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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開展延安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延大發(fā)[2014]55號)規(guī)定,學校從2015年度起全面開展研究生指導教師考核工作,F(xiàn)對2016年度導師考核工作進行安排。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延安大學關于開展延安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導師考核執(zhí)行《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延大發(fā)[2014]55號)(附件2)相關規(guī)定。研究生導師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作為研究生導師次年津貼發(fā)放和次年招收研究生的重要依據。
2.年度考核:導師考核的對象是所有在崗且已招收研究生的研究生導師?己似跒2016年1月至12月,考核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級別,考核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在當年研究生課程教學中出現(xiàn)教學事故;
(2)當年指導的畢業(yè)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較差(出現(xiàn)過校內或校外評閱人評審不合格經復審仍不合格等情況);
(3)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被上級有關部門抽查未獲通過者;
(4)沒有履行導師職責或因其它原因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5)未參加當年考核者。
3.年度考核的重點為:思想道德素質、業(yè)務素質與履行職責情況。具體標準由各院系、附屬醫(yī)院在參照學?己宿k法的基礎上(不低于學?己藰藴)自行制訂,考核結果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考核程序
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考核程序分為導師自評、學科組考核、院系(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和研究生處備案四個步驟,層層負責。
1.導師總結。研究生指導教師根據履職情況向學科組提交總結報告。
2.學科組考核。各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負責組織本學科指導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導師個人總結報告,并簽署考核意見,審批結果及材料統(tǒng)一報送各培養(yǎng)單位審核。
3.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考核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本單位各學科導師考核與審核工作,并將每位導師考核結果匯總,上報研究生處。
4.研究生處備案。研究生處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學院、附屬醫(yī)院報送的導師考核結果進行檢查和審核,并及時公布指導教師年度考核結果。
三、提交材料及時間
各院系、附屬醫(yī)院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導師2016年度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1)交研究生處辦公室。
附件:
1. 延安大學研究生導師崗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2. 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考核匯總表
原文地址:http://yjsc.yau.edu.cn/info/1059/2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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