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這5筆錢最容易被你忽略!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在現(xiàn)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出于規(guī)避用工風險、少繳社會保險費用等目的,或者認為其在用工上屬勞務關系,不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這種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勞動者無法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繼而會影響勞動者維權。
《勞動合同法》對此情形做出了“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后,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
另外,勞動者加班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也有可能得到雙倍工資。
加班工資
2017年,不少人都會為工作而加班,但是你的加班工資能到位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為加班。
這三種情況,加班工資不能少
1、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不能用補休替代加班費,必須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2、勞動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勞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
3、當工作任務需要勞動者在雙休日出差時完成,用人單位既要給予經濟補償,也要支付加班工資。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因以下幾種情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帶薪年休假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就是說,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職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fā)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情形如下: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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