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方法
購銷合同履行地該如何確定核心內(nèi)容:購銷合同履行地該如何確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交貨地點的,購銷合同履行地為約定的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交貨地點。如果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不能以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法律快車小編在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是指銷售方(或稱出賣人)轉(zhuǎn)移標的物所有權(quán)于購貨方(或稱買受人),購貨方(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購銷合同其實就是買賣合同,只是稱謂不同而已。
二、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yīng)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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