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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鏡》校證六則
摘 要:《韻鏡》自清末回歸中土以來,研究成果日漸豐富。然就其系統(tǒng)的校證之作來看,在中國學者中,先有龍宇純的《韻鏡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韻鏡校證》、陳廣忠的《韻鏡通釋》,近有楊軍的《韻鏡校箋》。前修未密,后出轉(zhuǎn)精。楊軍的《韻鏡校箋》更被譽為是《韻鏡》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二十五·雜志二》中所說:“嘗謂校書如掃塵,一面掃,一面生,故有一書每三四校猶有脫繆。”今取《韻鏡》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關(guān)鍵詞:韻鏡;校證;外轉(zhuǎn);內(nèi)轉(zhuǎn)
《韻鏡》自清末回歸中土以來,研究成果日漸豐富。然就其系統(tǒng)的校證之作來看,在中國學者中,先有龍宇純的《韻鏡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韻鏡校證》、陳廣忠的《韻鏡通釋》,近有楊軍的《韻鏡校箋》。前修未密,后出轉(zhuǎn)精。楊軍的《韻鏡校箋》更被譽為是《韻鏡》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二十五·雜志二》(1986:862-852)中所說:“嘗謂校書如掃塵,一面掃,一面生,故有一書每三四校猶有脫繆!苯袢 俄嶇R》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
一、外轉(zhuǎn)第十七開
上聲二等初母位置,《韻鏡》佐藤本、福德二年本、天文十九年本、永祿本、寬永五年本、北京大學影印本、日刊本作“齓”,其它各本作“齔”?柬崟琒.2071、“王三”、《集韻》作“齓”,P.2011原卷照片不清,姜亮夫抄作“齔”!稄V韻》作“齔”,注“俗作齓”。S.2071初隱反,《集韻》初堇切,其它初謹反。以上并收于隱韻。《集韻》除此之外,另兩見于準韻。一為楚引切,一為創(chuàng)允切。戴震《聲類考》認為此字為臻韻上聲字?肌墩f文》作“齔”,(44)“毀齒也。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從齒從七”!抖巫ⅰ犯淖鳌齔”,說解作“ ”,取其變義。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未提及字形問題。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187)指出:“案齔字又通作齓,見《干祿字書》!苯窨肌陡傻撟謺,其說是。則“齔”殆為唐時標準字形,“齓”為相承久遠的、在唐時通行的字形。楊軍(2007)說從段注作“齔”。蔣冀騁(1993:118)認為此字形當從“七”作,理由有三:一為從七聲,聲中有義;二為從七聲合于古今聲韻;三為漢人碑記“齓”均從七。蔣氏說理詳實有據(jù),可從。則此字形當從“七”作“齓”。然此字形從“七”、從“ ”或從“匕”等在字形上甚難分辨!陡傻撟謺费浴齓”為通體,可見此字字形作“齓”已相承久遠,S.2071、“王三”字形作“齓”即為其證;與信范本屬于同一系統(tǒng)的佐藤本以及寶生寺藏福德二年本這一重要的早期寫本亦作“齓”。綜此,今疑《韻鏡》此原或當作“齓”與S.2071、“王三”等唐時或其前切韻系韻書合,作“齔”者殆為傳抄刻寫過程中所誤或后人所改。
二、內(nèi)轉(zhuǎn)第二十八合
韻目,(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過”。其它各本僅依次列“戈”、“果”、“過”。楊軍(2007:310)認為:“按(文)于本轉(zhuǎn)所列韻目,當是據(jù)《廣韻》以前韻書,或存其原書舊式也。然則諸本作戈、果、過者,乃本書流傳于日本時后人據(jù)《廣韻》、《集韻》或《七音略》而改也。”楊軍對“(文)”的認識來自馬淵氏書。然先生對馬淵氏書中所述理解上殆有疏漏。據(jù)馬淵氏書,(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過”,并非僅列“歌”、“哿”、“箇”。今考韻書,S.2071、P.2011、“王三”還沒有分出“戈”、“果”、“過”三韻;《唐韻》去聲“箇”、“過”已分立兩韻,相應(yīng)的平、上亦當分為了兩韻;五代刻本類韻書殘缺,未知;《廣韻》、《集韻》兩分。是《韻鏡》原本即于本圖并列“歌”、“哿”、“箇”和“戈”、“果”、“過”;還是原本僅作“歌”、“哿”、“箇”,在抄刻過程中據(jù)后世韻書添加“戈”、“果”、“過”; 還是原本標作“戈”、“果”、“過”,在抄刻過程中后人添加“歌”、“哿”、“箇”,難以確證,今姑存疑。
