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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審計重點
村級組織是我國最基層的村民自治組織,是國家治理最基本、最基層的單位,目前村級財務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村級財務審計應該重視以下這些方面!
一、突出各項惠農專項資金審計,促進國家惠農政策落實高效化
近年來,黨和國家、地方各級政府對“三農”、新農村建設等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而村級組織是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最終載體,國家撥付的各項財政支農資金都要在村級得到落實,為確;蒉r政策落實、各項支農資金落實到位,審計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查上級劃撥、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扶貧資金、救災款、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y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資金的發(fā)放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配套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審查村民參加農村養(yǎng)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參保、五保戶低保戶供養(yǎng)情況。二是審查“一事一議”資金、農村征地、基建項目等政府專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查使用是否合理、合規(guī)、合法,資金走向是否真實,是否有資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的現象。三是核查支農資金的發(fā)放到位情況。審計中應將撥付農戶個人的財政各項支農資金的發(fā)放、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并針對資金涉及面廣,部門多,資金來源復雜的特點,進行抽樣核對,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賬賬、賬票、賬證、賬表核對,確保資金足額撥付到農戶手中。
二、突出資產、資源交易審計,促進集體經濟發(fā)展合法化、效益化
近幾年來通過審計村集體交易管理發(fā)現,一些村對集體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資產、資源的開發(fā)、承包、流轉以及處置時,存在程序不合法、過程不公開、收入不入或少入賬等問題,審計中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村級集體經濟資產變賣、集體發(fā)包(租賃)的各類項目是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街鎮(zhèn)資源管理中心牽頭組織,公開進行招標,然后按照競標結果簽訂承包合同,報區(qū)資源管理中心審批后實行。重點核查涉及村集體利益的有關事項決策,如土地征占用、出租、發(fā)包等重大事項是否按“四權”決策程序辦理并實行了公開招標;對沙場、礦山、“四荒”、山林、水面、灘涂、建筑物、機械設備、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公共資源的發(fā)包、拍賣、租賃等方式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并采取公開招標。二是重點審查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摸清合同規(guī)定應收、實收及欠繳情況,核實有無租賃收入未入賬反映。核查合同簽訂和文書檔案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不對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執(zhí)行中隨意更改、終止、延長合同,對合同等重要文書檔案不歸檔管理。審查村集體收益分配是否按照現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對集體收益遵循“大部分用于發(fā)展生產,小部分用于集體福利”的原則進行分配,是否將集體的收益重要用于公益性建設等方面。三是重點分析農村集體資源配置、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破壞浪費資源、集體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資源閑置浪費等問題,促進集體資源配置管理。
三、突出財務收支審計,促進民主理財制度化
在對村級財務收支審計審計中應突出資金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揭露貪污、截留、挪用、侵占以及嚴重的滯留閑置、損失浪費或效益低下等問題,促進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在審計中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查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完整性。重點查明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坐收坐支現象,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非生產性支出是否嚴格控制,是否揮霍浪費;資金和財務是否按規(guī)定實行“雙代管”。二是審查農村干部遵守財經法規(guī)和廉政規(guī)定情況,是否存在超標準發(fā)放村干部工資、獎金和補貼,不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超標準開支接待費,隨意開支租車費、資助費等;是否存在任職干部將本人或其親屬個人開支混入集體支出中報銷;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三是重點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筆跡是否相同,有無篡改,有無添加,與賬實是否相符,支出類憑證與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對照,檢驗非生產性支出是否合理,有無經手人、審批人簽章?词欠翊嬖诠畛哉,胡支亂花,貪污挪用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用白條抵庫現象。四是審查村級財務內控制度建立執(zhí)行情況和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jiān)督情況。將村務管理的公開性和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如重大項目決策,村級公益性設施建設等作為開展村級財務收支審計的重點內容進行監(jiān)督,促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審計,促進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范化
村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項目結構復雜,建設項目涉及到農田水利、飲水安全、村級公路、能源等不同類型,項目建設普遍存在工程支出報賬依據不規(guī)范,沒有預算、結算清單、合同、驗收等資料,大一點的項目沒有進行竣工決算,項目承建設單位無施工資質,有的用白條報賬,購材料的發(fā)票、清單資料等憑證真假難辨。審計中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查建設項目的管理情況。通過審查項目臺賬,對項目立項申請、民主議事記錄、招投標文件、項目預算決算書、項目驗收報告等資料進行詳細審查,關注項目建設是否按規(guī)定實行招投標制、監(jiān)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并對工程施工質量、完成情況、后續(xù)管理等方面進行審查和分析。二是突出造價審計。重點審查合同工程量與實際投資規(guī)模是否相符,對照相關工程資料逐項對工程量進行核對、丈量,做好現場勘測和攝影取證等記錄,審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擴大或縮小建設規(guī)模、變更建設內容等問題;審查施工材料、設備采購以及材料差價調整有無相應的管理辦法、是否得到嚴格執(zhí)行,是否按概算批準的內容進行采購,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政府采購;審查施工企業(yè)的資質及取費等級,審查是否存在掛靠其他建筑企業(yè)、無資質等級、無取費證書等問題,重點審計取費率是否正確,取費標準與資質等級是否相符,取費基數、計稅基礎及稅率的取定和計算是否正確。三是審計資金的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從賬證及票據等原始憑證入手,審查經管站是否對資金的使用、撥付環(huán)節(ji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項目計劃、經辦、審批、付款等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項目資金流量、流向與項目計劃、標準是否相符。重點審查資金的分配是否按項目、按進度撥付,資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顚S。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項目資金等違規(guī)問題。
五、突出資產、負債審計,促進集體資產增值化、完整化
通過村集體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審計,能夠充分了解資產、負債的結構和規(guī)模,通過分析各項資產管理和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揭露擅自占有、使用、處置以及嚴重的損失浪費、效益低下和集體資產流失、閑置等問題,促進各項資產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審計中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查各項資產的管理及完整情況。重點審查資產管理是否實行臺賬管理制,集體資產變更情況是否報經管審計中心備案,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后集體企業(yè)資產、社會捐贈資產、國家政策性補助形成的公益性資產等,是否及時進行權屬劃分,納入賬務核算和臺賬登記管理;審查農村集體資產增減變動和保值、增值情況,重點調查固定資產的購置、建設、調入、報廢、清理、盤虧、盤盈的手續(xù)是否完備、價格是否合理,數量是否真實。二是審查各項往來,債權債務是否及時進行清理。重點核查村級組織舉債是否履行民主決策程序,按規(guī)定審批程序辦理;有無擅自為企業(yè)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等情況;審查債權、債務形成的依據、原因、用途及其形成過程,重大經濟事項籌資借貸是否經過集體研究、上級有關部門是否批準。有無利用債權、債務以權謀私的問題;有無超越負債償還能力盲目舉債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辦公設施問題;有無借債亂發(fā)錢物,隨意改變借款用途的問題。(摘自審計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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