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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姆斯基語法學理論哲學思索論文
隨著學科多元化的趨勢,學科之間不斷分化和不斷組合,作為一門古老而年輕的學科,語言學也以最積極的態(tài)度配合著這一趨勢。語言哲學是語法學學科與哲學學科的結合,我們給予重視和探究是對應用語言學的不斷發(fā)展與完善,適應了當代語言學發(fā)展的潮流。古今中外有很多國內外學者專門研究喬姆斯基(chomsky)在語言學方面的貢獻,對語言哲學方面細致研究的卻很少,因此在這里筆者探討一下喬姆斯基語法理論中的哲學思考。
一、從語言哲學的發(fā)展脈絡到喬姆斯基語言哲學的立腳點
語言哲學并非一開始就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出現(xiàn)的,而是哲學發(fā)展到一定的階段才形成。20世紀的“語言轉向”[1]就是語言哲學的必經之路!爱敻拍钏急婷鞔_成為哲學的主要工作,語言轉向就自然而然發(fā)生了。”[1]只有到了20世紀語言轉向后,語言哲學才正式獨立成為與物理哲學、化學哲學等分析哲學并列的一個哲學分支。喬姆斯基是著名語言學家之一,他的語言哲學立場是:哲學思辨在語法學上的體現(xiàn)。喬姆斯基認為語法是第一原則,“語言并不能獨立存在,語法賦予它什么樣的特點,它就是什么樣”。[2]在這里我們主要探討的是“哲學語法”即“探索我們怎樣理解語言并怎樣通過語言理解世界”。在語言層面上主要是關注喬姆斯基的語法學理論即形成了轉換生成語法理論的這一語言現(xiàn)象。而該理論“不僅作為一種語言學理論引發(fā)了一些哲學問題而且本身就對人類處理語言深層語法結構的能力提出唯理論的哲學解釋(認為人的這種語言能力是天生的)”。[3]因此,在喬姆斯基的語法學理論中又可見到哲學思辨的痕跡。
二、關于喬姆斯基轉換—生成語法理論中的“直覺”(intuition)的哲學思考
“直覺”概念應追溯到早期自然哲學畢達哥拉斯學派,他們最早提出探討“直覺”問題并認為直覺就是萬物的本原———數(shù)。這是西方哲學上“直覺”范疇的開端。從語法層面上理解,直覺表現(xiàn)為語言直覺。哲學上的“直覺”范疇已在喬姆斯基語法學上有所表現(xiàn)。喬姆斯基認為,語法學研究不可能完全依賴對素材的描述,更需要語言學家依據(jù)自己的直覺,本語族人的直覺來進行研究。對語法規(guī)則上是否可用,他并非以技術驗證而是強調本語族人的直覺,并且認為直覺是語言素材的一部分。以下我們來分析一下喬姆斯基TG理論中短語結構與轉換結構是如何運用“直覺”范疇的。
1.短語結構與直覺。
詞與詞之間組合成短語,在其組合過程中需要有一定的系統(tǒng)規(guī)則,系統(tǒng)規(guī)則并非與生俱來,而是通過人們自身的直覺探索再分析,最終用語言來表達形成的一種體系。例如:Theboybrokethecap.為什么不能說成“Theboyhitthecap.”或“Capthebrokeboythe.”為什么冠詞只能放在名詞前面,為什么動詞不能用hit?這是種語言直覺,洛克認為“直覺可以直接認識一件事物的正確本質而不致陷入于錯誤”。[4]于是,我們認識到了現(xiàn)實生活情境中一些動詞的選擇,也懂得了詞與詞之間的依賴關系和語句通順即稱為語感,這屬于語言使用者的“語言直覺”。根據(jù)“語言直覺”我們歸納出許多的短語結構規(guī)則。但是這時的理論研究還不夠完善,在80年代初,喬姆斯基意識到在詞匯性范疇和短語性范疇之間還存在著中間狀態(tài)的范疇。例如:Thisverygoodidea.根據(jù)“語言直覺”我們可以了解到中間狀態(tài)的存在,而沒有其他的方式來驗證,也無從說明!罢Z言直覺”提供前提,喬姆斯基把短語結構規(guī)則改用X價(Xbar)作為中間狀態(tài),在例子中isa就是那個中間狀態(tài)。
2.轉換結構與直覺。
轉換結構規(guī)則更能夠體現(xiàn)我們對語句的直覺。轉換結構規(guī)則主要是主被動句之間的轉換。轉換是TG理論的特點之一,原是指事物從一種狀態(tài)轉化為另一種狀態(tài),而在喬姆斯基的語法體系中卻是指句子生成過程中特定階段上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操作手段或規(guī)則。直覺在轉換結構中并非用來解釋轉換規(guī)則而是在轉換規(guī)則中運用直覺更具有解釋力。例如:a.Theboybrokethecap.b.Thecaphasbeenbrokenbytheboy.這兩句之間主被動轉換的聯(lián)系應如何解釋呢?在喬姆斯基眼中,“簡單性是一切科學理論的追求,也是他多年來從事生成語言學研究的追求,引入轉換這一操作手法就是這種追求科學理論簡單性的嘗試”。[5]若用規(guī)則的“簡單性”來解釋其轉換之間的聯(lián)系是不夠完全,也很難解釋的。于是后來喬姆斯基更多強調它符合本語言人的直覺作用。
