在_________系統(tǒng)驗收合格,并由雙方代表簽署驗收證明后,許可方應立即開具有關單據,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應將使用費支付給許可方:
A.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式六份;
B.雙方代表按照購買合同的規(guī)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4.3 按本合同規(guī)定,如許可方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guī)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條件為C.F.R,目的地機場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 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資料用英文書就。
5.3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fā)給被許可方。
5.4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fā)展,應免費向被許可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5.5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_________天內,被許可方要提供給許可方一個文件證明,已盡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經許可方同意由被許可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復制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復制的復制件,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復制件,退還給許可方或已銷毀。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被許可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_系統(tǒng)。安裝費應加在許可方發(fā)票上,由被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被許可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guī)定的規(guī)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被許可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被許可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衛(wèi)星設施等)。被許可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準,并支付其費用。
6.2 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tǒng)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許可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許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并且對系統(tǒng)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tǒng)能按規(guī)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被許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給予被許可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guī)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許可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在系統(tǒng)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guī)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被許可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tǒng)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許可方聲明并保證,許可方將向被許可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能夠達到在產品說明和規(guī)格中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并由系統(tǒng)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tǒng)完整、準確、有效并能達到規(guī)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被許可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_系統(tǒng)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tǒng)計算機因為發(fā)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yǎng)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tǒng)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tài)為止。被許可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被許可方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許可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zhí)行狀況,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被許可方的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維護證書和標志的權威性、信譽、企業(yè)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的所有產品。
二、權利和義務
乙方:
1.及時向獲得證書的甲方頒發(fā)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審批甲方標志印制申請。
2.監(jiān)督和指導甲方正確宣傳和使用證書和標志。
3.在證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監(jiān)督檢查和證書有效性的確認,依據監(jiān)督檢查和有效性確認結果對甲方證書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換、暫停、撤消或注銷的決定,并對撤消或注銷結果予以公布。特殊情況下(如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乙方有權增加監(jiān)督檢查的頻次。
甲方:
1.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a)可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證書和標志,但不得將某一產品的證書作為整個甲方獲得產品證明,并加以宣傳,從而產生誤導作用;
b)可在獲證產品的外觀、產品銘牌、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使用標志;
c)可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顧客出示推薦產品證書;
d)不得在非獲得證書產品上使用推薦產品標志。
2.獲得證書的'產品須在產品適當的外觀或產品最小外包裝物上粘貼一枚推薦產品標志,以利于消費者識別以及監(jiān)察部門及乙方推薦產品機構的市場監(jiān)督。
3.推薦產品標志由乙方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圖案、尺寸及顏色必須符合《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獲證產品的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應注明證書編號。
5.自行印制的粘貼在產品外觀或外包裝物上的推薦產品標志和直接印刷于產品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甲方須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應建立推薦產品標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時應書面報告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告應包括獲證產品生產情況和標志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內容。
7.當推薦產品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后,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停止推薦產品標志的使用。在推薦產品證書被撤消或注銷的情況下,還應按乙方要求交回有關文件(包括推薦產品證書)。
8.自愿接受乙方對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的監(jiān)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質量體系監(jiān)督審核和產品監(jiān)督檢驗。
9.應確保推薦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型號產品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三、費用
1.甲方應按規(guī)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jiān)督評審費和年金(見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
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yè)委員會行業(yè)推薦產品委員會不以贏利為目的,實行有償服務。參照執(zhí)行國家“計價格[1999]1610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注冊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申請費:1500元;
2)評定與注冊(含證書費):3000元;
3)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4)公告費500元。
2.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guī)定正確使用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jié)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中國電源行業(yè)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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