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匯總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近期隨著國家農業(yè)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相繼出臺減免農業(yè)稅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qū)進行農業(yè)稅減免試點,由此引發(fā)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yè)稅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系到國家農業(yè)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的發(fā)展,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后,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fā)生的,如果繼續(xù)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并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yè)稅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后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為合同關系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么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guī)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后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由于國家農業(yè)稅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yè)稅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fā)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后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視為協(xié)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由于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guī)定了因國家稅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于我國當時處于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fā)達,減免農業(yè)稅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yè)稅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fā)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稅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征。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zhí)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于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下文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在農業(yè)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guī)定》并沒有規(guī)定情勢變更制度,并規(guī)定“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笨梢婋S著《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guī)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xù)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fā)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痹撘(guī)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并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
在發(fā)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并非自動地發(fā)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fā)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于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fā)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而我國現行法并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于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yè)稅減免政策的出臺,是國家對農業(yè)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zhèn)大多有較穩(wěn)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zhèn)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yè)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yè)稅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發(fā)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為發(fā)展我縣的水果生產,乙方在 鎮(zhèn) 村 組承包甲方土地進行業(yè)生產, 地名、面積 畝(具體面積、地點見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種植經濟作物及果樹。
三、承包期限
從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共x年。
四、承包交付時間及方式
實行先交承包費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則。雙方商定:第一、土地租金每畝為800元/畝(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畝升30元/畝。(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計)。
五、如果遇到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費歸乙方所有。
六、為方便生產,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修建電灌站、工房道路、圍墻、排洪溝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歸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間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信守合約,任何一方不得中途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方的責任,違約按每畝賠償1000元計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電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圍墻、排洪溝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還原耕作面積為了保障復耕,承包滿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復耕押金壹萬元,到各組組長妥善保管,承包滿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復耕押金貳萬,耕作面積還原后,組長把押金退還乙方。
十、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轉讓,不得種樹,不得挖魚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生效,以后所簽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寶飛敬老院土地包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組(原明揚鄉(xiāng)敬老院的土地),總面積8.8畝左右,其中田4快面積1.8畝,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積大約7畝左右。
二、承包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價格:在承包期間,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護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損失,其租金費:即為乙方以承包該土地應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款金額(在現行政策不變時),乙方不再交其他費用。
四、交款時間:租金實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鎮(zhèn)財政領到國家糧食直補款為交款時間。如乙方到鎮(zhèn)財政領到后,須在10日內交與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內,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yōu)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承包耕地的.穩(wěn)定,便于乙方種植。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乙方負責解決爭議。若乙方進行了結構調整,甲方要轉包或期滿另包給他人,則對乙方進行結構調整的投入進行補償。
七、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依據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_________文件規(guī)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_________大隊_________號地耕地面積_________公頃承包給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yè)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當年度規(guī)定的價格執(zhí)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⒓追降臋嗬土x務
1.發(fā)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2.監(jiān)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ǘ、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fā)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tài);
4.維護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tǒng)一規(guī)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fā)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fā)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發(fā)包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______年承包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fā)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xié)調本宗土地的周邊四鄰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證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期限的承包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滿后,甲方若繼續(xù)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fā)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lián)苡糜诎l(fā)展農業(yè)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yè)物資。
、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tǒng)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yè)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xié)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tǒng)購任務和繳納農業(yè)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guī)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guī)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xù)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tǒng)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tǒng)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xù)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fā)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
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發(fā)包方:甲:
承包方:乙: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自己四十八頃村的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年承包費,合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fā)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xié)調本宗土地的周邊四鄰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證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期限的承包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滿后,甲方若繼續(xù)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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