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下工程成本控制研究論文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與作用
1.特點。
對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本身而言,其存在著自身的特點,具體如下:
第一,管理工作持續(xù)時間長。由于當前建筑行業(yè)施工項目通常都是以大規(guī)模的建筑項目為主,且在建筑結構以及相應施工工藝技術等方面上的要求較高,因此施工的周期較長,相應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而具備了周期長的特點。
第二,所受影響因素較多、風險大且影響到工程的實際效益。在建筑施工項目中,其施工過程存在著一定的不可預見性,比如夏季因連續(xù)暴雨等惡劣天氣難以施工等問題的存在,都會影響到施工計劃的順利進行,施工合同便需要進行相應修改等,這就給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難題,相應風險加大,經濟效益受到影響。
第三,具有綜合性特征。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內容。
2.作用。
首先,能夠為營造良好的行業(yè)市場競爭環(huán)境、提高施工企業(yè)競爭實力奠定基礎。建筑施工合同內容的落實受到相應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與限制,這就確保了施工企業(yè)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能夠在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確保實現行業(yè)市場競爭秩序的穩(wěn)定;與此同時,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建筑施工企業(yè)立足于市場的關鍵,而施工合同則是其所應遵循的法律原則,只有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來實現對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夠在保證履行自身義務的同時,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此外,面對當前建筑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招投標管理工作日漸規(guī)范化,建筑施工企業(yè)要想贏得項目,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打造良好的聲譽,進而才能夠具備競爭的優(yōu)勢。其次,順應工程管理國際化這一發(fā)展趨勢。當前,在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國外承包商逐漸進入到國內的建筑市場中,而國內的承包商也逐漸走出國門,這一國際化的工程承包形勢下,需要以FIDIC為基礎實現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管理,進而才能夠迎合國際工程發(fā)展需求,避免合同糾紛,促進我國施工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最后,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整體管理水準。施工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控制,進而影響到施工企業(yè)的經濟效益,而這一管理工作的內容涉及較廣、周期較長,因此,這一管理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yè)整體管理水準,不斷強化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提升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整體管理質量。
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所呈現出的問題
首先,尚未實現合同的規(guī)范化簽訂。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并沒有按照相應的規(guī)范文本進行落實,合同內容過于簡單,無法將雙方所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具體明確,甚至存在著口頭委任取代簽訂合同的現象,致使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缺乏開展的基礎。其次,合同糾紛尚未得到有效的解決。由于合同文本不規(guī)范,在實際執(zhí)行的過程中,合同糾紛問題頻發(fā),而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通常采用的依舊是行政手段,其力度明顯過弱,致使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缺乏法律的制裁導致施工方因此而遭受到經濟損失。再次,尚未實現合同的完善歸檔,相應監(jiān)管措施落實不到位。要想實現對施工合同的完善管理,建筑施工企業(yè)就需要以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來實現合同的歸檔,并要重視相應的監(jiān)管工作,以實現對履行情況的全面評估,但是,從目前實際開展工作的現狀看,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下,管理手段過于滯后,相應的監(jiān)管工作缺位。最后,管理人才匱乏。由于相應管理人才不足,現有人才能夠素質偏低,致使無法按照相應法律規(guī)定來實現對合同的完善的管理,在實際履行合同內容的.過程中,合同雙方并沒有全面的承擔起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同時隨意修改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以實現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途徑
1.實現對工程預結算、材料以及工藝設備的全面審核。
在建筑施工企業(yè)中,要想通過對合同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需要全面落實對工程預結算的審核工作,根據工程的實際設計規(guī)范,將其中因多算工程量等所增加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簡,確保相應的工程預算合理化。與此同時,由于建筑施工項目中材料與設備的成本費用所占比例較大,因此,要想在施工環(huán)節(jié)中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必須針對材料與設備的費用支出進行嚴格的把關,在全面了解建筑材料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確保選擇性價比高的材料與設備。
2.實現對工程量變更的有效管理。
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量變更同樣會給相應的造價控制工作帶來難題,通常情況下,項目設計以及施工進度的改變會直接致使相應工程量發(fā)生變化,而在這一問題上相應的決策因時間緊等因素的限制通常缺乏科學性,因此,工程項目的造價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為了盡量確保工程變量下決策的科學性,就需要通過強化合同管理工作來落實,根據合理變更下合同價格所發(fā)生的變化,以合同價進行計算,如果合同中不存在這一定價,就按照相似的合同定價來實現計算,如以上條件都不存在,就需要經過工程師的把關確認再實現合同價格的計算。而如果工程量的變化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那么其就沒有權利來進行合同款的追加。
3.實現對合同索賠問題的完善處理。
從實際施工經驗中可以得出:之所以索賠問題會屢屢發(fā)生,一方面在于業(yè)主自身在簽訂承包合同的過程中,并沒有以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來落實完善的合同內容,另一方面,相應合同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也是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之一。而在建筑施工行業(yè)逐漸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要想確保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避免因合同問題而發(fā)生索賠事件,保證自身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就需要強化對合同的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將一切能夠成為索賠的條件進行剔除,一旦發(fā)生此類問題,就需要按照相應索賠程序進行科學且完善的處理。在此過程中,要盡量以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索賠問題,避免仲裁訴訟,實現對工程成本造價的控制;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一旦發(fā)生索賠仲裁問題,相應的仲裁地點應在項目所在地。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建筑施工企業(yè)來講,實現對合同的完善管理,能夠為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并提高其經濟效益奠定基礎,而要想充分發(fā)揮出合同管理的價值,就需要在明確這一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基礎上,依舊當前《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實現合同的規(guī)范化簽訂,并要嚴格審核工程預結算、材料與設備的費用支出等,在落實對工程量變更問題有效管理的基礎上,完善處理合同索賠問題,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整體管理水準,通過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來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競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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