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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知識之金融業(yè)增值稅知識
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以及從事金融活動市場準入資格的逐步放開,金融保險業(yè)的征收范圍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險機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金融業(yè)增值稅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金融業(yè)增值稅知識
金融是以銀行為中心的貨幣和信用的授受及與之相聯(lián)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具體包括貨幣的發(fā)行與回籠,貨幣資金的存入與支取,信貸資金的發(fā)放與償還,企業(yè)之間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資金結算與往來,金銀、外匯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fā)行、購買、轉讓與貼現(xiàn),信托,保險,國內、國際貨幣結算等。
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在境內銷售提供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xiàn)、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yè)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yè)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征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的營業(yè)額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xù)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經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xù)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xù)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不得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拓展延續(xù),稅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稅法的概念
稅法一詞在英文中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為“有關確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應當納稅,以及按什么稅率納稅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倍愂帐菄一蛘哒疄榱藢崿F(xiàn)公共職能、滿足公共需求,憑借政治權力,依據法定的標準和程序,無償、強制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方式。稅法即是國家調整稅收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在經濟法部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國內理論界對稅法的概念有所爭議,有的學者將稅法定義為“國家制定的各種有關稅收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包括稅收法律、法令、條例、稅則、制度等”; 有的學者則認為稅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國家在籌集財政資金方面所形成的稅收的法令規(guī)范的總稱”。
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是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礎。稅法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
(一)稅法基本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tǒng)領所有稅收規(guī)范的根本準則,為包括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zhí)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稅收要件法定主義是指有關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標準等稅收要件必須以法律形式做出規(guī)定,且有關課稅要素的規(guī)定必須盡量明確。稅務合法性原則是指稅務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稅,不得隨意減征、停征或免征,無法律依據不征稅。
2.稅法公平原則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所以許多國家的稅法在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時,都特別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對待,也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特定納稅人給予特別優(yōu)惠。
3.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后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稅法的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征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xiàn)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yōu)惠、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 、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征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稅務機關發(fā)生納稅關系。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lián)系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也稱課稅客體,是指針對什么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qū)別一種稅不同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稅率是稅法規(guī)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稅的深度,體現(xiàn)國家的稅收制度。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稅法的分類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范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采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guī)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于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fā)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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