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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詩中的琵琶
大凡讀過唐詩或者曾經(jīng)對詩聯(lián)頗有興趣的人,恐怕對于上面這行標題不予折服的人,為數(shù)不多,且不說短短一句話,十個字竟然一連串地嵌入四個數(shù)字不舉,單就其詩喻手法,對仗之工整、擬人之貼切、夸張之神化,將琵琶藝術(shù)概括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著實令人驚詫不已。唐詩中描述琵琶藝術(shù)之佳作比比皆是,手捧琵琶詩篇,不失為品嘗一份美味佳肴,沁人心胸。
琵琶是以演奏手法命名的樂器,又名“枇杷”,“琵”和“琶”原是古代彈撥樂器兩種演奏手法的名稱,后人把凡是用彈撥手法演奏的樂器統(tǒng)稱為“琵琶”,因此秦漢至唐代這一時期,琵琶二字實際上是多種彈撥樂器的混稱。如三弦、阮、月琴等,東漢劉熙《釋名·釋樂器》一書載:“批把本出于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卻曰把,象其鼓時,因以為名也。”隋唐以前稱為琵琶的樂器已有兩類:一類是被稱之為“直項琵琶”的樂器,據(jù)說是秦漢時期的弦鼗發(fā)展而成,其考源出于釋·智匠《樂錄》:“琵琶出于弦鼗 ”。形似圓形,設(shè)有共鳴箱,兩面蒙皮。因此又稱 “秦琵琶”、“秦漢子”。漢代王昭君出塞和番,在馬上鼓琵琶依托鄉(xiāng)思,用的就是這類琵琶。另一類約在公元前105年,漢族樂工參考了箏、筑、箜篌等木質(zhì)樂器而設(shè)計出來的琵琶,木制直柄,圓形音箱,四條弦,十二柱,用手彈奏。晉·傅玄《琵琶賦序》記載:“漢譴烏孫公主嫁昆彌,念其行道思慕,使工人知音者,裁箏、筑、箜篌之屬,作馬上之樂,觀其器,中虛外實。”又因晉朝的阮咸以擅彈此樂器聞名,所以又叫“阮咸”或“阮”。
南北朝時期,中國的西涼地區(qū)和西域的中國部分都是西北少數(shù)民族和漢族與外國的音樂文化融合的中心地帶。以后,又由于這些地區(qū)與中原的頻繁接觸交往,由此而得到了更多的與外族音樂文化接觸的可能。唐代時期廣為流傳的另兩種琵琶“龜茲琵琶”和“五弦琵琶”就是源于西域地區(qū)波斯(今伊朗)的樂器!端鍟·音樂志》中記載,周五帝時,由龜茲人蘇祗婆帶進來的琵琶,學術(shù)界又稱“龜茲琵琶”為“曲項琵琶”,南北朝時期從我國的北方傳至中原地帶,后來成為隋唐時期音樂中最重要的樂器。另一類“五弦琵琶”簡稱“五弦”,有五根弦,四個柱。形制與“曲項琵琶”相似而略小。
唐宋以來的琵琶,在樂器改革方面,它巧妙地將傳統(tǒng)的直項琵琶與外來的曲項琵琶結(jié)合起來。保留曲項琵琶半梨形、曲項的特點,即保留了曲項琵琶的發(fā)音特點,逐步舍棄曲項琵琶用撥子彈奏,沿用直項琵琶用手彈奏,在曲項琵琶上將原用四相改用直項琵琶的多柱,由原來的十二柱改為十四柱;在演奏上改變原來曲項琵琶的橫彈為直項琵琶的豎彈。使唐代琵琶藝術(shù)獲得了突破性進展,這時的琵琶已不再是彈撥樂器的混稱,而是專指這種樂器了。
琵琶之制作,也如同古琴與古箏一樣,選料用材也十分地考究,工藝技術(shù)程度也相當高明。琵琶頭部多以硬質(zhì)黃楊木或紅木制作,弦軸亦用牛角或象牙精雕而成,腹部面板蒙以桐木或柏木面板,面板上粘有品和復手,也多以牛角刻制。制作精細,工藝考究。有時琵琶琴背上或鑲嵌貝殼、金飾,使它既是一件實用樂器,又不失為一件工藝品,從唐詩中大致可以看出唐代琵琶制作與裝飾工藝的風采:
琵琶金翠羽,弦上黃鶯語。——韋莊《菩薩蠻》
珠顆淚沾金捍撥,紅妝弟子不勝情。——白居易《代琵琶弟子謝女師曹供奉寄新調(diào)弄譜》
半日分弦出,叢花拂面安。——李嬌《琵琶》
從唐詩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出于美觀上的需要,琵琶弦也常常被染成紅色的:
淚垂捍撥朱弦濕,冰泉嗚咽流鶯澀。——元稹《琵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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