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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三大法律問題解讀
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對批準設立的教育機構發(fā)給辦學許可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中外合作辦學三大法律問題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適用主體解讀
問:《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適用于哪一類民辦教育機構?
答:《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范的主體是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適用條例的教育機構至少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合作雙方均須為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正規(guī)教育機構,是教育教學的實施單位;
第二:由于合作辦學條例是為了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提升我國教育的質量,因此引進的教育資源須是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但是主管部門對于何為"優(yōu)質教育資源"并未有任何的界定,此處有文章可作;
第三,合作雙方應與所舉辦合作辦學機構有相應層次和類別的辦學資格,頒發(fā)外國學歷的,中方合作辦學者應當是實施相應層次和類別學歷教育的中國教育機構。
第四,根據目前審批情況來看,一般只允許一所學校合作先開辦一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待取得一定辦學成績后再開辦其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因此,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教育機構就不受條例規(guī)范,不能申請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嚴格來說,市場上已經琳瑯滿目的公立學校國際班(多以AP課程為主)以及一些私立國際學校(外資不作為辦學者的國際學校)就不受該條例規(guī)范,理由是什么呢?最直接的理由是,這些機構的辦學者并無外資教育機構,外資教育機構不參與辦學、學校管理與提取回報,學校只是引用的國際課程。有很多人說這是學校鉆了政策的空子,但合作辦學條例確有自身的缺陷,它對規(guī)范主體的表述就注定了給人很大的空間去"鉆空子"?偟膩碚f,各地對合作辦學條例的執(zhí)行很亂,也并未嚴格執(zhí)行。
中外合作辦學審批權限劃分
問: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答:按照辦學層次劃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高等?平逃、非學歷高等教育、中等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因此對于非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的監(jiān)管主要在地方層面,教育部干預較少?梢酝茰y只要不是高等學歷教學的中外合作或國際課程的審批權限均在地方部門,因此只要得到地方政府的認可就會萬事大吉。這為民辦學校在香港成功上市創(chuàng)造了一個重要條件,民辦中小學校與辦學有關的資質的審批權在地方,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肯定比教育部這一關好過呀。
問:中外合作方可以在哪些領域開展學校教育呢?
答: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規(guī)定。鼓勵外商投資非學制類教育培訓機構,限制投資高等教育機構、普通高中教育機構、學前教育機構,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其中,限制投資類僅限于合作,并由中方主導。主要表現(xiàn)在:內資比例應高于50%,中方人員在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比例不得少于1/2,以及滿足《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其他規(guī)定。
國際學校受何政策規(guī)范?
問: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國際班、國際學校由什么政策進行規(guī)范?
答:上面已經說到“國際課程”的引進是國際班和國際學校的重要特征,這類機構除了受合作辦學條例的規(guī)范外,還受到國家和地方有關課程方面的政策的規(guī)范。
2014年教育部印發(fā)的《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就要求中小學(含高中)必需自教育部制定的書目中選用教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其相關行政管轄區(qū)內之教材選用,并有權批準中小學使用的課程制度。這是一個大的原則,只要是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開展高中學歷教育的學校,其教材選用就必須要符合上述規(guī)定。
就目前情況來看,教育部層面對中小學和幼兒園開展國際課程的干預較少,將權限主要放在地方。一些負責的地方政府以規(guī)范"國際課程"的名義制定了相關政策(主要針對高中),對公立學校開展國際課程監(jiān)管比較嚴格,比如上海和深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不作為"的,既然國家沒有硬性要求,那就干脆不去管。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以國際課程/國際班/雙語版進行招生的學校一大把,而真正依據合作辦學條例獲批的國際學校少之又少,許多地方未進行任何一所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
而義務教育階段的監(jiān)管是非常嚴格的,其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須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嚴格來說是不能開展國際課程的,因此許多學校是以雙語教學的名義在開展。去年10月份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上海市涉外民辦學校政策解讀會議”就主要是針對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國際課程的規(guī)范管理。這并不是新聞傳說的上海市加強了國際教育的監(jiān)管,而是把他一直應該管而未管的事情管了一把。
問:哪些類型的學校開展國際教育所受限制較少呢?
答:總的來看,現(xiàn)實中有兩類實施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選用國外教材開展國際課程是沒有太大問題的:第一類為非學歷教育的培訓學校,這類學校的高中生不屬于國家統(tǒng)招,沒有學籍,也不能參加會考獲得畢業(yè)證書,升學方向只有留學一條路;第二類為私立學歷教育學校,這類學校的學生必須學習正統(tǒng)的國內教育課程,參加會考,選擇性地參加高考,同時學習國外課程,升學方向有高考和留學兩條路。
而近幾年政府部門加強了對公立學校開辦國際課程的監(jiān)管,必須是獲得審批方可開展,而且不能額外收費,因此也造成了許多公立學校國際班的脫離,也為想進入國際教育領域的社會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機會。一些公立學校不愿意放棄國際班這個香餑餑,與社會企業(yè)合作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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