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采購合同[優(yōu)秀]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簡單的采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簡單的采購合同1
項目名稱: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各方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
1、定義
1.1“采購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使用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2“供貨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單位或供應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總價”是指在合同4款中規(guī)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規(guī)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設備相關的設計、制造、監(jiān)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貨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所要供應的儀器、材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相關服務。
1.8“監(jiān)造”是指采購方對合同設備的監(jiān)造。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采購方代表對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jiān)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xiàn)場見證。此種質量監(jiān)督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驗收”是指采購方及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設備的驗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歷的 年 月 日:“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1“技術服務”是指由供貨方提供的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缺陷處理、驗收、運行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后供貨方的售后服務。
1.12“現(xiàn)場”是指為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3“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jù)合同提供的滿足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的備用部件。
1.14“設備缺陷”是指供貨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和元器件等)達不到合同規(guī)定的性能和質量標準要求。
1.15“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采購方交貨地點所發(fā)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1.16稅費是指以合同設備總價計算應承擔的增值稅費。
1.17“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設備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設備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100%。
1.18“質量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fā)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供貨方發(fā)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2、合同標的
2.1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 工程。
2.2合同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貨范圍
3.1合同供貨范圍包括所有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fā)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貨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設備的性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貨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等補上,發(fā)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2電機全部采用佳木斯產品。
3.3設備制造、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合同總價格
4.1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107萬元)。
4.1.1設備費為人民幣:
4.1.2設備監(jiān)檢費為人民幣:
4.1.2運雜費為人民幣:
4.2合同設備的任何一項費用均含在總價內。
4.3合同總價為最終交貨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4.4合同總價為綜合價格,即合同設備制造、運輸、安裝、調試、監(jiān)檢直至交付采購方使用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后,采購方預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經采購方確認具備發(fā)貨條件時,采購方即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監(jiān)檢合格,交付使用后兩周內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留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6、交貨與運輸
6.1合同設備制造完畢具備發(fā)貨條件時通知采購方,具體發(fā)貨時間及交貨順序應滿足采購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統(tǒng)一要求,以采購方通知為準。
6.2合同項下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交貨地點為采購方指定的地點:汾陽市三泉工業(yè)園區(qū)采購方廠內。
6.3供貨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fā)運合同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
6.4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供貨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設備的損壞或潛在缺陷,供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采購方現(xiàn)場處理。
6.5供貨方應按規(guī)定,向采購方分批提供滿足設備設計、監(jiān)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檢修等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進口部件資料,應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為準
7、包裝與標記
7.1供貨方交付的所有設備要符合國家標準GB191-20__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及設備承運部門的規(guī)定,須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7.2包裝應保證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震、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貨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7.3包裝應根據(jù)設備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和防腐蝕等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交貨地點。
7.4產品包裝前,供貨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7.5供貨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須加標簽,標簽上注明部件名稱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部位號和零件號。
7.6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設備,供貨方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
7.7供貨方應按照設備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包裝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shù)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符合國家相應包裝標準。
7.8對裸裝設備供貨方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體上注明7.7款中的有關標志。大件設備應帶有足夠的設備支架或包裝墊木。
7.9每件包裝箱內,供貨方應附有說明部件名稱、數(shù)量、價格、圖號的詳細裝箱單、標簽和合格證(為便于資料的保存應塑封)。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該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和技術說明書。供貨方發(fā)運設備的同時另郵寄裝箱清單2份。
7.10供貨方所提供裝箱單中的所有部件都應注明屬于“合同分項報價”中的哪一種設備。
7.11隨機備品備件供貨方應按每臺機組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fā)貨。
7.12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7.5款執(zhí)行,標明“隨機備品備件”或“專用工具”的字樣。
7.13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牢固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shù)陌b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fā)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14柵格式箱子及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6供貨方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包裝箱應連續(xù)編號,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續(xù)的。
7.17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設備,加工面應采用優(yōu)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fā)生銹蝕和損壞。
7.18供貨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單位和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
(4)毛重;
(5)箱號和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shù)。
7.19凡由于供貨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設備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fā)現(xiàn),一經證實,供貨方均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fā)生設備損壞和丟失時,供貨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貨方應盡快向采購方補供設備以滿足工期需要。
8、技術服務與聯(lián)絡
8.1合同生效后,供貨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設計、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特別是對現(xiàn)場道軌的安裝要求,應在生效后兩周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方提出。
8.2供貨方應對所供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發(fā)現(xiàn)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接到采購方通知后七日內到采購方現(xiàn)場確定安裝方案,供貨方人員到現(xiàn)場服務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及補助、差旅費、食宿費、辦公及通訊聯(lián)絡等均包括在合同總價內。采購方為供貨方現(xiàn)場人員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參數(shù)。
8.4供貨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采購方參與供貨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采購方解釋技術設計。
