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爾斯正義論倫理思想緣述
論文關鍵詞:正義論 定性 和諧
論文摘要:《正義論》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瀚·羅爾斯的一部扛鼎之作,被譽為“二次大戰(zhàn)后倫、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在這里我們綜述一下中外學者對《正義論》中倫理思想的探討,對我們更好地了解羅爾斯的《正義論》具有重要的意義。
羅爾斯對于正義理論的研究是為了批判傳統(tǒng)的功利主義,他進一步概括傳統(tǒng)社會契約論,提供一種對正義的系統(tǒng)解釋,以作為可行的選擇對象替代占支配地位的傳統(tǒng)的功利主義。這種系統(tǒng)解釋的結果,就是羅爾斯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
一、規(guī)范倫理學的定性研究
在《正義論》出版之前西方曾有過“規(guī)范性的道德哲學是否還有意義”的疑問和討論,而羅爾斯的《正義論》重開西方規(guī)范倫理學探究新風。因此,中外學者大都將《正義論》中的倫理思想歸類或定性為規(guī)范倫理學。在中國,萬俊人、白羽、周旺生、吳冠軍等許多學者皆如此認為。在萬俊人看來,羅爾斯正義論研究的楊L和最終目的是兩個正義原則,只不過羅爾斯的倫理規(guī)范主要是對社會的規(guī)范,而非對個人的規(guī)范,所以羅爾斯的倫理學仍然屬于規(guī)范倫理學范疇。白羽等學者也持有類似的觀點。
我認為《正義論》中的倫理思想更確切地應該定位于應用倫理學范圍。首先,《正義論》出版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處于一個危機四伏的年代:古巴導彈危機、民權運動、黑人抗暴斗爭等,當時的貧困現象成為令人矚目的社會問題。他所講的是一種政治哲學,而政治哲學作為關注政治問題的倫理學,我們可以稱其為政治倫理學,就其屬于“政治倫理學”而言,它又應該屬于“應用倫理學”范圍。最后,在當今時代.社會不公平的問題日益凸顯,或說大家對社會公平的更加重視,《正義論》對于我們深化對社會正義問題的認識,解決政治、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公平、正義問題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最重要的道德原則:杜會正義原則
羅爾斯在《正義論》第一章指出,正義即公平,是社會體制的第一美德。公平、公正、公道在倫理學上屬于同一個概念,公正被倫理學稱為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
吉林大學哲學系教授姚大志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論體系有三個道德向度:兩個正義原則、原初狀態(tài)及自律互惠性,其中兩個正義原則就是基本道德原則。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萬俊人在《政治自由主義》的讀解及有關的論文中,都將兩個正義原則—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作為羅爾斯的兩個基本道德原則。
倫理學界認為社會公正的根本原則是“平等”,這一平等包括兩個方面: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應該完全平等;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權利應該比例平等。比例平等指,多貢獻者多權利,但獲利較多者必須給較少者以補償權利,因為獲利多者比獲利少者較多地利用了雙方共同創(chuàng)造的資源“社會”。這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談到的正義的兩個原則,正義的第一個原則: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與人人享有的類似的自由權體系相一致的最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總體系;正義的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它們:(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義的儲蓄原則,(2)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官職和職務聯系起來。第一個原則即對享有基本權利應該完全平等的說明,第二個原則是對非基本權利的比例平等的說明可以說,他的“正義論”做到了自由(第一原則和自由優(yōu)先原則)、平等(政治權利的平等和機會的平等)和博愛(照顧最少收益者的差別原則)的統(tǒng)一
兩個正義原則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外大部分學者對這兩個正義原則持肯定態(tài)度,并認為它對解決社會存在的公平問題具有借鑒意義。但也存在一部分反對者。
西方認為羅爾斯沒有看到分配對生產的依賴關系;羅爾斯犯了自由主義者的一個通病,即認可公民政治權利的優(yōu)先性,而沒有充分意識到由于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而產生的使平等權利的施行在效果上將趨于更大的不平等的問題。
