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誠信的進化
論文關鍵詞:誠信的進化;誠信主體;誠信客體;社會誠信
論文摘要:誠信不僅是一種靜態(tài)的存在,也是一種動態(tài)的進化過程。就主體角度看,它包括自信、信人、欲人信、使人信、守人信等階段;就客體角度看,它包括微觀意義上的相信、信賴、信托和宏觀意義上的疑惑信任、易變信任、確立信任、慣性信任等階段;就社會角度看,它包括諸如時間意義上的自然誠信、人格誠信、制度誠信、人性誠信等在內的多個階段。就誠信的進化過程進行必要的分析,對誠信的理論建設和誠信實踐都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學界關于誠信的研究主要著力于其靜態(tài),而對其動態(tài)的研究明顯不足。其實,誠信的現實存在是變動不居的,存在著一個由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由無序到有序的進化過程。本文擬從主體、客體、社會等不同角度的對這一過程進行探討。
一、從主體視角看誠信的進化
在本質意義上,誠信是一定的主體對相關客體和利益的認知、評價、選擇、確定、期望的綜合結果。其中客觀地經歷著一個發(fā)展過程,這大概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首先是自信。從主體角度考察,誠信作為一個過程的第一環(huán)節(jié)是自信。自信就是自己信任自己。誠信過程之所以首先要有自己信任自己的環(huán)節(jié),主要是因為誠信的建立不是一個純粹主觀的過程,而要以一定的客觀的主體能力為前提。誠信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之一是承諾,而承諾必須兌現,兌現則需要條件。當一個人不具備實現某一承諾的能力和條件時,它是不能或不應該做出承諾的,否則這種承諾就是欺騙,誠信就完全沒有立足之地。當主體以承諾為特征進人誠信關系或過程之時,為保證誠信關系的順利建立,他首先是要對自己的相關條件和能力進行某種意義和程度的考量和評價。只有經過這個過程,主體相信自己能夠進行承諾并有能力進行踐諾的時候,他才會或應該做出相應的承諾,這時誠信過程才會正式啟動。這種在誠信的建立和發(fā)展過程中,經過主體的自我考察、自我評價即對自己的道德狀況、信念、意志、強度、相應能力和條件進行自我考查和評價,所導致的主體的相對于某種承諾和踐諾的自我肯定和期望的狀態(tài)及過程就是自信。自信是誠信建立的重要起點,沒有相當的主體自信,誠信的過程的其他環(huán)節(jié)就無從談起。
其次是信人。主體視角之誠信形成過程的第二個環(huán)節(jié)是信人。誠信過程不僅是一個客體相信、信賴、信托于主體的過程,也是一個主體在一定意義上相信、信賴、信托于客體的過程,即是一個主體的信人過程。信人在誠信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信人是誠信的起點。誠信的內涵是誠實守信,是獲取社會和他人的信任。那么它自然要以一定程度上對客體的信任為起點,即主體要相信自己的承諾和守信的行為一定會在客體那里獲得積極的正向的反應。這種一定程度上的信任,是整個誠信過程展開的前提。否則,如果主體在構建自己誠信品格之初,整天提心吊膽、戰(zhàn)戰(zhàn)兢兢,對客體時時懷疑、處處設防的話,就談不上誠信。整個誠信過程將會一籌莫展。另一方面,信人是誠信的杠桿。整個誠信過程的結果是建立主體的信用,要在客體心中牢牢的樹立起主體是可信的理念。然而要實現這一步,主體對客體的信任就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主體只有對人信任,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心胸坦蕩,無所遮蓋,才會給客體留下誠實的印象,也才會獲得客體的信任,誠信構建過程才會繼續(xù)下去。第三方面,信人還是誠信的結果。當一個誠信構建過程結束之時,必然會形成主客體雙方相互信任的結果,并進而以此為基礎為誠信的進一步發(fā)展提供新的起點。
再次是欲人信。在自信和信人的基礎上,主體的下一步環(huán)節(jié)自然就是對自己期望獲得客體信任的愿望表達,這一表達過程的主要形式就是承諾。所謂承諾,就是主體以一定形式對客體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的肯定性表達。承諾按其內容、層次、制約條件及道德內涵的不同,可有多種表現形式。欲人信的過程不僅是一個主觀表達的過程,還是一個主體展示的過程。主體在這一階段要把自己的相關能力向客體做出充分的表達,還要向客體展示自己相關的誠信資歷,要向客體展示自己相關的誠信評價,還要向客體展示實施承諾的相關社會保障條件。所有的這些展示的最終目的就是盡量降低客體的懷疑,獲得客體的信任。