8.5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采、供雙方立即研究協(xié)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6各次會議及其它聯(lián)絡方式采、供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lián)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zhí)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合同以時間靠后的修改本為準。
8.7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貨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方,經采購方確認后方可進行。采購方有權以適應現(xiàn)場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并書面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應給予充分考慮,盡量滿足采購方的需求。
8.8采購方須在供貨方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與協(xié)議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fā)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9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貨方和采購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0供貨方須對本合同設備有關的供貨、設備和技術接口以及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1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貨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fā)生合同總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9、安裝、調試、驗收
9.1供貨方應根據(j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
9.2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供貨方應組織調試并及時解決調試中出現(xiàn)的設備問題。
9.3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供貨方提交驗收申請,由采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雙方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9.4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對由于供貨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修理或更換,當供貨方提出請求時,采購方應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10、保證與索賠
10.1每臺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之日起或供貨方發(fā)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10.2供貨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成熟,質量優(yōu)良,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和易于維護的要求。供貨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內容正確,能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10.3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果供貨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供貨方應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
10.4在質量保證期內,采購方發(fā)現(xiàn)合同設備有缺陷,如屬供貨方責任,則采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10.5由于供貨方責任影響工程進度時,采購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貨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2%;
遲交2—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5%;
遲交4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10.6如采購方延期付款,供貨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采購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2%;遲交2—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5%;遲交4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1%;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11、保險
11.1供貨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jù)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保險,保險區(qū)段為供貨方工廠到采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2、稅費
12.1根據(jù)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供貨方應交納的與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供貨方承擔。
12.2合同總價為含稅價。供貨方提供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運輸?shù)扔嘘P的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3、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的內容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有關部門后即能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3.2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3.3如果供貨方有違反或拒絕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時,采購方將用書面形式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接到通知確認無誤后15天內應對其行為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的,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采購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采購方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貨方承擔。如果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guī)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3.4如果采購方行使中止權利,采購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貨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zhí)行合同中預付給供貨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3.5因供貨方原因而不能交貨時,供貨方應向采購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采購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3.6因采購方原因采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時,采購方應向供貨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若采購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設備款,供貨方可直接從中扣除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以充抵采購方償付違約金。采購方已支付的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設備款,供貨方須在接到采購方退貨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給采購方。
13.7如果供貨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yè)務,采購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貨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事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zhí)行經過采購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fā)生,采購方有權從供貨方手中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貨方的現(xiàn)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采購方。供貨方應給采購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采購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供貨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貨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進行評價并達成協(xié)議,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雙方均無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終止情況下:
13.9.1供貨方應把一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文件、資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購方未取走之前負責保管并購買保險,費用由采購方承擔。
13.9.2采購方不承擔任何由于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貨方提出的各項索賠,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終止,其他部分仍應繼續(xù)執(zhí)行不受影響。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zhí)行時,應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故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貨的延遲而調整合同總價。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
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4.3如雙方估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持續(xù)很長時間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的執(zhí)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試驗和驗收等問題)。
15、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凡因與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2在進行訴訟審理期間,除提交訴訟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xù)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設備質保期滿且采購方向供貨方的設備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7.4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的規(guī)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7.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7.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7.7供貨方保障采購方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規(guī)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設備、服務和文件,不受第三方關于專利、商標或工業(yè)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果發(fā)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采購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盡快通知供貨方,供貨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購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
合同方雙方應各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17.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快遞或傳真發(fā)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在執(zhí)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來文件、技術資料、說明書、會議紀要、信函等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并以中文為準。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購方4份,供貨方2份。
