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法規(guī)和特點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是指國家職能部門對出口企業(yè)的出口貨物實施跟單核銷、逐筆管理的全過程。那么出口收匯核銷的法規(guī)和特點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了解!
1、出口收匯核銷的法規(guī)
現(xiàn)行國家出口收匯核銷的法規(guī)主要有:
1990年12月19日國務院批復,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海關總署、中國銀行總行發(fā)布實施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1990年12月19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海關總署、中國銀行總行發(fā)布實施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實施細則》(簡稱《細則》);
1991年6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海關總署、中國銀行總行發(fā)布實施的《關于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簡稱《補充規(guī)定》)。
2、出口收匯核銷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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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部門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是貫穿于發(fā)放和收回核銷單并辦理核銷的全過程之中,出口單位憑核銷單及其附件辦理報關或委托報關和有關核銷手續(xù)。海關見核銷單受理有關出口貨物的驗訖手續(xù)。出口退關時,海關在核銷單上簽注意見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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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匯核銷手續(xù)是在貨物出口后,并且及時收匯或明確“去向”后,方可受理。換言之,出口單位除事先需向外管部門領取一定數量的核銷單外,出口貨物能否報關,何時報關無需也不應經外管部門認可。但收匯或明確“去向”后,辦理核銷手續(xù),確能起到促進收匯、便于核銷、避免麻煩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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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覆蓋面廣,出口收匯核銷在全國各地貫徹執(zhí)行;另一方面涉及點多,核銷業(yè)務涉及所有的出口單位、外運、海關、金融機構、外管部門諸方面和滲透在貨物出口、貨款收妥或實物進口或明確“去向”的全過程。
④以增收匯為宗旨。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通過核銷單的發(fā)放和出口單位不同,報關地點不一,規(guī)定了不同的交回核銷單的時間以及對不同的出口地區(qū)、貿易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了不同的最遲日期和相同的核銷工作日等辦理核銷環(huán)節(jié),來全面、準確地掌握出口收匯實績,并及時、有效地促進安全收匯、催促逾期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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