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購銷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購銷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法規(guī)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9-12
【實施時間】 1996-09-12
【效力屬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為了便于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第八百三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guī)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購銷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相關文章:
怎么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06-29
戶口登記地如何確定12-10
借款合同履行地07-04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06-02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07-07
戶口登記地怎么確定11-09
如何確定跨省流動就業(yè)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地?01-21
如何履行崗位職責08-01
委托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06-28
淺談如何履行安全監(jiān)理職責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