三、外轉(zhuǎn)第三十九開
《韻鏡》永祿本外轉(zhuǎn)第三十九開上聲琰韻三等溪母位置列有“ 2. ”,嘉吉元年本、寶德二年校合本、延德識語本、福德二年本、六地藏寺善本、大永二年本、享祿本、龍谷大學所藏本、天文八年本、天文十九年本、元龜二年本、天正十五年本、寬永五年本、寬永十八年本、北京大學影印本、明歷二年本、佐藤本、天理大學附屬圖書館別本、日刊本同,文龜二年本、元和五年本作“頇”。然“琰”韻為收-m尾的韻,“ 2. ”從“平”聲,“頇”從“干”聲,并與“琰”韻收-m尾不協(xié),此殊使人疑?计渌崍D,元至治本通志《七音略》此位置列“ 3. ”;《切韻指掌圖》宋本、叢書集成初編本、四部叢刊本此位置列“ 2. ”,十萬卷樓叢書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位置列“ 3. ”;《切韻指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位置列“ 2. ”,芋園叢書本此位置列“ 2. ”。然考韻書,S.2071、P.2011、故宮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寫全本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廣韻》上聲琰韻并收有“ ”小韻,S.2071丘撿反,其它丘檢反(切),注釋并作“ 2. 顩不平”!墩f文解字詁林》(8817)所引“段注”在“顩”字條下云:“篇韻皆云 顩不平也,邱檢切,字當作4. , 5. 聲!薄 3. ”,《說文》如審切,《廣韻》如甚切,為上聲寢韻字,收-m尾與琰韻合。周祖謨《廣韻校本》(335)校勘記里云:“又 2. ,段云:’當作2.?’,以 2. 從平于諧聲不合,故改從 2. 聲!庇 6. 永《新校互注宋本廣韻》(837)從“ 3. ”小韻S.2071、P.2011、故宮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寫全本王仁 刊謬補缺切韻同《廣韻》入琰韻,而“王二”入廣韻,然“王二”的反切和注釋卻未改,認為此處之“ 2. ”字乃為“顉”或“ 9. ”之訛字。
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281/282)認為“ ”當作“ ”,作“ ”或“?”乃為“ ”之誤,并據(jù)《集韻》“ ”、“ ”為一字為證!敖瘛,《廣韻》居吟切,亦收-m尾。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此處無校。楊軍《韻鏡校箋》(2007:422)認為各韻書“ ”字皆訓作“面不平”,殆是從平、從頁會意,字當正為“ ”。
可見,對于《韻鏡》和韻書琰韻所列之“ ”,學者的觀點目前有四:一是認為字形從“平”與琰韻聲不合,當改作“ ”聲;二是認為從平從頁會意,字形沒有問題;三是認為“ ”乃“顉”或“ ”之訛字;四是認為“ ”為“ ”之誤。
段氏改從“ ”聲,雖聲合于琰韻,且在字形上“ ”與“平”、“干”相似,有相誤的可能,但沒有相關(guān)文獻可以證明。楊氏認為從平從頁會意,但“ ”為“不平”義而非“平”意,且無法解釋從平與琰韻聲不協(xié)的問題。余氏認為“ ”字乃為“顉”或“ ”之訛字。從“金”雖亦與收于琰韻聲合,然“顉”字,從意義上來看,“王三”、《廣韻》、《集韻》、《篆隸萬象名義》、《類篇》、《大廣益會玉篇》、《漢語大詞典》、《故訓匯纂》等雖收有“曲”義,但從讀音上來看,只有侵韻、寢韻、感韻之讀音,而無琰韻一讀。而“ ”字,“王三”、《廣韻》、《集韻》、《篆隸萬象名義》、《類篇》、《大廣益會玉篇》、《漢語大詞典》、《故訓匯纂》等雖收有“丑”或“丑貌”義,然亦無琰韻讀音。故“ ”字雖有可能為“顉”或“ ”字之訛,但證據(jù)不夠充分。龍氏認為“ ”當作“ ”,作“ ”或“? ”乃為“ ”之誤,既有字形上的聯(lián)系,同時又有《集韻》為證,從“今”亦與琰韻聲協(xié)。