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的統(tǒng)一
社會和諧是每個個體都自由的社會。如何分析現(xiàn)代社會和諧的理想: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的統(tǒng)一?
論文關鍵詞:社會和諧 政治正義 個人自由 社會公正
論文摘要:現(xiàn)代社會和諧的理想是政治正義和個人自由的美好契合和有機統(tǒng)一。一方面,以人為本,實現(xiàn)個人自由全面的發(fā)展是一個公正社會的最后目的。為了公平正義的社會大可不必犧牲個人自由,同時,個人自由可以檢驗社會公正。另·一方面,作為自由主體的人發(fā)出對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義能夠提供一種普遍公正和持久穩(wěn)定的生活秩序,滿足人們對穩(wěn)定生活的秩序期待,也就是說政治正義可以約束和范導個人自由。
有人認為“政治正義”和“個人自由”不相容,而本文認為兩者不僅相容,而且是現(xiàn)代社會和諧的理想。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之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消極關系,而是具有深刻的積極的內(nèi)在聯(lián)系。以人為本,充分實現(xiàn)個人自由,始終是社會和諧存在的邏輯起點和價值歸宿。這是因為和諧社會始終是人的和諧社會,這就決定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始終是人。同時,作為自由主體的人發(fā)出對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義能夠提供一種普遍公正和持久穩(wěn)定的生活秩序,滿足人們對穩(wěn)定生活的秩序期待。那么,現(xiàn)代社會和諧的理想:政治正義和個人自由的統(tǒng)一何以可能呢?
一、社會和諧的理想
社會和諧自古以來就一直是人類的政治理想,任何一種政治形式都在尋求一種社會和諧,差別僅在于對社會和諧內(nèi)容的理解及其實現(xiàn)方式。和諧本身只表明一種社會關系秩序,并不能表明這種社會關系秩序自身的類型與特質。不同的社會歷史階段會有不同的和諧規(guī)定。一個和諧的社會必定是有序的社會,但是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卻未必是一個正義的社會。社會和諧是指人類社會生活諸要素的融洽互動與協(xié)調(diào)發(fā)展,包括人類社會的不同生活領域(如政治的、經(jīng)濟的和文化的生活領域)之間、不同生活層面(如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之間、不同生活方式或組織(如群體的與個體的、公共的與私人的或者作為社會公民的與作為獨立人格的)之間的和諧發(fā)展。
萬俊人教授認為,和諧與現(xiàn)代化在社會發(fā)展進程中是一對矛盾。現(xiàn)代化本身是對和諧的一種破壞。因此,他更傾向于把“和諧社會”看作是一種基于對社會和諧的理想性訴求。在政治倫理的角度上,他認為政治正義是政治哲學的基本主題但非唯一主題。政治正義之正義性質來源于介于正義制度和正義美德之間的政治倫理正義,社會和諧的理想就在于在一種良好的社會公共生活秩序基礎上的政治倫理與個人美德的契合。焦國成教授認為,和諧社會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及人的身心和諧四個方面。社會和諧在現(xiàn)代性的意義上是一種基于規(guī)則的和諧,而從歷史發(fā)展的進程來看,我國社會是由傳統(tǒng)的農(nóng)業(yè)社會發(fā)展而來的,規(guī)則意識較為淡薄。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要確立在現(xiàn)代化建設中的規(guī)則意識。L1(P69)
和諧社會是物質生產(chǎn)、民主法治、利益分配機制、人際交往方式、精神文化生活等與不斷實現(xiàn)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相一致的社會。建設美好社會,實現(xiàn)社會和諧,是人類夢寐以求的社會理想。所謂“和諧”,在倫理關系和倫理秩序的意義上,就是自由的秩序:倫理關系的要求變?yōu)樾袨檎叩囊庵竞托袨榧礊榈赖,表現(xiàn)為人們的普遍行為方式即為風尚,作為思想的規(guī)定見之于法即為實在法?陀^關系及其主觀規(guī)則的表達。對于社會成員來說無疑是一種約束,然而這種約束僅僅對于游離于倫理秩序之外的人才是約束,而在這個倫理秩序之內(nèi)的行為則是自由。一個社會只有以個人為本位,尊重人的個性,給個人留下開放多元的空間,讓個人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自由角色,為每個個體充分而自由的發(fā)展提供最佳條件,這個社會才稱得上是公正的。因此,如何正確看待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二者之間的關系,是關系到是否能實現(xiàn)社會和諧的理想問題。
