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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沖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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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一
某綜合樓工程項目合同價為1750萬元,該工程簽訂的合同為可調值合同。合同報價日期為1999年3月,合同工期為12個月,每季度結算一次。工程開工日期為1999年4月1日。施工單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產(chǎn)值是710萬元。工程人工費、材料費構成比例以及相關季度造價指數(shù)如表5-22所示。
直接工程費及造價指數(shù)表:
1.1999年4月,在基礎開挖過程中,個別部位實際土質與給定地質資料不符造成施工費用增加2.5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4天。
2.1999年5月施工單位為了保證施工質量,擴大基礎底面,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0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份,在主體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圖設計有誤,實際工程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8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份,進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損失2.5萬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項外,其余工序均未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并對總工期無影響。針對上述事件,施工單位提出如下索賠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費用11.8萬元。
問題
1.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以下事件可否索賠?為什么?
2.計算1999年第4季度應確定的工程結算款額。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間發(fā)生了由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yè)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的情況下,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題二
某分包商承包了某專業(yè)分項工程,分包合同中規(guī)定:工程量為2400m3;合同工期為30天,6月11日開工,7月10日完工;逾期違約金為1000元/天。
該分包商根據(jù)企業(yè)定額規(guī)定:正常施工情況下(按計劃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采用計日工資的日工資標準為60元/工日(折算成小時工資為7.5元/d,時)延時加班,每小時按小時工資標準的120%計;夜間加班,每班按日工資標準的130%計。
該分包商原計劃每天安排20人(按8小時計算)施工,由于施工機械調配出現(xiàn)問題,致使該專業(yè)分項工程推遲到6月18日才開工。為了保證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可采取延時加班(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或夜間加班(每班按8小時計算)兩種方式趕工。延時加班和夜間加班的人數(shù)與正常作業(yè)的人數(shù)相同。
問題:
1.若該分包商不采取趕工措施,根據(jù)該分項工程是否為關鍵工作,試分析該分項工程的工期延誤對該工程總工期的影響。
2.若采取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方式趕工,延時加班時間內(nèi)平均降效10%,每天需增加多少工作時間(按小時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每天需額外增加多少費用?
3.若采取夜間加班方式趕工,加班期內(nèi)白天施工平均降效5%,夜間施工平均降效15%,需加班多少天(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4.若夜間施工每天增加其他費用100元,每天需額外增加多少費用?
5.從經(jīng)濟角度考慮,該分包商是否應該采取趕工措施?說明理由。假設分包商需趕工,應采取哪一種趕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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