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解”狄爾泰
[論文摘要]在生活世界里,“理解”是一個普通的概念。但在家那里,它的豐富內(nèi)涵和規(guī)定性卻必須得到詳盡闡發(fā)。對于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nèi)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fā)。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文章嘗試從狄爾泰哲學“理解”的角度來理解狄爾泰。
[論文關鍵詞]詮釋學;“理解”;表達式;精神科學;狄爾泰
德國哲學家狄爾泰(1833—1911)是一個長期被人忽視的哲學巨人。他是史上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大師級人物。在哲學史上,他獲得了多項桂冠。例如伽達默爾認為他是開創(chuàng)詮釋學的哲學時代的人。而英者里克曼則從理解當代德國思想的角度闡發(fā)了狄爾泰的重要性,即當代德國的哲學家和學家的作品正在被譯成英文,而追溯到狄爾泰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這類作品。狄爾泰是一般詮釋學發(fā)展進程中的一位至為關鍵的人物。當代德國的哲學,特別是哲學詮釋學,與狄爾泰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狄爾泰知識淵博,興趣廣泛,勤于探索,著作等身。正如里克曼指出的,無論就范圍還是就數(shù)量而言,狄爾泰的學術知識和學術成果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他的哲學著作囊括了哲學的本質(zhì)、知識論(或認識論)、哲學、和人文科學的哲學等內(nèi)容。此外,他還有學和理論方面的著作,并了不少思想傳記和大量有關的論文。確實,狄爾泰的研究領域極其廣泛,涉及哲學、學、心、社會學、教育學、思想史等多門學科,幾乎匯集了當時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綜合”。狄爾泰的思想,在西方社會引起了廣泛反響。從哲學上講,現(xiàn)代西方哲學的一些重要流派,如雅斯貝爾斯的精神病理學、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伽達默爾的詮釋學等,都帶有狄爾泰論述的烙印。狄爾泰的詮釋學思想,開啟了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和伽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的先路。海德格爾在1923年夏季學期講座中,談到他1917年集中研究了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的思想。他認識到,施萊爾馬赫影響了狄爾泰,而狄爾泰反過來也強化了施萊爾馬赫的影響。相對于施萊爾馬赫來講,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更大。受狄爾泰的生活哲學(生命哲學)的積極影響,弗萊堡早期(1915—1923)的海德格爾,既關注現(xiàn)象學,也關注詮釋學,并最終完成了現(xiàn)象學與詮釋學的結合,也就是胡塞爾與狄爾泰的結合。這種結合的理論結晶就是海德格爾的“實際性的詮釋學”,它標志著現(xiàn)象學的解釋學轉向。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晚年的狄爾泰拋棄了心理學作為精神科學的基礎,認為詮釋學才是一切精神的基礎,而詮釋學的基本活動——理解,才是精神科學的基本方法。1860年,是狄爾泰從事詮釋學的開端。1900年,狄爾泰受到胡塞爾《研究》的啟發(fā),在《詮釋學的起源》中賦予了詮釋學更加重要的意義。他認為,概念和范疇現(xiàn)在不只是被應用在說明生命事實之中,而且還在這種說明之中反過來對概念和范疇進行考察;解釋不再只是對生命世界的分析和闡述,各種各樣的世界觀也從屬于解釋;原來就是生命的表達,現(xiàn)在語言還是世界和生命的解釋手段。詮釋學已經(jīng)從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層面發(fā)展到具有認識論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狄爾泰是現(xiàn)代詮釋學的開創(chuàng)者。在《詮釋學的起源》中,他還指出,內(nèi)在經(jīng)驗中的精神實在是很難客觀加以把握的。我們不能通過內(nèi)省直觀直接把握心靈,而只能通過它的種種表達式。詮釋學不是通過內(nèi)省,而是通過對精神表達式的解釋來把握精神實在。在狄爾泰看來,表達式是傳達一種精神內(nèi)容的事件。狄爾泰把表達式分為三類:一是語言的使用。狄爾泰不僅把各種語言包含在“語言”名下,而且把輔助的符號系統(tǒng)如代旗語、摩爾斯電碼也包括在“語言”名下。