又次是使人信。如果說欲人信還只是主體的一個主觀表達和展示的過程,那么下一步就是一個主體的客觀表達或實踐表達的過程。即是主體通過自己的實踐過程兌現自己的承諾獲得客體的相信,并進一步將這種相信推向信任、信賴、信托,最終導致主客體信用關系建立的過程。當然這種展示由于這時主客體之間還沒有現實的建立起誠信關系,只能采取外圍的他物的展示過程,用例示的方法確立客體進人誠信過程的信心。
最后是守人信。通過使人信的過程,主體的誠實可信獲得了客體的認可,并進而接受了主體的承諾,將自己的部分利益轉托給主體操作,以實現利益的擴大化,這使誠信進一步發(fā)展到守人信階段。守人信就是主體維護和保守住客體的相信、信賴、信托以及自己的信用的過程。對主體來說,守人信的過程就是上述自信、信人、欲人信、使人信等幾個環(huán)節(jié)的反復循環(huán)進行的過程,同時也是這一過程中所有內涵擴大和強化的過程。只有做到這一步,一個完整意義上的誠信過程和關系才會形成。
二、從客體視角看誠信的進化
在一般意義上說,誠信中的客體具有相對被動的意義,也就是說,它是誠信主體主動選擇的結果。但這絕對不是說誠信客體在任何意義上都是被動的。在主體做出一定選擇的基礎上,誠信關系的建立還要依賴于客體的一定意義或程度上的選擇過程。誠信是一種主客體互動的過程和關系,其中客體對主體的信任是一個杠桿性的核心內容。沒有客體對主體的信任,主體的守信或誠信就喪失了依存的根據。所謂信任就其本質而言是客體對主體的利益交往及關系的現實肯定和未來期望的綜合,它包括微觀和宏觀兩個層次的進化過程。
就微觀意義上看,信任包括相信、信賴、信托三層含義,這三者之間高低有別,先后有序,存在一個邏輯進化的過程。相信即客體通過對主體一定時間和程度的考察,對主體某具體言行的基本認可、肯定,即認為主體所作的承諾是真實可信的。相信包括相信事和相信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相信僅僅是客體對主體的一種建立在個別、片段、零碎事實基礎上的主觀判斷,是一種主觀的肯定、趨近的心理傾向。由于它還沒有經歷過利益交往過程的考驗,其強度還是有限的,具有易于變動的特點。它僅僅涉及主體的某個別方面,尚沒有形成對主體的全面的人格性的判斷。但當這一過程繼續(xù)進行下去,客體在與主體經常交往和接觸大量事實基礎上,就往往會對主體整體的道德人格予以肯定,認為主體在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則上是可信的。這時相信就從第一階段進人第二階段,完成從相信事到相信人的轉變。但這時主客體之間尚沒有發(fā)生任何意義上的利益關系。信賴,是客體在相信基礎上對主體進一步發(fā)生的利益相關的肯定性心理趨向,是客體對主體以一定利益為基礎的相信、依賴和期望的綜合表現。這時的客體已經對主體做出了如下三個相互聯系和遞進的判斷,對方不會危害自己的利益;對方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方可以發(fā)展自己的利益。顯然,信賴的產生和建立,表明了客體對主體從道德品格到現實能力全面肯定。信托則是在信賴的基礎上,客體實際地把自己的某些權益托付給主體,讓其代為保存、管理和發(fā)展,以追求利益的優(yōu)化和最大化。顯然,這時的主客體關系已經從純主觀判斷領域進人到了客觀利益領域,這是信賴的進一步深化和高級化,這時客體除了要對主體進行道德判斷和能力判斷之外,還要進行相關的保證機制判斷。
就宏觀意義上看,信任整體也處在一個由低級向高級的發(fā)展過程。美國倫理學家金黛如出:信任的形式有基于計算的信任;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認同的信任;谟嬎愕男湃问峭ㄟ^尋找和把握主客體雙方的利益制約及平衡而產生并維持的信任。當人們彼此比較熟悉而且經常相互交談時,就產生了基于了解的信任。信任的最后形式是基于認同的信任。當關系雙方具有類似的目標并且認為他們自己贊成同樣的價值觀或者原則時,就有了這種信任并加強了這種信任。顯然,在基于計算的信任、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認同的信任三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明顯的時間及邏輯的序列關系和進化過程。
