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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訓(xùn)詁方法在中學(xué)語文教學(xué)中的運用
訓(xùn)詁學(xué)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它是利用古代的文獻探討古代詞義的一門應(yīng)用十分廣泛的學(xué)問。運用訓(xùn)詁知識指導(dǎo)中學(xué)古典詩文教學(xué),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訓(xùn)詁學(xué)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古代詞語的確切含義
在高中語文第一冊《戰(zhàn)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中,有“能謗譏于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一句。一些書,釋“謗譏”為“批評議論”,大意是對的.但欠確切.據(jù)“說文”段注,釋“謗”字:“謗之言旁也,旁,溥也”。“ 溥”即“廣大”的意思。“謗”即在大庭廣眾的場合里,公開批評指責(zé)別人的過失。在《國語·周語》中,“厲王虐,國人謗王”。“謗王”,即“公開批評指責(zé)厲王的過失”。又“譏”宇,段玉裁注作“譏之言微也”,微即隱微不顯之意。“譏”就是含蓄的諷刺!蹲髠·隱公元年》“稱鄭伯,譏失教也。”即含蓄地諷刺鄭莊公故意縱容共叔段而不加約束教育到最后釀成禍亂加以根除的陰險作法。據(jù)此,開頭那句應(yīng)釋為:“能夠在街市上朝廷上對我的過失公開地批評指責(zé)或含蓄地諷刺非議傳到我耳朵里來的,受下等賞踢。”
又如初中六冊《曹劌論戰(zhàn)》一課中:“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不少注本把“加”字釋為祭品的增加,是不確的.課本注為“加,虛夸。這里說以少報多” 是對的。但我們還應(yīng)知道,“說文”第十三篇下釋“加”:“語相譄加也”段注"譄下曰:加也。誣下曰:加也。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又“說文”三下“誣,加也,段注:“毀譽不以實皆曰誣也”,“加”即是" 說假話”、“虛報”,它的反義詞是“信”,而不是“減少”?梢娬莆找恍┯(xùn)詁知識對準確理解詞義是大有好處的。
二、訓(xùn)詁學(xué)可以指導(dǎo)我們解決眾說紛紜的疑難問題
如初中語文第五冊《公輸》一課中“夫子何命焉為?”一句,課本注為“何命焉為?(有)什么見教呢?‘何……焉為’疑問語氣。”《古書虛字集釋》中說:“焉為,猶云‘乎哉’,皆疑問詞”。
以上解釋均較牽強: (一)古漢語里“何……焉為”并不是固定格式,“焉為”連用作疑問詞十分罕見;(二)課注為“(有)什么見教呢?”這個“有”字難以據(jù)此格式落實。
此句中關(guān)鍵是“焉為”二字的正確含義。“為”在這里應(yīng)解作“有”,《經(jīng)傳釋詞》中引了好幾例當“有”講的“為”字(例釋皆略),高中語文四冊《書博雞者事》“敢用是為怨望”及一冊《游褒禪山記》“獨其為文猶可識,曰‘花山’”兩句中“為”,課本均注為“有”,均可作證。
“焉”,這里當“是”或“之”講,即把賓語提前的那種“是”或“之”的用法。說見《詞詮》,“焉”字的第八義項:“語中助詞,賓語倒置時用之,與‘是’ 同。”例句舉《左傳·隱公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我們周室東遷,是依靠晉國和鄭國),在《國語·周語》中此句即作“晉鄭是依”?梢“焉” 即同“是”!对~詮》中還有三個例句,不錄。
“何命焉為”即“為何命”,可譯成“有什么指教”〔改書中注“見教”,為“指教”更確切些,因“見” 有“我”意,是外加給本句的)。這樣古今漢語字字對譯,且字字有據(jù)。