三、關于普遍語法中的共相(universal)的哲學思考
共相是現(xiàn)代哲學中的基本范疇。通俗點講就是在個別與普遍的辯證關系中!肮蚕唷本褪谴砼c個別事物對立的那個“普遍”。一開始,“共相”代表的是普遍的事物,是與代表個別事物的“殊相”相對立的。到了現(xiàn)代羅素則提出“所有的真理都涉及到共相,而所有有關真理的知識也都涉及到對于共相的認識”。以下我們就從喬姆斯基普遍語法層面上來分析羅素在《哲學世界》中涉及到共相的兩個方面。
1.各種詞類共相的存在。
“共相存在于精神思維上”的觀點就直接引發(fā)了證明共相存在的問題即共相是存在于現(xiàn)實中還是精神上。在語法學層面上來說就引發(fā)了名詞、動詞等詞類共相是否存在的討論。我們在說明名詞的共相時就會涉及到名詞的用法。我們就會先列出各種含有名詞的句子,盡管句子在結構上有所不同,但是只有根據(jù)句子中相似的聯(lián)系,才能總結出一些普遍的語法規(guī)則。例如:a.花瓶倒了———熱水器壞了。b.我喜歡跳舞———我熱愛祖國。這兩組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是名詞就存在這樣的關系即可以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等這一語法共相的存在。在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熱水器”“花瓶”是主語共相;“跳舞”與“祖國”是做賓語共相。由此,我們知道了名詞的共相存在,實際上表現(xiàn)為名詞在各句中聯(lián)系的實際存在,名詞在句中的用法有很多,但是在每一個殊相中卻永遠存在某一點相似且為彼此相似,那樣就可以證明其共相是什么了,同時也證明了共相不僅存在于思維也存在于現(xiàn)實。因此,語法學上的“共相”世界是知識的世界。
2.普遍語法中語言共相是共相的知識。
從語言學層面上說普遍語法研究的是共相的知識即為“語言共相”!罢Z言共相”主要是各種語言都遵循的普遍原理。以下我們根據(jù)普遍語法來分析一下語言共相知識的一些方面。
(1)每種語言不僅有名詞、動詞等詞類分析,也有主謂結構之分。例如,在英語中“Theboybrokethecap”;在漢語中“那男孩打破那杯子”。首先,都有詞類之分,男孩、boy為名詞,打破、broken為動詞;其次,都有結構上的“共相”即為主謂賓結構;最后指稱代詞都位于名詞前面而不是“boythe”或“男孩那”。普遍語法研究的是其共相即語言中相同部分,特殊語法則反之可作為殊相看待。
(2)許多命題是有關殊相的,卻只有關共相。因此,在研究語言共相的時候也要關注殊相的重要性。我們研究語法上詞類的用法,我們就必須列舉多個殊相句子加以分析,通過經驗得到“語言共相”。例如,在句式的變換中:a.Johnopenedthedoorwiththekey.b.Johnusedthekeytoopenedthedoor.c.Thedoorwasopenedbyjohnwiththekey.d.ItwasJohnthatopenedthedoorwiththekey.再如:a.我們去過天壇。b.天壇我們去過。c.我們天壇去過。在第一、二組的各個句子是作為殊相存在,但是它們都是由施事John和我們、受事thedoor和天壇、動作open和去過、工具thekey等共相組成的,都是通過詞序與動詞形態(tài)的變換來進行詞義的同義轉換。整體上看,每一句都不同,但從某個角度上看又顯出它們的相同點,即表達意思相同只是結構不同。換句話說,實際上是驗證了形式的特殊性與規(guī)則的普遍性哲學原理。因此,無論在英語學科還是中文學科中在進行句法詞義轉換時,都要涉及到列舉不同句子為殊相,以上7句都為殊相,再進一步分析就可以得到語言共相,即作為一種句法手段變換可以通過移動、添加、刪除、替代等句法規(guī)則把語義同句式聯(lián)系起來。
四、結語
喬姆斯基語法學理論研究從早期到成熟階段都透露出很多哲學思辨,不僅在美國,而且在歐洲和亞洲等地區(qū)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從學科上看,其學術影響遠遠超出語言學的專門領域,不僅在語言哲學上有所影響,也帶來了在心理哲學上前所未有的沖擊。喬姆斯基語言哲學中引發(fā)的一些哲學思辨,既繼承前代一些哲學范疇問題的探討,又開創(chuàng)了一些新的發(fā)展方向!半m然它不能完全扭轉乾坤,但的確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展現(xiàn)了一個全新的方向”。[3]總之,對喬姆斯基語言哲學的研究是對以往傳統(tǒng)語言學新的一種繼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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