由于這兩類語言在我們的生活中共同起著突出的作用,狄爾泰把對它們的理解看作是“理解”的典型例證。二是人體的表達式或生命表達式。在這里,狄爾泰指的是面部表情、手勢、姿勢、聲調(diào),以及自發(fā)行為,如微笑、眨眼、恐懼的尖叫以及聳肩等等。狄爾泰相信,人們通過他們有意或無意的微笑、揮手、哭泣或躊躇,不僅揭示出他們有意識的思想和感情,甚至還揭示出他們自己也不曾意識到的精神狀態(tài)。三是行為。這類表達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們都是有目的的行為,盡管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交流。行為也揭示行為者之精神生活的某些內(nèi)容。表達式是通往理解的橋梁。對于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nèi)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fā)出來。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
理解概念在狄爾泰所有著作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個概念幾乎成了狄爾泰特有的標記。狄爾泰“理解”概念的內(nèi)涵是什么?我們該作何理解?里克曼指出,在狄爾泰那里,“理解”一詞一般的用法已經(jīng)引起了某些誤解。主要有兩方面誤解:一是認為狄爾泰的“理解”范疇包含對物質(zhì)關系的領會,而事實并非如此。他明確主張“理解”在人類世界中起著特殊的作用,即理解限定在精神科學的特定的領域之內(nèi)。在《詮釋學的起源》中,狄爾泰寫道,我們把這種由外在感官所給予的符號而去認識內(nèi)在思想的過程稱之為理解。這是一種術語,只有當每一個已經(jīng)牢固鑄造了的、清楚而有用的被界定了的表達式被所有著作家穩(wěn)定地掌握時,一種我們急需的固定的學術語才能建立起來。對自然的理解是一種形象比喻的說法。但是,即使對我們自己狀態(tài)的把握,我們只有在非本來的意義上才說是理解。的確,我可以說:“我不理解我是怎樣做那事的”,“我再也不理解我自己”,但以此我是想說,某種在感性世界里出現(xiàn)的對我的本質(zhì)的表現(xiàn)就像一個陌生東西的表現(xiàn)一樣處于我面前,我可能不把它解釋為這樣的東西,或者是指另一種情況,我陷入這樣一種狀態(tài),我驚異于它,好像它是一個陌生的東西。所以我們把我們由感性上所給予的符號而認識一種心理狀態(tài)——符號就是心理狀態(tài)的表現(xiàn)的過程稱之為理解。
狄爾泰接著說,這種理解所囊括的可以從對孩童喃喃口語的把握一直到對《哈姆雷特》和《純粹理性批判》的理解。同樣的人類精神從石頭、大理石、樂聲,從手勢、話語和文字,從行為、體制和對我們訴說,并且需要解釋。此外,理解過程必須具有共同的特征,因為它是由這種認識方式的共同條件和手段所規(guī)定的。在這種基本特征里它是同一的過程,例如,如果我想理解達·芬奇,那么行為、圖片、畫面和著作的解釋在這里共同起作用,并且處于一種同質(zhì)的統(tǒng)一的過程之中。對于這段論述,彭啟福教授分析,理解顯然指向的是人類精神的存在,理解的對象乃是人類的精神及其外在的表現(xiàn)。需要指明的是,盡管狄爾泰也講到“石頭、大理石”這類對象,似乎它們是一種自然存在物,但其實不然。在這里,所謂的“石頭、大理石”乃是一種的元素,是雕塑和藝術中的構成性,它們和樂聲、言語、文字、行為等一樣,成了人類精神的載體,成了生命體驗的表現(xiàn)。既然理解只是指向精神世界,那么在理解的方法上,顯然也不同于對自然的解釋之方法。一般認為,在狄爾泰的詮釋學里,理解是不同于自然科學的解說方法的精神科學的特有方法。狄爾泰的確說過,我們解說自然,我們理解精神。狄爾泰從來就不認為理解是理解主體的一個主觀的精神操作,而是認為理解是生命的自然的實踐的態(tài)度,是我們生命行為的基本前提。理解的對象不是與我們生命沒有直接關系的東西,而就是我們內(nèi)在的精神生命。
關于狄爾泰“理解”概念第二個方面的誤解是,把“理解”與“同情”混為一談。但是,如果我們把狄爾泰的思想看成是一個整體,并且估量一下他的探討所具有的含義,那么毫無疑問,狄爾泰顯然是把“理解”看成是一種理智的過程,而不是一種情感的過程。顯然,理解人們所說的東西,不僅包括理解那種組成柏拉圖或者美國憲法的復雜的命題網(wǎng),而且也包括理解“2+2=4”或者“把窗打開”這樣的陳述。“同情”不可能靠著想人非非而成為理解上述命題的主要因素。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同情”也是有幫助的。但是,在何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幫助,則仍然是一個純粹經(jīng)驗的問題。