又如初中六冊語文《隆中對》,劉備自言“遂用猖獗,至于今日”。課本注“就因此失敗,(弄)到(成為)今天(這個局面)。用,因此。猖獗,這里是失敗的意思。”丘遲《與陳伯之書》中,說陳伯之叛梁降魏是由于“不能內(nèi)審諸已,外受流言,沉迷猖獗,以至于此”。《歷代散文選》把前一“猖獗,注為“狂亂放肆,” 把后一“猖獗”注為“傾覆失敗”,這兩注都是不確的。因為劉備不會說自己“狂亂”,而陳伯之降魏也不是因為“傾覆失敗”。
原來“猖獗”的“猖”,在這里應(yīng)看作“倀,釋作“狂也”“仆也”。見朱駿聲《說文通訓(xùn)定聲》: “倀,俗字作‘猖’”, “說文”八上“倀,狂也”,段注:“假借為人狂之稱。仲尼燕居曰:譬猶瞽相,倀倀乎其何之? ”意即就像盲人無助,行路要跌跤。劉備說自己“智術(shù)短淺,遂用猖獗”這里應(yīng)取“仆”義,‘仆”即“頓也”即跌跤意,引申為“失敗”,是說自己才能不夠,無人相助,才遭到失敗,表達他對諸葛亮求賢若渴的急迫心情。丘遲信中的“猖獗”應(yīng)取“狂”義,《廣雅》“倀,狂也”,王念孫“疏證”:“性理顛倒失常也” “妄動作也”,“沉迷猖獗”意即,“你昏迷不清如盲人妄動而誤人歧途”,這與后文曉喻陳伯之的“迷途知返”正相印證。
三、訓(xùn)詁學(xué)可以幫助我們發(fā)現(xiàn)并糾正注釋的錯誤
高中語文第一冊《察今》篇開頭“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課本注“〔為其不可得而法〕因為后人無從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不可得,沒有可能。”
此注有兩處錯誤:(一)“為”,應(yīng)訓(xùn)“是”而不應(yīng)釋為“因為”。因為上句不表示結(jié)果,下句則不能表原因。這里不表示因果關(guān)系,而表示是非判斷關(guān)系。 “非……為……”即等于“不是……是……”《論衡·刺孟篇》:“盡其道而死者,‘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古書虛字集釋》在此例下加小字批語:“‘為’訓(xùn)‘是’,此與‘非’ 為對文”“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與此例同,意為“(先王之法)不是不好,是它的不可能被效法。”(二)“其不可得”,應(yīng)釋為“它的不可能”。 “其”,在先秦不作主語,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通論(十二)人稱代詞一節(jié)中有詳盡說明。呂叔湘先生在《文言虛字》中也說:“因為‘其’字等于一個名詞加一個‘之’字,所以,也常?梢杂脕碓斐芍髦^短語,例如: (1)風(fēng)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2)其為人也,發(fā)憤忘食,樂以忘憂。”因此,‘其’釋為“后人”是沒有道理的。“不可得”也不是“無從”,而是 “客觀上不可能”。全句應(yīng)譯為:“國君為什么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不是它不好,是它在客觀上不可能被效法。”
又如高中三冊語文《孔雀東南飛》中:“府吏見丁寧’,課本注:“即‘見府吏丁寧’受到府吏矚咐”還有書注“見,被”,此處“見”訓(xùn)“受”或“被”皆不確,應(yīng)是具有指代性的副詞,指代第一人稱“我”或“自己”此種用法并不少見:
(1)《后漢書·呂布傳》:呂布“因往見司徒王允,自陳卓幾見殺之狀”。《詞詮》卷四釋此句:“按此例當云‘幾見殺于卓”,而云‘卓幾見殺者,蓋謂‘卓幾殺己’耳。”楊樹達先生把這種用法的“見”歸為助動詞的變式。
(2)李密《陳情表》“生孩六月,慈父見背”。“見背”即“背棄我”(去世的委婉說法)。
(3)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冀君實或見恕也”“見恕”即“恕我”(原涼我)。