一般說來,當客體面對主體的承諾和誠信引力的時候,他要經歷一個較為曲折的信息搜集、比較分析、評價選擇的過程,才會產生對主體的信任,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使之得到發(fā)展和強化。這一過程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是疑惑信任階段。此時主體和客體剛剛進入可能的誠信交往中,雙方互不了解。主體需要通過自己的努力,運用語言、實事等各種手段,盡可能向客體證明自己是真誠可信的。而客體由于自己在接下來的誠信關系中需要做出利益委托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他自然會采取審慎的態(tài)度從各個角度和方面搜集信息,對主體的言和行進行觀察、比較和初步分析,以對自己的下一步決策提供必需的材料和條件。所謂“將信將疑”,大致就指此種情況。第二階段是易變信任階段。經過初步的材料搜集和分析之后,客體往往會因為主體的部分誠信行為而做出初步肯定性判斷,從而愿意與主體建立誠信聯系。但因為誠信關系的現實的利益相關性特點,客體剛剛建立的誠信意向是脆弱的,稍有風吹草動,它就會發(fā)生變化。因此,在后來的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中,客體對主體的誠信顯示,往往采取一種懷疑、提防和隨時準備應付變故的不確定的信任態(tài)勢。在這一階段客體只是在意向上與主體發(fā)生初步的誠信聯系,現實的重大的利益轉移和委托現象還不會發(fā)生。所謂“半信半疑”,大致就指此種情況。第三是確立信任階段。在疑惑信任和易變信任階段,主客體雙方所涉及的現實利益的實際轉付的信息量相對較少,而當這種信息量一旦經常出現并維持在相當的強度級別上時,客體就會產生并確立一種基本信賴主體的態(tài)度。相關利益的現實信托性轉移和交付是誠信關系的客體肯定性選擇完成的惟一標志。如果在接下來的過程中主體能夠如期踐諾,誠信守約,那么主客體之間顯示的誠信關系就最終得以確立。但是這時客體對自己的信托行為的后果還是存有一定的擔心的,所謂“信而少疑”,大致就指此種情況。第四是慣性信任階段。慣性信任是指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在大量的高強度的誠信信息長期反復刺激下,客體對主體所采取的一種強烈的、慣性的、整體的信賴、信托趨向和態(tài)勢。這一階段業(yè)已排除了所有猜疑因素,甚至理性的思考也被置之界外?腕w的信任,僅僅以主體本身而非事實為轉移,當可信事實存在時,客體強烈地信任著主體,當可信事實不存在時,客體同樣會強烈地信任著主體。
三、從杜會視角看誠信的進化
誠信是主體和客體社會互動的結果,只有在社會的整體系統(tǒng)中得以表現并獲得發(fā)展。社會生活中各種具體形態(tài)的誠信相互作用磨合,共同構成了社會誠信這一綜合形態(tài)。無論在空間意義還是在時間意義方面誠信都存在著一個動態(tài)的進化過程。
就空間結構方面看,社會誠信包括許多關聯緊密的內容,它們之間除了其他意義上的聯系之外,進化關系也是其重要內涵。誠信的存在受到諸多制約條件的影響,從而在空間上呈現出不同的類型。如血緣制約下的誠信等、情感制約下的誠信、契約制約下的誠信、法律制約下的誠信、道德制約下的誠信等,它們之間顯然存在著一個由低向高的進化關系。不僅如此,就是上述各個成分內部,也存在著這種進化關系。例如,從道德的視角看,誠信系統(tǒng)包括規(guī)范誠信、美德誠信和信仰誠信三個層次。所謂規(guī)范誠信,是指誠信觀念和實踐的產生、發(fā)展和強化都與某些社會規(guī)范密切相關,當主體根據該規(guī)范要求履行承諾進行誠信行為時,所導致的觀念、行為、現象和關系,就是規(guī)范誠信。而當主體出于自身的人性、人格、德性品質而自覺產生、發(fā)展誠信觀念、行為并導致相應的誠信關系時,即為美德誠信。信仰誠信則是超越現實的規(guī)范和條件,對某種理想社會或人格的追求所形成的堅定不移的信任,以至于達到甘愿為之獻身的程度時的誠信狀態(tài)。信仰誠信分為理性信仰誠信和非理性信仰誠信兩個方面,前者側重于主體的能動自覺,后者側重于對人格魅力和權威的敬重與追隨。顯然,在道德誠信的上述三成份之間,人們往往先形成的是規(guī)范誠信,后形成的是美德誠信,最后形成的是信仰誠信,而且后者的形成都是少前者一定程度的積累為條件的,它們之間存在著進化聯系。