狄爾泰探索了客觀精神和基本理解的關系問題。狄爾泰的客觀精神實際上是精神的客觀化。他指出,客觀精神的范圍從共同體所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以及目的性關系到、、宗教、藝術、科學和哲學?陀^精神體現(xiàn)的是生活中個人之間的共同性,是這種共同性客觀化在感覺世界中的產(chǎn)物。客觀精神是一個不可或缺的世界,因為每一個人從呱呱墜地,就從這個世界汲取營養(yǎng)。這個世界也是一個中介,通過它每一個社會成員才得以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現(xiàn)。例如,孩子早在他學說話之前,就已經(jīng)完全置身于共同性的媒介之中了。他之所以學習理解姿勢、表情、動作和叫喊、詞語與句子,只是因為這些東西始終作為同樣的東西,作為與之所意指和表達者處于同一關系中的東西呈現(xiàn)在他面前。個人就是在客觀精神世界中進行理解的。
與大多數(shù)人一樣,狄爾泰也認為,理解是日常生活的一個部分,理解不是一種專門的技術,不是由家或某一門學科專家發(fā)明和設計的東西,它如同我們經(jīng)?吹胶吐牭降臇|西一樣平淡無奇。狄爾泰還認為,理解雖然平平常常,司空見慣,但在人類生活中卻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沒有理解,人類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家庭的和諧、工作中的合作、各種形式的制度、制度和制度,都依賴于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在這里,理解被提高到這樣一個高度:人不僅具有發(fā)明、發(fā)展和使用系統(tǒng)復雜的能力,人還有創(chuàng)造、傳遞和理解各種紛繁復雜信息的能力,它是人區(qū)別于宇宙間一切其他事物的顯著特征,并使人類的、、科學、等各方面的成就成為可能。觀察和探討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各樣的表達和理解的過程,進而理解人的體驗,把握世界的真實,是精神科學的重要任務。
在狄爾泰1910年寫的《對他人及其生命表現(xiàn)的理解》中,他遵循洪堡和施萊爾馬赫的思路,也把理解區(qū)分為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理解的基本形式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實際生活利益的理解。理解產(chǎn)生于實際生活利益的需要。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依賴于相互交往,人們必須相互理解,一個人必須知道另一個人要干什么,這樣,首先形成了理解的基本形式。這些基本形式就像字母一樣,其相互組合使得更高形式的理解成為可能。
在理解的基本形式中已經(jīng)埋下了向高級形式過渡的種子。在理解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從個別的生命表現(xiàn)到生命關系總體的歸納推理。理解的高級形式,概括起來,其共同特征是:從單一的生命表現(xiàn)出發(fā),通過一種歸納推理,理解一種整體關系。理解始終以個別的東西為其對象。在理解的高級形式中,理解從對同時存在于一部作品或生命中的東西的歸納性概括,推出一部作品、一個人、一個生命關系中的關系。狄爾泰的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類似于哲學中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關系。
為了對理解過程的展開作出清楚地表達,狄爾泰提出并闡釋了移入、模仿或重新體驗的概念。移入是存在于理解任務中的一種狀態(tài),即存在于自己的體驗中而又在無數(shù)情況中被經(jīng)驗到的那種生命關系連同存在于這種關系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終在場并已有所準備的狀態(tài)。移入是理解過程的基礎,作為理解對象,可能是移入一個人,也可能是移人一部作品。狄爾泰認為,體驗表達所包含的東西比詩人或藝術家意識中存在的東西更多,從而也會呼喚出更多的東西。這一觀點恰恰與狄爾泰堅持的理解的創(chuàng)造性是一致的。在理解的最高方式中,清神生命的整體參與到理解之中,這種方式就是模訪或重新體驗。重新體驗是沿著事件的路線的創(chuàng)造。這樣,我們就與時間的歷史并行,與一個發(fā)生在遙遠國度的事件并行,或與我們周圍的一個人的心靈中發(fā)生的事情并行。
在狄爾泰那里,生命本身是一個關系整體,而它的種種表達式則可看作是它的“部分”。我們要哩解生命本身,必須理解它的這些表達式;要理解這些表達式,就要對生命有所理解。生命是一個歷史過程,所以理解無始無終。理解是個循環(huán)。意義在歷史中隨著理解境遇的變換而不斷地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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