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格式條款的產生原因和法律特征
從格式條款的產生原因來看具有的特征如下:1、單方制定、不可協(xié)商。
格式條款的使用者預先將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方并不參加合同條款的制定,也û有進行協(xié)調的余地,而只能對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規(guī)格化、定型化。
從合同內容方面來說,格式條款的內容為一個整體,不允許變更,除了締約時間、對方當事人和標的數(shù)量等,合同雙方主要的權利義務都已經(jīng)定型化。格式條款一經(jīng)制定出來,就會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wěn)定,對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對待。
3、對象廣泛、重復使用。
適用對象的廣泛性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適用于與其交易的所有同類交易對象,即只要這些對象與其交易,都以該格式條款作為基礎。反復使用,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使用該格式條款,而不是為某一次或幾次特定的交易而專門擬定的條款。
【格式條款的產生原因和法律特征】相關文章:
格式條款的概念和特征03-13
涉及法律條款的法律英語09-10
培訓機構危機產生的原因和類型10-28
子宮肌瘤產生的原因和預防方法07-10
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和應對措施調研報告02-24
車險條款產生糾紛有哪些10-01
論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06-03
兼職導游產生的原因06-05
心理問題產生的原因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