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論文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學的過程中先由教師提供相應的教學案例,然后學生作為教學的主體參與教師的教學之中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率先提供具體、真實的案例,并將學生引導至真實的情境之中,使學生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教學,并與教師進行充分的互動,進而對問題的復雜多變等特性具有充分、深刻的理解,以此培養(yǎng)學生的各種能力。
一
判例教學法對于英國、關國、法國等以判例為法的國家來說,具有極為重要的法學教學意義。同時,案例教學法在這些國家的法學教學中得到了廣泛的效仿與運用。雖然案例教學起源于克里斯托弗·哥倫姆布斯·朗道爾創(chuàng)立的判例教學法,但并不等同于判例教學法。由于我國的法律特點并非以判例為法,因此判例在我國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淵源的地位。在我國法學教學之中,運用案例教學法是先由教師對成文法進行相應的講解,然后學生對教師所提供的真實的或者教師編撰的案例進行探討、分析以及研究,進而針對案例進行相應的評述并提出解決方案,其主要教學目的在于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提高與培養(yǎng)。
案例教學法的特點集中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1)教學過程中師生具有較強的互動性。在傳統(tǒng)民商法的教學中,通常都是以教師為單一的主體,而案例教學法與傳統(tǒng)的案例教學法不同,極為注重學生之間與教師之間的雙向互動。教學過程中通常都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的任務是對法條進行相應的講解,對課堂進行組織管理,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創(chuàng)造教學所需的場景,以及提高學生對法學學習的積極性,主要充當協(xié)助者的角色。(2)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在傳統(tǒng)的民商法的教學中,教學內容通常只局限于傳統(tǒng)的教材,教學內容過于刻板,針對性不強。在案例教學法中,由教師根據教學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教學案例進行教學,充分發(fā)揮案例在民商法教學過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3)教學過程具有較強的靈活相互動性。傳統(tǒng)的民商法教學常常是單純地對正確答案進行追求,而忽略了對問題進行分析與探討,教學過程中的靈活機動性不足。案例教學法則不像傳統(tǒng)的教學一般只注重結果,而是對得出結論的思考過程予以充分重視。在教學的過程中,對于教師所提供的教學案例所涉及各方面的問題,學生都需要自己進行分析、解釋以及討論。(4)案例教學法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傳統(tǒng)的民商法的教學通常對理論知識較為重視,而缺乏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yǎng)。案例教學法在教學的過程之中,充分重視理論與社會實踐之間的聯(lián)系,對實用性、可操作性的教學非常重視。
與法律相關的職業(yè)都是專業(yè)性極強的職業(yè),在進行法學教育的過程之中,要求注重對學員人文方面以及職業(yè)方面的教育,重視對學員職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培養(yǎng)有關法學理論方面的研究者人員與法律方面的實踐性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培養(yǎng)法學理論方面的研究人員主要集中在研究生教育階段,而律師、法官的培養(yǎng)則主要集中在本科教育階段。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培養(yǎng)法律方面的實踐性人才。但是,學校對學生的實際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不重視,而是重點集中于對法學理論的教學,使培養(yǎng)目標與培養(yǎng)的結果之間沒有得到充分的銜接。因此,學生無法很好地適應社會對法律人才能力的需求。將充分重視實際問題解決的案例教學法引入我國的法學教學之中,能夠很好解決目前法學教學中理論、實踐脫節(jié)的問題,對我國的法學教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
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往往重視對學生法律素質方面的培養(yǎng),而對學生法律職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重視不夠。民商法在生活中的涉及而極為廣泛,對法律實踐性人員的職業(yè)能力的要求較高。按以往的教學方法所培養(yǎng)出的法律方面的人員,無法很好地把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對現(xiàn)實問題的解決。由此,就必須引入案例教學法。民商法具有內容多而雜、適用性極強的特點。民商法的課程學習不僅需要學生充分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更需要學會靈活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由于我國的法律與歐關等國家的法律在適用上有所不同,甚至相互沖突,在進行民商法的學習過程中需要學習者學會隨機應變,懂得針對不同的案件進行針對性的分析與處理。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過程中的具體實施
在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的過程中,關鍵在于典型案例的選取,教師應引導、啟發(fā)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理解、辯論和推理。要求學生在教師的幫助指導之下,對所要學習的知識點形成相應的知識網絡,對問題進行獨立自主的解決。
運用列舉法對法律概念、規(guī)范進行講解。在教學的過程中,可通過列舉一個或者多個案例,對法學的相關理論知識、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實踐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在對民商法中的概念、規(guī)范進行講解時,可充分運用列舉法進行教學。在列舉案例時,教師可以根據教學需要選擇案例,也可以選擇實際發(fā)生過的案例或者教師個人撰寫的案例,對案例的選擇在細節(jié)方面沒有嚴格的要求。
