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決定的寫作要求
決定是行政機關普遍使用的一種下行文,它帶有穩(wěn)定性和約束性的特點,一般可分為知照決定和指揮性決定兩大類型。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行政機關決定的寫作要求,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標題要完整、規(guī)范
決定的標題,一般應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而且要規(guī)范、準確,特別是事由要準確概括出來。下面幾個標題寫得不規(guī)范:如《關于召開中共××省全體會議的決定》,“中共××省”應是“中國共產黨××省委”或“中國共產黨××省委員會”。又如,《關于召開中共××省第×次黨x會的決定》。乍看沒問題,其實是不規(guī)范的,“中共”即“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后面又來個“黨x會”就重復了,規(guī)范的應是《關于召開中國共產黨××省第×次代表大會的決定》或《關于召開中共××省第×次代表大會的決定》。作為黨的'代表大會,一般不用簡稱,要全稱,以示莊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名稱則常用簡稱。又如《××省人x政府關于教育工作的決定》,這個標題事由寫得不夠明確,太簡單,表意不清,應該寫成《××省人x政府關于加強教育工作的決定》。
二、時間標注要準確
決定的時間標注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成文日期要以會議通過的日期或領導人簽發(fā)日期為準,不能以起草或打印的時間為成文時間。二是決定的時間一般要標注在標題下方,可用括號括起來。決定的時間不能標在文尾,因為決定一般不寫抬頭和落款。
三、原由要準確、合理
決定的原由是事項的依據、理由。寫作時要注意交代清楚,簡明扼要,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泛泛而談,根據不足,說理不清的原由沒有說服力,不可取。
四、事項要明確、清楚
一般來說,內容比較復雜的決定,事項要一條一條地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結構要合理,層次要分明,內容要合乎邏輯。
(2)各類公文的寫作要求(決定、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