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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消費稅的稅目
知識點:消費稅的稅目
消費稅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生產(chǎn)、委托加工、零售、批發(fā)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征收目的出發(fā),目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1.煙
包括卷煙(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yè)及個人生產(chǎn)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2.酒及酒精
酒類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種工業(yè)、醫(yī)用和食用酒精。
【提示】飲食業(yè)、商業(yè)、娛樂業(yè)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chǎn)設備生產(chǎn)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啤酒價款作為服務業(yè)或娛樂業(yè)營業(yè)額的組成部分,還要繳納營業(yè)稅。
3.化妝品
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提示】應征消費稅的化妝品不包括: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是指以金、銀、珠寶玉石等高貴稀有物質(zhì)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及鑲嵌首飾,以及經(jīng)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對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5.鞭炮、焰火
【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體育上用的發(fā)令紙、鞭炮藥引線。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
7.汽車輪胎
包括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nèi)、外輪胎。
【提示】汽車輪胎不包括農(nóng)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的專用輪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關注變化的內(nèi)容】子午線外胎改為子午線輪胎。
8.小汽車
【提示】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不包括電動汽車、車身長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
9.摩托車
【提示】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發(fā)動機汽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ml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10.高爾夫球及球具
指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
11.高檔手表
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提示】每只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各類手表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實木地板:以木材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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