今考“王三”、《廣韻》,“ ”無琰韻讀音,考《集韻》,“ ”有琰韻一讀,丘檢切,與“顩 ”并列為韻首,注作“顩 ,面不平也,或作 、 ”。考《類篇》亦收有“顩 ”,丘凡切,又丘檢切,“顩顩”,面不平也。由此可見,《集韻》、《類篇》所收“丘檢切”之“顩 ”和“顩 ”,與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之“ ”音義正同!都崱纷⑨屩械摹邦 ”即《類篇》注釋中的“顩顩”,“顩”、“ ”實為一字。而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 ”字注釋“ 顩”即當為《集韻》、《類篇》里的“顩 ”和“顩顩”,故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 ”字即殆為“顩”字之誤也!僉”,《說文》、《廣韻》并七廉切,為鹽韻字,收-m韻尾。“顩”字從“僉”得聲與其入琰韻在讀音上正合。
要之,《韻鏡》琰韻所列之“ ”殆沿S.2071、P.2011、“王三”、《廣韻》等上聲琰韻“ ”字之誤而再誤,作“? ”或“頇”者殆由“ ”字而又誤,皆當正作“顩”。 四、外轉(zhuǎn)第三十九開
去聲三等群母位,《韻鏡》寶德二年校合本作“ ”,其它各本無字。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殆未見《韻鏡》寶德二年校合本,故均未提及。楊軍(2007:428)認為寶德二年校合本此位所列之“ ”乃后人誤增,但不知所據(jù)。今考韻書,《廣韻》釅韻“ ”小韻丘釅切下收有“ ”,訓為“似瓶有耳”。《集韻》驗韻收有“ ”小韻,巨欠切,訓為“陶器或書作 ”。另見于驗韻“欠”去劍切下,訓為“陶器小瓶有耳者”!俄嶇R》此位原當無字,寶德二年校合本殆為抄刻過程中據(jù)《集韻》“ ”小韻巨欠切增且字形和列位又皆誤。
五、外轉(zhuǎn)第四十開
入聲三等喻母位置各本列“殜 ”。龍宇純(1976:297)認為《廣韻》以前韻書業(yè)韻無此字,《廣韻》韻末收有“殜”小韻余業(yè)切與此合。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306)認為《廣韻》“殜”字論切當在喻紐四等,此列三等,蓋因業(yè)韻字只列于三等。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355)認為《廣韻》“殜”字反切下字與“殜”音合,然上字與“殜”聲紐不合。楊軍(2007:455)認為此為后人據(jù)《廣韻》、《集韻》增,當刪。今考韻書,S.2071、P.2011殘缺,未知;“王三”、《唐韻》未收;P.2014收有“殜”小韻,《廣韻》作“殜”,《集韻》作“ ”,并余業(yè)反。“殜”、“殜”、“殜”當為同一字的不同寫法或是書寫不同所致!俄嶇R》原或當從眾本作“殜”與P.2014或與其相關(guān)的一類切韻系韻書合。
六、外轉(zhuǎn)第四十一合
上聲三等疑母位置,《韻鏡》嘉吉本似作“?”,其它各本作“顩”。龍宇純(1976:301)認為未詳所據(jù);《集韻》凡韻收有“顩”字丘凡切,或為本書此位列字所據(jù)而誤入于此,可備一說。然平聲與上聲在表格上相距較遠,誤列性較小。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309)認為“顩”字《廣韻》魚檢切,已列于“琰”韻,此重出不合。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357)認為《廣韻》“侵”韻、“琰”韻之“顩”字,讀音均與此位不合,《集韻》“凡”韻之“顩”字,音與此亦不合。楊軍(2007:459)認為此位所列之字為后人妄增而誤,但不知所據(jù)為何。今考韻書,《集韻》范韻收有“冂”小韻,五犯切,僅此一字。然“冂”、“顩”字形相差甚遠,不至于因“冂”而誤!稄V韻》、《集韻》琰韻收有“顩”小韻;“王三”作“儼”,魚檢反,下收有“廣”;“王二”廣韻“廣”小韻下收有“顩”,魚儉反;P.2011琰韻“儼”小韻下收有“ 顩”、“廣”,魚儉反;S.2071切下字殘缺,其它同P.2011!邦洝币蚜杏诘谌呸D(zhuǎn)琰韻三等疑母位。今疑《韻鏡》此位所列之“顩”殆為傳抄刻寫過程中后人涉第三十九轉(zhuǎn)琰韻三等疑母位所列之“顩”而誤增,且字形又有訛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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