在國內,北京大學系王海明教授認為這兩個正義原則有兩點遺憾:首先,羅爾斯背離兩個原則歷來被名為“平等原則”的傳統(tǒng),而稱其為“正義原則”,雖然這兩個原則是正義的,但不能引起正義就稱之為正義原則,因為正義是這兩個原則所體現的共性,而我們對任何原則命名只能依據其特性而不能依據其共性;其次,羅爾斯對這兩個原則的表述是不確切的,第二個原則自亞里士多德以來便是“比例平等”,羅爾斯將其表述為“差別、不平等”是一大退步,不確切還表現在他沒有真正說清楚平等分配與不平等分配究竟是什么,失之過窄之處:在第一個原則中談到僅僅自由應該平等分配.這過于狹窄,而應該是人的所有基本權利都應平等分配,第二個原則中的差別原則指限于基本的權利,其他的非基本權利都應該不等分配,這又失之過窄;失之過寬之處:對第二原則,并不是所有的社會經濟權利都應該不平等分配。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并沒有脫離的價值體系,它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是為維護資本主義的統(tǒng)治服務的,他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無法實現的。更有人直接指出,羅爾斯沒有觸及生產資料私有制問題,只是對上層的某些環(huán)節(jié)進行一些修補,這無異于舍木逐末。
照羅爾斯的說法,他的理論是理想性質的,不涉及任何顯示的制度和政策,探討范圍僅限于一種“被嚴格服從的狀況”,限于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他認為,正義理論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下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則面對現實,主要由解決不正義問題的原則組成,他考慮的主要是理想部分,因為理想理論是非理想理論的基礎,理想的正義要為怎樣對待現實的不正義提供。
《正義論》產生在美國一個動蕩不安的時代,盡管羅爾斯對于正義論的思考早之前就有,但從他自小生活的環(huán)境,必然時時刻刻受到這種資本主義的價值觀的影響,可以說羅爾斯的正義論也是一個面向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的美國社會的方案,必然脫離不了資本主義價值體系,但不能因此將其視為他的弱點。在美國固有的社會形態(tài)下,羅爾斯就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想法,必然是要解決這些問題,使得社會更好地發(fā)展,人們更好地生活。對于解決社會問題,羅爾斯重視的或許只是社會變革,而不是社會革命。
從觀點來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羅爾斯所談到的社會正義并沒有涉及到資本主義私有制的這個本質問題上,這樣就使得他的正義理論成為一種“烏托邦”,而更難以在社會中真正實現。但這種“烏托邦”不是幻想的,而體現的是一種虛擬性與現實性的結合,雖然還存在不足,但它對于我們深化對社會正義問題的認識、解決社會存在的問題有很多借鑒意義。
三、《正義論》與和諧
《正義論》研究了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也討論了關系到每個人利益的個人正義,羅爾斯在兩個正義原則中體現的制度優(yōu)先于個人原則,正義原則優(yōu)先于功利原則對我們解決社會主義轉型時期出現的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如城鄉(xiāng)差別、貧富懸殊較大、社會福利保障機制不夠健全等消極因素等,提供了新思路。當今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5: I擴大到現在的12.66:1,這值得我們去思考,在經濟有了一定發(fā)展水平的條件下,制定政策時更多的應該考慮正義原則,正義原則要優(yōu)先于功利原則。我們國家已經開始重視并將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由改革開放初期,我們重點反對平均主義,強調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倡效率優(yōu)先到黨的十七屆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我國如火如茶地進行和諧社會建設的今天,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和諧社會是建立在不斷實現社會公正基礎之上的,一個和諧的社會必定是公正的社會,同樣,一個公正的社會也必然是和諧的。正如羅爾斯所說:要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因為利益沖突所產生的矛盾,就需要一系列的原則來調節(jié)而達到一種有關恰當的分配份額的契約。這些所需要的原則就是社會正義的原則。
對于羅爾斯的正義論的現實價值,我們不能僅僅對其內容作診釋或指點,而更應該將其可行性與中國社會現實結合起來,指導我國正義社會的建立,同時,羅爾斯的思想,無論還是哲學思想,對當今中國的社會實踐都具有很強的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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