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選題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法學論文選題,有廣狹二義之分。廣義上的選題,是指法學科學研究中選定的課題。所謂課題,是指需要研究或討論的法學學科領域中比重較大的項目。狹義上的選題,是指選定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所謂題目,是指法學論文的標題(或稱“名字”)。本文所言之選題,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選題在論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論文題目選得準、選得恰當,寫作就能順利進行。所謂論文題目選得好是“論文寫作成功的一半”之說,就是這個道理。選題的作用主要有:
1.能確定研究方向。法學研究發(fā)展很快,門類繁多;法學中待研究的題目也不少。選定了某個題目,就確定了法學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標。方向定得準,目標愈集中,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進構思活動。法學學術論文寫作是一種精神勞動。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是為獲得法學研究成果而進行勞動的體現(xiàn),也是客觀事物在作者頭腦中經(jīng)過反復思考后反映出來的產物。它需要自己圍繞學術論文的題目進行深思熟慮的和絞盡腦汁的構思和論證。選定一個好的法學論文題目,就能促進上述構思活動的深入順利開展。
3.能指明寫作思路。學術論文的題目選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構思怎樣開頭,怎樣發(fā)展,怎樣深入,怎樣完篇;考慮應當將哪些材料置于論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論文的中間或后半部分;考慮怎樣論證和運用哪些論據(jù)論證更有說服力等。
1.選題應避免盲目性。所謂選題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慮自己的主觀條件和外界的客觀條件,靈機一動就定下選題。其結果,要不是寫不下去,就是無法展開,造成寫作半途而廢。
2.選題應避免隨意性。所謂選題的隨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輕易定題。這樣做,因為沒有經(jīng)過深思熟慮,所選定的題目或者包括的內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寫作難度太強或太易。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多,寫出來的論文會面面俱到?jīng)]有重點;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少,就深寫不下去,寫不出更多的深刻內容;題目太難,可能因為力不勝任寫不下去;題目太易,即使寫出了論文,其質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觀點不會有創(chuàng)見。所有這些,都有礙于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3.選題應當避免偶然性。所謂偶然性,是指本人閱讀了他人的文章或聽了別人的發(fā)言后偶有所獲,但認識不深,在缺乏準備的情況下就草率地選定題目,這樣做,往往因考慮欠周,資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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