就依附主體看,誠信包括個人誠信、家庭誠信、群體誠信、組織誠信、國家誠信等幾個方面。個人誠信是以個人為主體,是指作為誠信實踐主體的個人在一定社會誠信理念的熏陶和培養(yǎng)下所形成的誠信品質、誠信行為傾向以及相應的誠信規(guī)則。在此做出承諾和實踐承諾者都是個人自己,涉及的利益關系也僅僅是個人利益與他人、群體、社會的關系。這種誠信關系比較簡單,但由于其制約因素較少,此種誠信關系的維護難度相對較大。家庭誠信是以家庭為單位建構起來的誠信,它包括以下三個層次:家庭成員相互之間的誠信、家庭成員與家庭外人員相互之間的誠信、以家庭為單位與社會上其他人和單位相互之間的誠信。群體誠信是指以群體為單位的誠信理念、行為、關系的綜合,是群體對于在與社會其他單位交往過程中形成的利益藕合關系的現實認可和未來期望的總和。其典型代表就是朋友團伙誠信。中國古代思想史上大多數場合下所說的信就是指朋友之信,如孟子就把“朋友有信”列為中國封建社會道德評價的五種基本標準和倫常規(guī)范之一。組織誠信也是社會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是追求特定的社會目標,執(zhí)行一定的社會功能,構成一個獨立的單位的社會群體。任何一個組織都是以追求特定的利益為目標而建立起來的,因此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個人通過組織與其他社會成員之間,必然要建立相應的利益關系,與此相對應也就必然會出現誠信關系。而為了保持這種誠信關系,任何組織也都建構出相當的規(guī)章制度予以制約,所以相對于個人誠信、家庭誠信和群體誠信,規(guī)范性、強制性是組織誠信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一個社會內部,最高級的組織應當就是國家。國家是生活在一定區(qū)域內的人們相互連接相互作用組成的社會共同體。它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其實質是依據暴力進行社會統(tǒng)治、維持一定社會秩序并維護和發(fā)展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工具。顯然,凡生活在國家中的人們都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因此也就具有了利益相互藕合的基礎,進而形成了國家誠信。國家的利益目標一般都是通過法律表現出來,在這個意義上國家誠信和法律誠信是相近相通的。國家誠信通過國家與國民及與他國兩個方面的聯系與互動表現出來。上述幾個方面的誠信,雖然就現實存在意義上是同時互動的,但就其最原始意義上,顯然也存在著一個由個人誠信—群體誠信—組織誠信—國家誠信的進化關系。
在時間意義上,誠信總是一定社會存在的反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產物,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誠信也必然會具有新的內容、結構和形態(tài)。新陳代謝,不斷往復,由此構成了與社會進化史緊密相伴的誠信進化史。人類誠信進化史的第一階段是自然誠信,與此相對應的社會進化史是原始社會前期的歷史時期。其時,人類的生存和生產能力極其低下,對自然的依賴性相當高,社會內部只存在著由自然和社會的長期進化形成的作為人本性的誠信意識和關系,這時的誠信還是自發(fā)的簡單的朦朧狀態(tài)的,人們既沒有明確意識到這種關系,更沒有誰將其進行理論的概括和總結。其基本表現形態(tài)是與傳統(tǒng)、習俗、習J慣結合在一起。與此相適應,誠信的存在及發(fā)揮功能的空間也比較狹窄。人類誠信進化史的第二階段是人格誠信,這一階段相當于社會進化史中的原始社會中后期及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工具的改進,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剩余產品大量出現,階級逐漸產生;社會關系的主要內容或特點是人與人依附關系的地位和功能大大強化。無論是在社會群體內部還是在整個社會,誠信取向主要依附于某個個人之上,依個人魅力狀況為轉移。就家庭而言誠信主要以家長為核心,主要以孝作為自己的凝結點和價值標準。就社會而言,誠信主要以君主為核心,主要以忠作為自己的凝結點和價值標準。如果相應的主體或人格魅力消失和轉移了,與之相應的誠信系統(tǒng)也會隨之發(fā)生變化。相對于自然誠信階段,這時的誠信已經成為社會意識形杏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已經成為由專業(yè)的思想家精深加工的結果,具有較為完整和邏輯的思想體系,成為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它在社會道德體系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
