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它是指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行為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yè)。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谟邢挢熑喂镜墓蓶|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塾邢挢熑喂静荒芄_募集股份,不能發(fā)行股票。
、苡邢挢熑喂臼菍⑷撕瞎九c資合公司的優(yōu)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特點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yè)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yōu)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fā)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fā)生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guī)模一般都較小,難以適應大規(guī)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于中小企業(yè)。
【拓展】
注意事項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后,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以下組織機構:
1、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3、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4、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一般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監(jiān)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guī)模較大的,設立監(jiān)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jiān)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
監(jiān)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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