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兩處任職取得兩個年終獎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個職工在兩處任職,兩個單位都有年終獎金,他在一月取得A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金,在二月取得B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金,這樣他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答: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這種情況納稅人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年終獎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另一個單位的年終獎金與當月兩處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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