運用分組討論法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探討。教師在講完相關的理論知識點之后,可根據教學需要選擇相應的案例,并針對案例提出相應的問題。之后,教師根據現(xiàn)實情況進行分組,并公推一組作為評委會,每組各推舉一個代表發(fā)言。教師組織學生對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方式。學生在對問題進行分析探討的過程中,可以自由查閱相關資料。當每組都分析討論之后,由代表向全班陳述該組對于問題的處理措施,然后評委會對各組的陳述進行評分,再交給教師評點與歸納總結。通過分組討論的方法,不僅可以幫助學生對所學的理論知識點進行鞏固,還可以在實際運用中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可以充分提高團隊合作精神。
運用模擬教學法對典型案例進行模擬審判。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為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讓學生充當現(xiàn)實生活中的相應的角色,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某種場景進行模擬。當完成相關的理論知識學習之后,教師可選取或者編撰一個合適的案例,讓學生充當案例中的角色進行法庭模擬。學生可充當審判人員、原告、被告、證人等角色,充分根據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對案子進行模擬演繹,運用合適的法律知識進行分析、思考。模擬教學法很好地將理論、實際進行聯(lián)系,不僅幫助學生對已學的知識點進行鞏固與加強,還提高了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法對于民商法教學的意義
在進行民商法的教學過程中,最為基本的是使學生充分掌握有關民商法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最為關鍵的是要充分培養(yǎng)以及塑造學生的人格,使其能夠樹立起科學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在傳統(tǒng)的講授式的教學中,往往是教師在講臺上講,學生在下而聽,而對乏味枯燥的教學,學生很難產生學習的興趣。這樣的教學模式很難使學生把民商法與現(xiàn)實生活相互聯(lián)系,其實用性沒有得到很好體現(xiàn)。通過案例教學,學生可以充分參與到教學中,由傳統(tǒng)的被動接受者轉變成了主動學習者。學生通過對相關案例的分析、研究,大大地提高了對民商法的實際運用能力。
傳統(tǒng)的教授法對理論知識的重視程度有余,而對實際運用的重視明顯不足,通過案例教學法能很好地改變這種現(xiàn)狀。教師在民商法教學時,通過由學生自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把理論知識點與實際運用加以結合,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對問題進行獨立思考,并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同時,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運用模擬教學法進行教學,能夠較好地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力。
在傳統(tǒng)的'教學中,教師為保證自己的威嚴,往往與學生保持著距離,學生與教師之間很難平等相處。在這種教學模式之下,學生往往不敢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通過案例教學法,充分促進了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相互溝通,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暢所欲言,自由地提出自己的觀點,教師與學生處于平等的地位,能夠很好地促進師生之間的交流。
三
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的第一要務,便是要選擇恰當的案例,沒有典型的案例就無法展開案例教學。在民商法的教學中,應選擇典型、時效、難易適中的案例。首先,應該充分根據教學目的的需要,選擇與教學內容相符、能夠滿足具體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案例。比如符合民商法的某項法律原則的具有深遠影響的典型案例,或者是當下社會中發(fā)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其次,教師在選擇案例的過程中,應對案例進行相應的研究,選擇具有時代特色的案例,而不要選那些已經過時的、與現(xiàn)實生活脫節(jié)較為嚴重的案例。再次,教師在進行案例的選擇時,應該參照學生的知識水平進行選取。如果所選的案例太簡單,學生不用經過思考就能理解,便失去了案件的教學價值。如果所選案例太難,學生運用現(xiàn)有知識無法理解,則同樣無法發(fā)揮案例所應有的教學價值。在進行案例選取時,教師應該充分考慮學生的接受能力,把握好案例的難易度。選取之后,應該建立起相應的民商法的案例庫,通過不斷地更新完善案例庫,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才能做到有案可教。
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應該設訓一好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科學地對學生進行引導。針對一個案例,教師應該指出解決案例中問題的關鍵,教會學生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推理、判斷以及論證。在剛開始運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時,教師應該進行科學合理的引導,使學生能夠一步步深入案情,學會獨立分析、解決問題。
在進行民商法的教學中,應該充分運用現(xiàn)代化的教學工具,使學生對已學習的內容加深認識,對所學知識點中的重難點有深刻的理解。另外,運用新的教學手段還能相應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習變得主動。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教學方式多種多樣,如歸納法、演繹法、問答式教學法,都是有效的教學方式。對于民商法的教學,最為有效的是模擬教學法。模擬教學法很好地把理論、實際進行了聯(lián)系,不僅幫助學生對已學的知識點進行鞏固與加強,還很好地提高學生對問題的分析與解決的能力。在實施案例教學過程中,為了使教學效果能夠更好,對上課的學生人數應該有所控制,一般以50人以內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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