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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中引以為戒的七大邏輯錯誤
寫作公文時總要與各種概念打交道,如果不正確抉擇各種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則常會在公文中出現(xiàn)概念方面的邏輯錯誤。根據(jù)公文中常見的概念方面的邏輯錯誤,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種屬混淆。
概念之間往往存在從屬關系。如a概念包括b概念,而b概念則是a概念中的一部分。像“水果”和“梨”兩個概念,“水果”包括“梨”,而“梨”則是“水果”中的一種。“梨”和“水果”兩個概念是種屬關系,在寫作涉及到這兩種概念時不能并列寫這兩個概念。如:“今年市郊水果和梨都獲得了豐收”,這樣并列寫法是不對的。
2、交叉并列。
兩個概念有一部分相同的含義,有一部分不相同的含義,則這兩個概念就有交叉關系。如“青年”與“工人”兩個概念之間有交叉關系。在公文寫作中,不能將互相之間有交叉關系的概念并列。
3、限定與概括不當。
用概念表述某個事物或意思時,所用的概念應當能準確地表示所要表示的事物或意思。如:“城鎮(zhèn)環(huán)境污染屬煤煙型污染!痹谶@句中“環(huán)境污染”的概念太大了,與煤煙型污染相配不當。如果改為“大氣環(huán)境污染“則就合適多了
4、定義模糊。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因此,給一個概念下定義,必須揭示概念的內涵。如果沒有揭示概念的內涵,則就范了定義模糊的錯誤。如:“生命是常青之樹”這里只是作了個暗喻,并沒有說明“生命”的本質屬性,所以這句話不能代替定義。
5、標準不一。
在同一句子中,劃分各子項的標準應該是同一的,用不同標準劃分的子項,不能并列在同一句子中。如:“國營、集體、個體及千元以上銷售額的飯店要帶頭使用型煤!边@里“國營、集體、個體”的劃分是依據(jù)生產(chǎn)資料所有制,而“千元銷售額”又是以銷售貨款為標準。標準不一放在一個句子中就范了概念混淆錯誤。
6、判斷不準。
判斷是對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一種思維方式。判斷常會出現(xiàn)錯誤。如:“所有的書籍都是人類的精神糧食”。糧食是有利人類的健康的,但書籍并不一定都有利人類的精神健康,所以這個判斷是絕對的,是錯誤的。
7、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包含兩相反的自相矛盾的意見或要求。如:“根據(jù)縣體育工作成就和教練員的知識結構,特提出縣業(yè)余體校教練員職業(yè)崗位設置申請……。如有困難,也可緩設或不設。”設置職業(yè)崗位和不設職業(yè)崗位是兩個相反的概念。這兩個相反的概念同時在一個公文中加以肯定,就造成了自相矛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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