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言語行為理論
論文摘要:20世紀初,西方出現(xiàn)了研究語言學的熱潮。英國哲學家奧斯汀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是其中一項重大的突破。他認為說話本身就是一種行為,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美國語言學家塞爾系統(tǒng)地修改了言語行為理論,除了認同言語行為是語言的最小單位,還發(fā)展了奧斯汀的觀點,并提出了“問接言語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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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 奧斯汀 塞爾間接言語行為
0引言
言語行為理論由英國哲學家奧斯汀在他的著名哲學著作《怎樣用語言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里提出的。一經(jīng)提出,就在語言哲學界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書中不僅探討了語言使用問題,而且系統(tǒng)地研究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說話本身為何就是一種行為。他認為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然而,由于奧斯汀英年早逝,他的理論并不夠系統(tǒng)和完整。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在批判繼承奧斯汀理論的同時,系統(tǒng)地修改了言語行為理論,為言語行為提供了語言哲學的理論基礎,并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從而使言語行為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
1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盡管早在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言語行為這一提法就已經(jīng)被人類學家林諾夫基、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美國行為主義心理學家華生等人所使用了,但現(xiàn)代語言哲學意義上的言語行為的概念卻是奧斯汀最先提出的。奧斯汀通過對人的言語行為的研究,建立了言語行為理論。他開始明確地把話語分成了述謂句或指陳性的語句以及施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語句。奧斯汀的研究重點是施為句。施為句一般都含有許諾、道歉等的動詞。施為句的主語是說話人,表達以上功能的言語行為動詞用一般現(xiàn)在時。為了使言語中的行為得到真正實施,奧斯汀認為必須滿足三個大的恰當條件,否則就是不適宜的言語行為。這些條件是:①必須存在允許某種人在一定環(huán)境下說某些話并且具有一定約束力的雙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環(huán)境必須適于這種既定模式;②所有參與言語行為者都必須正確而完全地遵照這種行為模式;③說話者必須言自內(nèi)心而且言出必行。
奧斯汀認為“言即行”,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由三種行為組成。因此他將言語行為劃分為:①說活行為(1oe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指事的言內(nèi)行為,主要強調(diào)言語的發(fā)出,用句子敘述、報告、描寫事物,句中有意思、有指稱,所敘述的事物可分真?zhèn)。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說些什~(sayingsomething)的行為。②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行事的言外行為,主要強調(diào)說者話中的用意,如要求、命令、詢問、祝愿、承諾等。奧斯汀用公式“Insayingx,1wasdoingY”來表示這種行為。比如Insaying“1wilcometo--m olTow”,1wasmakingapromise.③取效行為(perloe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成事的言后行為。行為本身是講活的結果,主要強調(diào)聽者受到的影響。奧斯汀認為,言語行為并不是單一的,同一句話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比如“走過來”這句話。
他對我說:“走過來。”——說話行為
他命令我走過來。——施事行為
他說服我走過來——取效行為
施事行為是三中言語行為中最重要的一種,是其言語行為理論的核心。
2塞爾言語行為理論
塞爾發(fā)展了奧斯汀的觀點,在同意奧斯汀的語言交流的最小單位是被完成了的某種言語行為這一基礎論斷的基礎上,他進一步指出,說話者通過說一句話或若干句話來執(zhí)行一個或若干個言語行為,可是言語行為本身與用于完成言語行為而說出的話語不能混為一談。塞爾認為:“我們之所以認為研究言語行為對語言哲學是重要的,是因為一切語言交流都包含言語行為。語言交流的單位,并不是通常認為的那樣是符號、詞或句子,甚至也不是符號、詞或句子的標識,而是完成言語行為時符號、詞或句子的產(chǎn)生。更確切的說,在一定條件下產(chǎn)生的句子就是以言行事行為,而這種以言行事行為就是語言交流的最小單位。”
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是塞爾的重大貢獻。塞爾認為,語言交際的最基本單位是言語行為,而語言的形式和功能又不是一一對應的,一句話有可能具有多種功能。哪一種是說話人的真實意圖呢?聽話人又該如何理解呢?比如“Canyoupassthebook?”這句話我們就不能從字面去理解,它并不是“詢問”聽話人是否具有遞書的能力,而是向聽話人作出某種“請求”。這就是語言使用中的語言間接性現(xiàn)象。語言間接性是語言的形式和功能不一致帶來的結果。塞爾認為:通過實施一種言語行為來間接實施另一種言語行為就是間接言語行為;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就是解決說話人如何通過“字面用意”來表達間接的“言外之力”,或者說,聽話人如何從說話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斷出其間的言外之力。
此外,塞爾還把間接言語行為分為規(guī)約性(conventiona1)間接言語行為和非規(guī)約性(noneonventiona1)l~接言語行為。所謂規(guī)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指對“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斷而得出的間接言語行為,即根據(jù)句子的句法形式按習慣可以立即推斷出間接的“言外之力”。規(guī)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應用,主要是出于對聽話人的禮貌。比如:“Couldyoupleasebeatitltemorequiet?”非規(guī)約性間接言語行為較為復雜,更依賴于說話雙方共知的語言信息、背景知識和所處的語境來推斷。
3結束語
言語行為理論改變了人們對語言本質的認識。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已成為語用學中的基礎理論,無論是對語用學、語言研究,還是對社會語言學、語言交際學以及語言的習得研究都產(chǎn)生了重大的影響。塞爾系統(tǒng)地發(fā)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思想,并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學背景下加以論述:揭示了實現(xiàn)言語行為的各種條件,還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塞爾為語用學研究開辟了新視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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