人類誠信進化史的第三階段是制度誠信。當社會進化史進人資本主義社會之后,由于社會生產力和市場經濟的巨大發(fā)展,已經使原有的社會關系體系分崩離析,新的以資本、價值為唯一評判標準的社會關系體系隨之建立。市場、資本、價值是整個社會的基礎,在它們面前人人平等是整個社會意識的核心。與此相適應,資產階級建立起了基本的系統(tǒng)的規(guī)范體系,這就是資本主義制度。它既是資本主義一切法律規(guī)范的基礎,也是資本主義一切倫理規(guī)范的基礎,自然也就成為了資本主義社會人與人誠信關系的基礎。與這些變化相伴隨,人與人的誠信關系的基礎已經深深的植根于資本主義的基本制度之中。這種誠信關系的發(fā)生、維護、強化、發(fā)展無不與資本主義制度的呵護和保障息息相關。誠信已經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倫理規(guī)范,而同時又成為一個具有嚴格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范。在相當的意義上,誠信具有了較為明顯的強力特色。誠信的基本形態(tài)已不是以多變的人格及其魅力為轉移,而是以穩(wěn)定的資本主義制度體系為轉移。人格誠信已經進化為制度誠信而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核心、集合和代表。
人類誠信進化史的最后一個階段是人性誠信階段。與這一階段相對應的人類社會是共產主義社會。此一階段之前,人類相對于自然壓迫和社會壓迫是軟弱無力的,人類是在異己力量制約下逐漸發(fā)展的,人的本性中的諸多內容被嚴重的壓抑著和扭曲著,其典型代表就是作為人類本性之一的勞動的異化,它不是作為人類本性和進化動力的表征而存在,而是作為人類不得不進行的令人厭惡的隨時企圖逃離的謀生手段而存在。而到達共產主義階段以后,隨著生產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社會物質財富會象噴泉一樣從社會的各個角落涌出。在這一基礎上,人們第一次將勞動不是視為謀生的手段,而是視作一種必不可少的人性體驗和享受。這種以生產力水平的大幅提高為基礎的共產主義社會,才是人類進化史上真正的完全意義上的本性解放的社會。與此相適應,作為人的本性之一的誠信也最終脫離了一切外在強力制約和束縛,第一次以完美的狀態(tài)或形式表現出來,成為伴隨人的一生的無須自覺的現象和過程。這時,誠信的自然遺傳機制和社會遺傳機制達到了最為和諧的契合狀態(tài);誠信的個人形態(tài)、群體形態(tài)和社會形態(tài)也達到了最為和諧的契合狀態(tài);誠信作為一種社會規(guī)范同其他規(guī)范之間同樣也達到了最為和諧的契合狀態(tài)。誠信已經不是某種刻意的追求,而是人性最自然的在根本意義上的復歸和展示。
綜上所述,誠信作為一個重要的道德現象和社會關系,無論從主體角度,還是從客體和社會角度來看,都經歷了一個由潛在到顯著,由欠缺到完善,由單一到系統(tǒng)、由低級到高級的進化過程。把誠信視為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的存在對其進行分析和探討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理論上,這種探討超越了目前只是從靜態(tài)角度研究誠信的一般做法,必將推動我們關于誠信認識的深化,揭示誠信形成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促進誠信理論研究的發(fā)展。在實踐上,它對于我們如何從主體、客體、社會的不同角度相互協調、共同推進誠信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啟示和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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