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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職稱英語成績使用規(guī)定
關于職稱英語考試的成績有效期各地自行規(guī)定都不相同。通常對于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即長期有效。而對于地區(qū)標準的成績,一般會有一定的附加說明和限制。
各省成績證書的有效期,具體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成績長期有效的,包括北京,重慶,內蒙,安徽,遼寧(以國家線為準),湖南,廣東(以國家線為準),四川,云南。
第二類是通過國家線的,成績長期有效;只過省線的按本省規(guī)定。 包括天津、江西、山東、河南、湖北、貴州(以上各省都是過省線者成績當年有效),河北(過省線成績當年有效,凡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作為參考范圍的,外語(古漢語)考試成績三年內(從考試當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黑龍江(過省線成績兩年有效),山西(對參加全國職稱英語考試成績未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和需參加醫(yī)古文、古漢語考試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我省將繼續(xù)組織好補充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至補考次年年底)職稱英語考試。
第三類是成績有效期比較特殊的。
上海(合格線以國家線為準。過線者A級證書有效期4年,B、C級證書有效期3年);
陜西(過國家線的,A級證書有效期4年,B、C級證書有效期三年。過省線者成績有效期一年);
新疆(過國家線的,成績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從考試當年算起);達到自治區(qū)職稱外( 漢 )語考試合格標準者,成績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從考試當年算起);
甘肅(考試成績(包括國家合格成績、省內合格成績及不合格成績)有效期自考試當年起計算到第5年年底)。
北京
成績有效期:長期有效
分數(shù)線: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和北京市醫(yī)古文考試合格標準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參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試成績達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為合格成績。合格標準如有調整,市人事局將另行通知。(京人發(fā)[2005]47號)
市合格分數(shù)線: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和北京市醫(yī)古文考試合格標準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參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試成績達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為合格成績。
天津
成績有效期:
(一)人事部確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 其成績有效期至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止。
(二)我市根據(jù)當年本市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地方通用標準,成績達到我市地方通用標準的, 其成績在當年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時有效。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由單位人事部門決定。
上海
成績有效期:
A級成績有效期為4年,B、C級成績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均從考試之日起計算。(出自2009年職稱英語報名通知)
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成績在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咨詢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后結果)
重慶
分數(shù)線:以國家線為準
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評需再考。
河北
成績有效期:
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取得的成績通知書,晉升相應專業(yè)相應檔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有效,該檔次晉升結束后,其證書(成績通知單)自然失效,再晉升再考試(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申報正高級職稱需要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除外);
外語考試成績取得省定標準合格證的,當年有效。凡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作為參考范圍的,外語(古漢語)考試成績三年內(從考試當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數(shù)線:45分
山西
成績有效期:
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不受原規(guī)定有效期的限制,可憑合格的《成績通知單》晉升上一級或上兩級(符合本通知二(一)、4條件的)職稱。
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未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和需參加醫(yī)古文、古漢語考試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我省將繼續(xù)組織好補充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至補考次年年底。
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評需再考。
內蒙古
成效有效期:
從2004年起,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長期有效,晉升級別、轉系列需達到新晉級別、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數(shù)線:每年重新劃定。
黑龍江
成績有效期:
按國家人事部確定的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結合我省情況,確定省內當年通用標準。
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在評聘正、副高級職稱時,成績一直有效;外語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通用標準的,在評聘正、副高級職稱時,成績兩年有效。
凡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成績人員,均可評聘中級職稱。各評委會可根據(jù)本行業(yè)的特點,對外語的成績標準自行掌握?荚嚦煽冊跁x升中級職稱時一直有效。
安徽
成績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確定的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和我省確定的醫(yī)古文、古漢語考試級別合格標準,專業(yè)技術人員通過相應級別、類別考試,其成績有效期至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止。申報評聘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時職稱外語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考試級別和類別,且考試合格,申報評聘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時不需再次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江西
成績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在任現(xiàn)職期間一直有效;國家合格標準下達后,我省將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省內合格標準,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考試合格證當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國家有關系列或專業(yè)評審的,按照國家評審機構對職稱外語有關要求掌握。
山東
成績有效期:
人事部根據(jù)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根據(jù)人事部規(guī)定,我省確定當年有效的使用標準。
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達到全省有效使用標準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人員,當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標準10分以內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河南
成績有效期:
從2005年起,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的人員免費發(fā)放考試成績通知書,不再核發(fā)考試合格證書。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在申報相應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時有效。達到我省通用標準的,當年有效。
參加我省組織的古漢語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的,在申報相應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時有效。(選自三門峽2009年職稱英語考試報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C級合格證書的人員,申報或聘任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時合格證書長期有效,但其申報或聘任再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時仍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可免試外語。取得省線合格證書的人員,合格證書只限當年評審時有效。(選自許昌市2009年職稱英語考試報名通知)
湖北
成績有效期:
1.按規(guī)定參加全國或原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申報晉升級別要求相同的職稱時有效。
2.開展量化評審系列(專業(yè))涉及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按規(guī)定計入量化評審總分,取得合格證書的,在申報晉升級別要求相同的職稱時有效;未取得合格證書的,只在當年申報評審職稱時有效。
注:根據(jù)省職改辦文件要求,報考外語考試均不得越級報考。(出自2009年荊州市報名通知)
湖南
成績有效期:
從2005起參加職稱外語水平考試的合格成績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國通用標準、我省劃定的合格標準),在評審相應等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2005年以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仍按原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廣東
成績有效期:
專業(yè)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yè)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yè)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放寬條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yè)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線,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國通用標準為準。
貴州
成績有效期: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將根據(jù)當年命題水平和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對參加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的人員發(fā)放考試成績通知書,不核發(fā)考試合格證書。
凡達到國家對各語種、級別、類別所確定的全國通用標準考生,其考試成績在其等級適用范圍內長期有效,但如晉升上一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符合免試人員范圍相應條件的,仍需取得相應等級的外語測試合格成績。對達到省內合格線的考生,發(fā)給由省人事廳印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當年有效。
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按目前職稱評審規(guī)定職稱英語的成績是允許重復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職稱評審條件調整后會的可能。
吉林
1.凡取得國家級A級證書的,無論何時取得,是否使用過,一律長期有效;
2.其他級別的證書,持證人在未達到證書可參評最高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期間,不受頒發(fā)證書時證書有限期的限制,長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畜牧、獸醫(yī))師評審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可不提供外語證書。
具體問題請與省人事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聯(lián)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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