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揮燈信號:
(1)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過,但拐變的車輛要避讓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過;
(2)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車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 人可以繼續(xù)通行,但要服從警察的手勢,確保安全;
(3)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 人行橫道信號燈:
(1)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行;
(3)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3.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穿越馬路,須在人行橫道內(nèi)行走,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 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天橋或地道;
(3)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漸、猛跑;
(4) 不準跨越、倚坐路邊護欄;
(5)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