17.11本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購方: 供貨方:
名稱: 名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 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最簡單的采購合同2
合同編號:
日期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賬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行: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經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結算方式:合同的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訂金;發(fā)貨時甲方將余下70%貨款現(xiàn)金提貨。
四、質量細則:所有產品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樣板或其他經雙方確認并附于本合同后面的書面要求為標
準,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構成、材料、質量、包裝、技術指標與工藝等特別約定。
五、驗貨標準:
1、按照正常檢驗水準。此部分視具體訂單說明的情況而定。
2、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依據(jù)合同內約定的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3、驗收方法:根據(jù)合同內具體寫明的質檢內容和手段進行質量檢驗或試驗,以約定的標準判定交
付的貨物是否合格。質量驗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經驗鑒別法進行外觀檢驗;物理試驗判定產品的物理特性指標;化學分析驗查判定產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標。
4、檢驗合格:甲方接受貨物,視為乙方履行生產義務;檢驗不合格或有其他特殊情況;要求工廠
返工后重新驗貨或由甲方根據(jù)情況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全部或者部分接收檢驗不合格貨物不代表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相關責任和義務,不影響甲方要求取得的任何其他權利和救濟。
5、品質保證:乙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料的變更,必須提
前書面報甲方確認;乙方供貨前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于甲方所規(guī)定的進貨檢測項目,并有書面記錄;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乙方需要再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和整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不違背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前提下,應充分提供有關公司背景資料、商標、標志和企業(yè)名稱等
有關信息給乙方,以使乙方能更好地為甲方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準時支付乙方費用。如甲方不按規(guī)定時間打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貨,乙方的該行為,造成的.甲方任何損失與乙方無關。
3、甲方確保交付乙方加工、生產的產品具有合法性。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交付合格產品,乙方如未取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無權將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2、乙方如因生產能力或質量原因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所有合格產品,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回定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八、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貨物與經甲方確認的樣板不一致而被甲方拒收,乙方應在合同期內補齊合格產品。若乙方不能按期交齊所有合格產品則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九、合同雙方關系:甲乙雙方都是獨立平等的合同一方,雙方不因本合同而產生任何合資、合作或代表等關系,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義設定任何義務和承擔任何責任。
十、爭議解決: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交給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權利放棄問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不被認為是一種放棄,任何單一或部分履行權利的行為也并不意味排除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二、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了雙方就本項目達成的所有協(xié)議,其他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xié)議均無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增加、變更、修改,均須以雙方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進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同時采購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于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ㄉw章)
。ㄉw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簡單的采購合同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前提下,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名稱、材質、規(guī)格、品種、數(shù)量
1.產品名稱、材料、規(guī)格、品種、數(shù)量見本合同附件一采購清單。
2.合同價格:本合同固定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行業(yè)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技術標準。
2.符合_標準;
3.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圖紙為準。
第三條乙方對產品質量、保修期限和售后服務的承諾
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存在瑕疵或瑕疵。
2.乙方承諾對本合同產品提供終身維修服務和某年度質量保證(自甲方書面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在保修期間,乙方應解決的質量問題(包括設備質量和安裝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免費產品的保修期以外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乙方只有勞動力成本費用維修材料和維修。
4.無論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修復產品,恢復產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的供應和回收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要求,因包裝不當造成的運輸過程中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產品包裝的供應和回收。
第五條產品的配件、備件、工具的數(shù)量及供貨方式
乙方承諾按數(shù)量向甲方提供配件、備品備件和工具(如有)。不足或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
第六條合理的損失標準和計算方法:
第七條產品的交付和安裝
1. __工作日內收到甲方的預付款后/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運輸?shù)乃挟a品由甲方購買甲方的指定地點通過汽車運輸、和所有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產品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點后__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完成產品安裝。
4.產品安裝完畢后,乙方應通知甲方組織驗收。
第八條所有權轉讓
產品所有權自甲方代表書面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給甲方。但是,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支付產品價款的義務,產品風險責任仍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受理標準、受理方式、受理期限和提出異議的方式
1.驗收標準和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驗收。
最簡單的采購合同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以下簡稱甲方)與
。ㄒ韵潞喎Q乙方)就購買食堂設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產品名稱及清單
略
二、合同總金額
人民幣(大寫)伍萬捌仟肆佰玖拾元整(含稅費、運雜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等)
三、付款方式
貨到付款80%,余款安裝調試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貨方式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之內交付甲方指定地點。
五、驗收標準
該批貨物均按國家技術標準驗收,應隨貨備有合格證、質保書、裝箱單等證明文件。
六、服務承諾
1、全部貨物送到甲方驗收,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條件更換。
2、乙方應備好一定數(shù)量相同品牌、規(guī)格、型號的貨物庫存,以備甲方補貨。
七、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每推遲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貨款總值的`1%支付違約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推遲一周付款,則按合同貨款總值的1%支付罰金,給予乙方補償。
3、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正常開業(y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名稱(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簡單的采購合同5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jù)《___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425硅酸鹽散裝水泥(海螺牌白馬山水泥)
技術指標:符合國標號水泥標準。
二、合同期限: ______月,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屆滿,新合同未簽訂前,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條款繼續(xù)供應水泥一個月。
三、數(shù)量:
每月約500噸,乙方特殊情況不能供貨需提前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
四、交貨地點:________
五、取樣、化驗及計量:
1、取樣:交貨后甲方在乙方司機見證下取樣。
2、化驗:以甲方化驗室檢驗結果為準。
3、計量:以甲方電子磅計量為準,如有誤差,須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價格:
采購單價的確定:為海螺水泥廠出廠單價+運費29元/噸(包含稅),如水泥出廠價格調整,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附海螺水泥廠書面調價通知,雙方協(xié)商確定。
七、結算和付款:
1、當月23日至次月22日為結算周期,甲乙雙方于次月23~30日核對實際過磅數(shù),根據(jù)每車檢測結果計算總貨款。
2、每月10日前付上批次貨款不少于60%。
3、先開具發(fā)票后付款,乙方必須提供由國稅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在收到票據(jù)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付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有權拒付貨款。
八、貨物運輸:
乙方承擔運輸及運費,倘若由此發(fā)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其它約定:
1、乙方送貨車輛在甲方廠區(qū),接受甲方管理。
2、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卸貨,不向乙方及他人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支付費用。
十、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時發(fā)生爭議時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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