二、社會和諧的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
追求生活的穩(wěn)定、安寧和幸福,是所有人類正常而合理的人生理想。人們將這一生活理想寄托于社會或國家,并期待社會或國家以此作為其公共政治治理的基本目標或政治理想,也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正常而合理的普遍要求。因此,我們說社會和諧的政治正義是一種人類社會的組織結構方式,在這個社會結構中,每一個公民都具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彼此平等協(xié)商,就公共活動的原則、程序達成一致,并在行動中踐履之,并且政治正義能夠提供一種普遍公正和持久穩(wěn)定的生活秩序,滿足人們對穩(wěn)定生活的秩序期待。"
同時,社會和諧是每個個體都自由的社會。任何人都有追求自由、個性的權利,沒有任何人有權限制和責難別人的自由。人生如果一味地按照他人和社會的要求和愿望來塑造,是違背人性的。和諧社會由不可重復的獨立的個人組合起來,在這種組合中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絕對的人格。“每個人的自由發(fā)展是一切人自由發(fā)展的條件。”L2J(P273)自由的伸展程度丈量出社會歷史的前進步伐。任何一種進步都是把人的自由還給人自己。在先進文明的社會,社會是人的社會,人在邏輯上比社會更重要,因此個人的價值和目的才受到保護。從發(fā)生學的角度看,越是人類的早期,越是落后的民族,越不能從自然和社會分離出來;越是往后,越是先進的民族,越能從自然和社會中分離出來。以獨立性為基礎的自由解放是社會現(xiàn)代化的標志,同時也是人的現(xiàn)代化的標志。問題在于:當人們一味強調(diào)個人獨立、個人自由、個人幸福的時候,必然犧牲他人的權利,造成彼此傷害,并使社會陷入無序。和諧的社會不給個人留下自由的空間是不正義的,同樣,和諧的社會不給個人自由做出邊際約束也是不正義的。究竟是犧牲個人的發(fā)展來達到社會的平等,還是以社會公正為邊界來謀求個人的自由權利,這成了學術界爭論不休的話題。
自由是人作為有理性的存在者所具有的自主決定自己的思想和活動的能力。密爾指出:“對于本人自己,對于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3J(PIO)在密爾看來,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只可以忠告、規(guī)勸或避而不理。正因為自由意味著人具有無限的自主性和絕對的選擇力,所以人類自古以來就把自由作為自己最美好的理想?梢哉f,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歷史。正因為如此,經(jīng)典作家才說:“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L4J(Pl54)自由是人的本質。除了自由外,我們什么都不是,除了自由外,我們別無本質。人區(qū)別于一切動物的主要特點,與其說是人的悟性,不如說是人的自由主動者的資格。為此,我們可以很好地理解盧梭關于自由的論斷:“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shù)。這樣一種放棄與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的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J(P71)
三、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的統(tǒng)一
“和諧”作為倫理概念,代表了公正有序、協(xié)調(diào)完善的關系與秩序狀態(tài)。從這個意義上講,和諧社會的主要條件或標準之一就是諸種社會關系的倫理協(xié)調(diào)。社會關系的倫理協(xié)調(diào)主要反映著社會的主客觀關系、利益關系、人際關系具有公正、有序和充滿活力的特質。在其中,和諧有序的社會是政治正義的體現(xiàn)和表征,個人自由是人類社會和諧的標尺。那么,在實現(xiàn)社會和諧的理想中,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的統(tǒng)一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人的自由全面的發(fā)展是一個公正的社會最后的目的,為了公平正義的社會大可不必犧牲個人自由,同時,個人自由也可以檢驗社會公正。
馬克思深刻地指出:“自由就是從事一切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_6J(P438)我們不得不在要求我們自己有自由的同時也允許他人有自由,即維護社會的普遍自由。我們把自由作為我們的目標,然而這只有在把他人的自由也作為一個目標的條件下才是可能的。惟其如此,才是公正的。公民不自由,就談不上社會公正,公民不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社會不公正。但社會公正的目的就是要對人們的自由做出適當?shù)南拗疲M行邊際約束,而不是取消自由。顯然,在和諧社會中,主張社會公正并不是對自由的否定,而是對把自由作為某些人的特權的否定,它要求自由對所有人開放。如果沒有公正普遍的自由,個人的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人是目的”也容易變成一句空話。
