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是介紹學校基本情況,是學生了解該學校和進行報考的重要依據,是一種較為可信的院校信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中山大學自主招生簡章的內容,歡迎閱讀借鑒。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中山大學“德才兼?zhèn)、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的人才培養(yǎng)目標,2017年我校繼續(xù)開展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和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1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科技發(fā)明、文學創(chuàng)作、研究實踐、才能稟賦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并取得標志性成果(須提供發(fā)明專利、公開發(fā)表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qū)(聯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qū))、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須提供獲獎證書)。
2招生計劃和專業(yè)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按人文學科類(50名)、社會科學類(40名)、經濟管理類(65名)、理科基礎類(65名)、信息科學類(45名)、工程技術類(40名)、資源環(huán)境類(40名)、醫(yī)藥類(40名)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招生(詳見附件)。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及特長填報1-2個學科大類。
3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注冊并登錄,按網上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下載打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個人簽名后掃描上傳申請表,確認報考志愿。
報名時間: 20XX年3月21日-20XX年3月31日
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及證明材料)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讀。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4選拔程序
一、初審: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初審獲得考核資格的學生按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擬定考核大類。具體名單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獲得資格的學生須于5月22日15:00前通過報名平臺確認考試,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
二、考核:分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類、理科基礎類、信息科學類、工程技術類、資源環(huán)境類、醫(yī)藥類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相關學科大類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組進行,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具體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時間:20XX年6月10日-11日
地點:中山大學廣州校區(qū)南校園(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西路135號)
三、入選資格學生名單確定和公示:各學科大類按考核成績擇優(yōu)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5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tǒng)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所填專業(yè)志愿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yōu)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yè)志愿中安排錄取。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5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執(zhí)行。
二、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yè)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zhí)行。
三、考核中超過80%的專家認定為“優(yōu)秀”的入選學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并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yè)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6監(jiān)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學生名單、錄取名單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平臺上公示。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電話、現場進行舉報。
四、中山大學監(jiān)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jiān)督檢查。
7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7年3月6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招生咨詢電話:
監(jiān)察處電話: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西路135號錫昌堂一樓
8附件
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學科大類劃分
學科大類 | 相關院系 | 招收考生科類 | 浙江省、上海市 選考科目要求 |
人文學科類 | 中國語言文學系(廣州) | 文理兼招 | 不限 |
歷史學系(廣州) | |||
哲學系(廣州)(哲學) | |||
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 | |||
外國語學院 | |||
中國語言文學系(珠海) | |||
歷史學系(珠海) | |||
哲學系(珠海)(哲學) | |||
國際翻譯學院 | |||
社會科學類 | 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社會學、社會工作) | ||
法學院 | |||
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 | |||
傳播與設計學院 | |||
資訊管理學院 | |||
國際關系學院 | |||
經濟管理類 | 嶺南學院 | ||
管理學院 | |||
國際金融學院 | |||
旅游學院 | |||
理科基礎類 | 哲學系(廣州)(邏輯學) | 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 |
心理學系 | |||
數學學院(廣州) | |||
物理學院(廣州) | |||
化學學院 | |||
生命科學學院 | |||
數學學院(珠海) | |||
物理與天文學院 | |||
信息科學類 |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
數據科學與計算機學院 | |||
工程技術類 | 工學院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
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 | |||
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 |||
資源環(huán)境類 | 地理科學與規(guī)劃學院 | ||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
大氣科學學院 | |||
海洋科學學院 | |||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 |||
醫(yī)藥類 | 中山醫(yī)學院 | ||
光華口腔醫(yī)學院 | |||
公共衛(wèi)生學院 | |||
藥學院 | |||
護理學院 | |||
醫(yī)學院(深圳) |
備注:
1.各院系及專業(yè)詳細介紹:
2.臨床醫(y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yī)學(5+3)專業(yè)不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3.科招生專業(yè)以最終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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