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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土地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工作報告
土地問題歷來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是農業(yè)、農村和農民問題的聚焦點。**鄉(xiāng)在二輪土地承包時,遺留了一些土地問題,隨著形勢的發(fā)展,這些問題逐漸顯現,特別是“一免兩補”政策的出臺實施,使土地矛盾更為突出。到2004年底,**鄉(xiāng)尚有**戶**口人的**畝土地問題沒有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組成土地問題清查小組,邊清查邊調研,從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基本情況
。l(xiāng)現有*個村、**個自然屯、**個村民組,總人口*人,土地面積為**萬畝。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xiāng)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對所有土地進行了重新發(fā)包,全鄉(xiāng)人均土地面積6.19畝,最多的原**村人均土地面積10畝。
隨著“一免兩補”政策的出臺,種地收益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土地問題也隨之突顯出來。這些土地問題既有歷史積累的,也有新產生的。歸納起來主要為:一是要地問題。**鄉(xiāng)在二輪土地承包中,有部分村一些戶在人不在的農戶,在分地時沒有分得承包田。依照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這些農戶應該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在分地時理應預留。“一免兩補”后,在外居住的農戶回村要地,產生人地糾紛。二是缺地問題。二輪土地承包到現在,全鄉(xiāng)的人口、壓濾機濾布勞力等都發(fā)生了變化,新增人口和勞力要求分承包田的愿望越來越迫切,由于無地可給,問題越積越多。三是返地問題。綏中鄉(xiāng)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或承包后,部分村為加速回收村級債權,將欠款農戶的承包地收回抵債,F在這部分農戶想還欠抽地,而村里將這部分農戶的土地長期發(fā)包,一時很難徹底解決。四是補地問題。婚出婚入的婦女沒有土地的問題較為嚴重,造成新的人地矛盾。五是失地問題。近年來,隨著退耕還林計劃的實施,加之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戶失地的問題也存在。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工作不到位。部分村在二輪承包工作中沒有與農民續(xù)訂承包合同,農民沒有領取到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證,土地承包關系不穩(wěn)定,致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不明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缺乏法律保障,給一些村級組織隨意侵占或轉包農民土地提供了便利,也使農民重新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二是少數村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近年來,隨著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村屯的農戶常年在外務工經商,耕地請人代耕,甚至撂荒,拖欠或拒交應承擔的稅費,造成“稅費懸空”。一些村為解決這一問題,不顧有關政策、法律規(guī)定,出現流轉主體錯位,侵害農民流轉主體的權益,越俎代庖,強制收回承包地、或重新調整發(fā)包承包地,致使村級集體多留機動地或者將承包地收回后發(fā)包給本村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發(fā)包收入歸集體所有。三是土地流轉工作無序。**鄉(xiāng)多數土地流轉是農戶之間在私下里進行的,既沒有經過發(fā)包方備案,也沒有簽訂正式轉讓、轉包合同或協議,即使簽有書面合同的,條款也不具體、不規(guī)范,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有關賠償等項條款缺乏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鄉(xiāng)和村也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備案制度,導致農戶之間發(fā)生糾紛時各執(zhí)一詞,無據協商或裁決。四是多數的村沒有預留地。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xiāng)**村20戶(原六、七組)和**村(一、四組)4個村民小組把原有村上的剩余土地全部均分給了農戶,主要是因為鄉(xiāng)村兩級組織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態(tài)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放任自流、急于求成。還有的村沒有按照規(guī)定,留足預留地和機動地,現有的預留地根本滿足不了回鄉(xiāng)要地群眾的要求,土地分配較難。**村這樣的問題較為嚴重。另外,為了化解鄉(xiāng)村債務,一些村把當時留足的預留地變?yōu)闄C動地長期發(fā)包,有的發(fā)包期甚至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對預留地缺乏相應的管理,隨意進行發(fā)包現象也存在,導致人地矛盾增大。同時,地方規(guī)定與現行法律相矛盾也是產生土地問題的一個原因。原**地區(qū)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時出臺的32條中規(guī)定:欠款戶不交欠款的只給口糧田不給承包田,要求外住戶必須遷回本地且有住所時才能分得土地,導致一部分農戶被擋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外,沒有分到土地。
二、幾點建議
土地問題的大量出現,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對農業(yè)結構調整、農民增加收入,以及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采取合理的措施、有效地解決這些土地問題,對整個農村今后的發(fā)展,必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1、積極做好要地戶身份的核實工作。清查要地戶按政策是否應得承包地。主要是以二輪土地承包時確定參與分地人口為界定,清查戶在人不在的戶籍狀況、生死情況等。重點對1998年以前已在外地落戶要地戶的情況進行逐一審核,主要調查其在現居住地是否得到承包地。
2、加大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依據。要加強村級干部對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力度,讓他們準確領會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切實提高依據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解決土地承包和糾紛問題的能力和自覺性。濾布同時,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切實在依據法律和政策解決問題上形成共識。對一些農民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要做好耐心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法律進村、入戶,使廣大農民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內容,準確理解基本精神。
3、對機動地發(fā)包進行規(guī)范。對機動地發(fā)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機動地超限額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包到戶。對機動地發(fā)包大多數農民滿意的,要維持原合同不變;大多數農民不滿意的,要修訂或完善承包合同。今后,村機動地全部實行競價發(fā)包,堅持一年一發(fā)包,承包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堅持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發(fā)包給本村的農戶,農戶承包機動地后不得再轉包。
4、積極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口頭協議要及時補簽合同;合同標的不明確的,要重新修訂合同,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因流轉價格和期限等引發(fā)合同糾紛的,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對協商不成的,再由村集體組織調解解決,也可由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仲裁,還可以直接訴諸法律裁決。對今后的土地流轉進行嚴格管理,未經承包人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他人不準代為流轉承包地使用權。土地流轉除承包方和接包方協議外,還要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并到鄉(xiāng)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進行鑒證,防止發(fā)生新的土地糾紛。
5、重點查處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歷來是廣大農民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引發(fā)農民上訪的重點。個別村干部在土地發(fā)包中暗箱操作,偏親向友,低價發(fā)包,個人從中漁利。要對鄉(xiāng)、村干部仗權發(fā)包土地、強行流轉農民承包地、承包費中飽私囊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群眾公布,接受廣大農民的監(jiān)督。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違法違紀的干部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
6、依法處理土地糾紛。按照既要尊重歷史、又要面對現實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林糾紛和農農糾紛。凡是土地權屬已經確認的,任何一方不許越界開荒、搶種;凡是有爭議一時又不能協商解決的,一律維持現狀。對非法侵犯他人土地、搶占搶種他人耕地,以及非法鬧事的,要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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