自由沖破的是不合理的限制,而不是取消一切限制,以致消解社會的正常而和諧的秩序。歷史上幾乎所有思想家都把自由看作是有規(guī)則的、有邊界的、理性的自由。在理性的指導下,每個人尋求他自己的自由,不僅不會導致對別人的損害,而且對別人也最為有益。
不過公正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不承認這種相對性,就必然將千差萬別、豐富多彩的人的世界抽象為一個蒼白的平均值。真正的公正既承認權利平等又允許差異存在。從哲學的角度看,權利平等就是人格平等。在人格上沒有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多或少的問題。人作為人所具有的尊嚴在程度上是沒有差異的,全人類都平等地具有做人的尊嚴。但真正的公正并不抹殺人的個性差異。絕對的平均主義理想看上去很均衡,實際上并不公正。因為它實質上是以形式上的公正掩蓋著實質上的不公正。和諧社會要求的不是結果上的平均而是起點上的平等,是在尊重主體人格和創(chuàng)造個性的前提下為人們參與競爭提供均等的機會,并鼓勵他們在自由競爭中發(fā)揮自由意志和創(chuàng)造才能。因此,社會公正給個人的自由劃出了一個邊界恰是對于每個公民人格獨立與人格尊嚴的承認與尊重。個人的發(fā)展要以社會公正為基本邊界,講究公正的和諧社會也把每個人全面自由的發(fā)展視為最崇高的終極理想。真正和諧的社會一定是一個個人充分獨立、充分自主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個人的獨立自主不會妨礙社會的和諧統(tǒng)一,社會的和諧統(tǒng)一也不會妨礙個人的獨立自主。"
第二,作為自由主體的人發(fā)出對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義能夠提供一種普遍公正和持久穩(wěn)定的生活秩序,滿足人們對穩(wěn)定生活秩序的期待,即政治正義范導個人自由。政治正義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公正的社會共同體結構,而這個共同體能夠得以存在,則離不開某種共同的價值精神,然而價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人有各不相同的價值需求和價值目標。作為自由的主體,人總是要追求價值的,實際上人也一直在追求價值。這樣一來,一個人的價值追求很可能與別人的價值追求發(fā)生沖突。為了化解價值沖突,達到社會和諧,自由的主體發(fā)展出對公共秩序的需求。社會公正的理論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xiàn)的。
要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建立一個公平的規(guī)范機制來化解各種矛盾和沖突。因為我們所要的和諧社會,不是一個封建的安貧樂道的鄉(xiāng)土社會,而是一個體現(xiàn)公平和正義的現(xiàn)代社會。全體社會成員普遍樹立社會公正觀念。社會公正原則作為立國原則被制度化。社會建立了公正原則得以貫徹的保障機制,既保證公正原則能成為國家一切活動的準則。國家和公民活動一旦違背了這種準則也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倘若沒有基本的社會公正作為社會整體發(fā)展的座架和秩序基礎,那么社會的和諧就無從談起。
和諧社會的終極目標是指向個人生活的。也就是說,個人自由的實現(xiàn)恰恰是和諧社會的標尺,是和諧社會的最高追求。個人自由是理想社會真正的起點,也是和諧社會理想的目標。理想社會與和諧社會必須建立在尊重個人自由的基礎上。公民永遠是和諧社會的主人。著名學者貝塔朗菲指出:“人不僅僅是政治動物;他首先是個體,這是高于一切的。人性的真正價值不等于生物實體的價值、有機功能的價值或動物群落的價值,而是由個人思想發(fā)生的價值。人類社會不是螞蟻或白蟻群落、被遺傳本能所支配,受超級整體規(guī)律的控制。人類社會是以個體的成就為基礎的;如果個體成為社會機器上的齒輪,社會就要毀滅。”[](P48—49)只有個人發(fā)展了、完善了,社會才能和諧、發(fā)展。
追求社會生活諸要素融洽互動與和諧發(fā)展,不單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也是一種社會倫理理想和個人道德理想,其價值目標顯然要高于社會的政治正義。社會和諧是人類的共同理想訴求,政治正義能夠提供一種普遍公正和持久穩(wěn)定的生活秩序,滿足人們對穩(wěn)定生活的秩序期待。個人自由是社會和諧的穩(wěn)定因素和表征。因此,社會和諧的理想是政治正義與個人自由的美好契合和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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