現(xiàn)代習(xí)慣用語“見教”“見諒”“見怪”“見告’等中的“見”均可解作“我”!吨直媛浴分姓f:“見教者,來教我也。”
“見”字作“被”字用的情況古書中屢見不鮮,如“盆成括見殺”(《孟子·盡心下》),“信而見疑,忠而被謗”(《史記·屈原列傳》)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這與上述情況的區(qū)別在于:這里的主語是行為的被動者,而上述句子的主語是行為的主動者。楊伯竣《古漢語虛詞》說:“‘見’字在動詞上,一方面表示被動,另一方面指代自己”,對此區(qū)分得很清楚。
《孔雀東南飛》中還有“君既若見錄”一句,課木注為“既然蒙你記著我”“見錄”,譯為“記著我”,“見丁寧”則應(yīng)譯為“丁寧我”。
四、訓(xùn)詁學(xué)可以幫助我們彌補注釋的漏失和缺陷
注釋漏失往往產(chǎn)生以今義代古義、以常義代僻義的弊端。該注的不注,讀者會產(chǎn)生似是而非的理解。
如高中六冊《屈原列傳》:“故勞苦倦極,未嘗不呼天也。”這里“極”字課本未注,一般會把“倦極”理解為“疲倦到了極點”或“疲倦得很”,上古一般沒有動補結(jié)構(gòu).這里的“極”應(yīng)訓(xùn)為“疲”,與“倦”同義,是并列結(jié)構(gòu)!稄V雅·釋詁》“困疲券窮欲憊,極也。”《漢書·王褒傳·圣主得賢臣頌》”匈喘膚汗,人極馬倦”!妒勒f新語·言語》:“顧司空未知名,詣王丞相。丞相小極,對之疲睡。”這兩例中的“極”都是“困疲”的意思。“勞苦倦極”應(yīng)譯為“勞累痛苦疲倦困憊”。
又本課中,“不獲世之滋垢”句中的“獲”字,課木未注,一般易誤解為“獲得”,其實應(yīng)解作“污辱”。《廣雅·釋詁》“獲,辱也。”又“染鑊辱點,污也。” “獲”與“鑊”古音同義近,亦有“污”的意思。課本譯此句為“不沾染塵世之污垢”意思是對的。惜未注出“獲”字的這一僻義。
再如《孔雀東南飛》中:“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這里的“暫”字未注,因詩中有“卿但暫還家”、“且暫還家去”兩處的“暫”,字均可解作:“短暫”、 “暫時”,此處的“暫”亦易誤解為上兩句的講法,實際上應(yīng)解作“倉猝”為好。《廣雅·釋詁》“暫,猝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崤之戰(zhàn)》“婦人暫而免諸國”,杜預(yù)注“暫猶卒也”。“卒”即“猝”之假借字。“因求假暫歸” 應(yīng)譯為“於是請假倉猝匆忙地回家”,不要誤解為“暫時回家”。
課本上注釋不完備的,也可運用訓(xùn)詁知識來彌補充實。如《屈原列傳》中“屈平屬草稿未定”,課本注“屬(zhǔ),寫作”顯得突兀,不如《張衡傳》注的好: “衡少善屬文”注“屬(zhǔ)文:寫文章。屬,連綴。屬就是連續(xù)不絕的意思!墩f文》和《廣雅·釋詁》中分別屬為“連也”、“續(xù)也”!肚袀鳌分 “然亡國破家相隨屬”,《水經(jīng)注·三峽》中“屬引凄異”,這些“屬”字均作“連繼不斷”講。因為撰述時要綴詞為文,所以寫作可稱為“屬文”。若課本在注中的“寫作”前加上“綴輯”二字,就顯得源流分明了。
又如高中第五冊《齊桓文之事》中:“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課本注:“隱,不忍”,此注也缺乏過渡。“隱”是“痛”的意思,趙岐注“痛也”。《詩經(jīng)·柏舟》“如有隱優(yōu)”,《禮記·檀弓》,“哀戚之至隱也”,《國語·周語》“勤恤民隱”這些句中的“隱”都當“痛”講,“同情,不忍”是引申義。因此、課文中這句話的“隱”應(yīng)注為“隱,痛惜,不忍”。
以上所談訓(xùn)詁知識對教學(xué)的指導(dǎo)作用,是提供給中學(xué)教師參考的,完全沒有必要把這種繁瑣的考釋過程講給學(xué)生聽。但我們相信,語文教師掌握一定的訓(xùn)詁知識和方法,對深入理解詞義和課文,肯定是會有補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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