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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計稅的依據規(guī)定
資源稅稅法中將資源稅課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征稅品種或項目,它是資源稅征收范圍按產品類別或品種等的細化。那么它是依據什么收稅的呢?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稅發(fā)[1994]015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按如下規(guī)定確定:
。1)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以課稅數量為計稅依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例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4)ú炭,對于連續(xù)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ú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ú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5)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實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6)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7)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δ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資源稅稅目稅額規(guī)定
稅目稅額幅度
1、原油8至30元/噸
2、天然氣2至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至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至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至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至30元/噸
7、固體鹽10至60元/噸
8、液體鹽2至10元/噸
納稅范圍/資源稅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于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征收礦區(qū)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wěn)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征收礦區(qū)使用費,暫不改為征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后自用、銷售的,用于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于生產堿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征稅品種/資源稅
資源稅稅法中將資源稅課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征稅品種或項目,它是資源稅征收范圍按產品類別或品種等的細化。現行資源稅稅目,大而言之有7個,即: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現行資源稅稅目的細目主要是根據資源稅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的需要(確定相應的稅額)而設置的。原油、天然氣稅目是按開采企業(yè)設置細目的。煤炭稅目具體又分為統配礦和非統配礦細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統配礦子目又按開采企業(yè)設置更細的品目,非統配礦子目進一步又按省區(qū)細劃。其他礦產品主要是按品種劃分子目,量大的礦產品,如鐵礦石、銅礦石、鉛鋅礦石等等又按資源的等級再細劃。而授權由各省開征的品目則劃分得比較粗,鹽的稅目也劃分得比較粗,主要按鹽的形態(tài)及其大的產區(qū)劃分子目。
納稅稅率/資源稅
計算課稅對象每一單位應征資源稅額的比例,F行資源稅稅率采用定額稅率,簡稱為稅額或單位稅額。
資源稅在稅額方面的規(guī)定,其主要內容一是如何確定稅額,二是由誰確定稅額。
資源稅稅額基本上是按照應稅產品的資源等級并兼顧企業(yè)的負擔能力確定的。
資源稅資源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組織行業(yè)專家按照不同礦山或礦區(qū)的資源賦存及開采條件、選礦條件、資源自身的優(yōu)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項經濟、技術因素綜合確定的。
資源等級的高低比較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各礦山資源級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資源稅就根據資源等級相應確定了級差稅額。等級高的,稅額相對高些;等級低的,稅額相對低些。另外,部分稅目資源稅稅額的確定同1994年流轉稅負的調整是統籌考慮的,如鐵礦石、鎳礦石、鋁土礦、鹽等。因為一部分礦產品原礦和鹽的深加工產品實施規(guī)范化增值稅后降低的稅負過多,為穩(wěn)定財政收入,這部分稅負需要前移并通過征收資源稅的方式拿回來。通過對原礦征收資源稅,推動礦產品價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產品降低的稅負,但確定資源稅額有一個限度,即:某一礦產品的國內市場價格加上資源稅稅額,不高于進口同類產品的價格。資源稅依照應稅產品的品種或類別共設有7個稅目和若干個子目,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定額稅率(簡稱稅額)。
考慮到資源稅的稅目多(還涉及劃分礦產品等級的問題)、稅額檔次多,而且隨著資源條件的變化需要適時調整稅額,這樣,資源稅稅額的核定權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資源稅現行稅額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
首先,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和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其次,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即子目)、稅額,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并可根據納稅人資源條件及級差收入的變化等情況適當進行定期調整;
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含調整),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財政部規(guī)定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這些子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下同)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guī)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準,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zhí)行其相應的規(guī)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guī)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guī)定如下:
資源稅
。1)原油8.00至30.00元/噸
(2)天然氣2.00至15.00元/噸
。3)煤炭0.30至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至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至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至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至60.00元/噸
。8)液體鹽2.00至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拓展知識:小規(guī)模納稅人資源稅怎么計算?資源稅計算方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二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fā)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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