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解讀
為加強本市建筑玻璃幕墻的管理和維護,保障公共安全,廣州市出臺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府規(guī)章,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解讀,全文如下:
一是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辦法》在遵循上位法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基礎上,結合實務需要,明確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列明了應該履行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定期檢查和安全性鑒定的義務,并規(guī)定了其在不履行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這種權責相統一的法律規(guī)范,更能保障我市玻璃幕墻使用安全,從而達到維護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的。
二是源頭保障公共安全
《辦法》注重從源頭加強防控,明確對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規(guī)劃和建筑布局上縮小可能造成幕墻玻璃墜落和光反射的空間范圍。
《辦法》規(guī)定了兩類禁止:
1.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得設置玻璃幕墻。
2.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yǎng)老院、醫(y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對于以下區(qū)域需要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當采用安全夾層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并設置防護設施:
1.處于人流密集、流動性大的區(qū)域內的建筑物。
2.臨街建筑。
3.下方有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
三是落實政府公共管理職責
首先,市主管部門將運用“互聯網+”的思想改善管理方式,建立信息化系統平臺,掌握本市玻璃幕墻建筑信息;
其次,玻璃幕墻建筑所在地的區(qū)主管部門將履行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督促維護責任主體維護,保證公共安全。
第三,在情況危急時,由政府先行實施維修更換消除危險,保障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之后再行追償權利。
四是落實玻璃幕墻的維護費用
《辦法》明確了建筑玻璃幕墻保修期滿后進行安全性鑒定、維修更換等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
我市自2012年起就明確開發(fā)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預售或產權初始登記前必須足額交存維修資金,從根本上杜絕了開發(fā)建設單位和業(yè)主欠交、拖交維修資金的現象,確保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原文地址:http://www.gzcc.gov.cn/Item/179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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