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球化背景下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的沖突與融合
論文關鍵詞:整體主義個體主義沖突融合論文摘要:個體主義思想在西方社會具有悠久的歷史,它突出強調(diào)人的獨立、尊嚴和價值,而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十分重視整體或社會的利益而忽視個體的利益。在近現(xiàn)代,隨著西方文化對中國的入侵及中國社會的變化,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發(fā)生了三次劇烈沖突的同時也產(chǎn)生了融合。總的趨勢是個體價值的分量會越來越重,但中國的主導價值觀不會變?yōu)閭人主義,也會有別于傳統(tǒng)的集體主義。
個體主義思想的核心是凸現(xiàn)自我、強調(diào)個體,它在西方社會具有悠久的歷史。而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不是突出自我或個體,而是強調(diào)“眾”“民”,即整體的至上性。在近代,隨著西方文化作為世界主流文化地位的確立及其對中國的入侵,這兩種絕然不同的價值觀的沖突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當前這兩者的沖突與融合仍遠未完成,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并探尋其發(fā)展趨勢仍具深遠的意義。
一、西方個體主義思想的基本觀點及發(fā)展軌跡
西方文化具有明顯的個人主義特點,肯定個人作為宇宙間一個獨立實體的價值。古希臘哲學和基督教在心物二元論的基礎之上形成了它們的個體人格觀念。根據(jù)這種觀念,人是由肉體與靈魂所組成的統(tǒng)一體。關于人的肉體,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基督教,全都不強調(diào)它的有機性,不強調(diào)它同父母之間的血緣聯(lián)系,而是認為它是由一些粗糙的物質(zhì)所做成,體現(xiàn)其機能的“欲望”被認為屬于靈魂。另一方面,人的靈魂被認為是由理智、意志、情感、欲望等“成分”所組成,其中理智被認為同世界的某種精神本體相聯(lián)系,在個人精神世界,它作為人的核心而處于肉體之中,與肉體一起構成了一個個獨立存在的個人。在此背景下,西方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個體人格觀念。
西方的個體主義傾向在古代奴隸制時期已發(fā)端,如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的命題,亞里士多德的人有意志自由的觀點,伊壁鳩魯?shù)目鞓分髁x原則等,當時希臘城邦的奴隸主民主制則是這一思想在政治上的最初體現(xiàn)。當時的公民是權利的主體,公民享有參與城邦管理的權利,而在各種權利中,個人權利又具有明顯的優(yōu)先地位。但在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占據(jù)了統(tǒng)治地位,基督教神學宣揚以神為中心,貶低人的地位和價值,人的尊嚴和個性受到了嚴重的壓制。
隨著近代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崛起,個體主義又以一種新的方式得到了發(fā)展,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者強調(diào)的就是個人的權利和尊嚴,主張把屬于人的生理、心理上的正常要求歸還于人,認為人是由個人自身的感受、幸福、尊嚴等組成的一個獨立個體。“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別人的目的而生存”就是當時的一個有代表性的呼聲。
在后來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中,思想家們強調(diào)天賦人權論,認為個人自由是人的內(nèi)在固有本質(zhì),合理的社會應當保證個人的獨立性、自由權的實現(xiàn)。如洛克認為:“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如果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這種狀態(tài)之外,使受制于另一個人的政治權力。任何人放棄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會的種種限制的唯一辦法,是同他人協(xié)議聯(lián)合組成為一個共同體,以謀取他們彼此之問的舒適、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穩(wěn)地享受他們的財產(chǎn)并且有更大的保障來防止共同體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在資產(chǎn)階級啟蒙思想家看來,個人是社會的基礎,個人先于社會,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才組成了社會,個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權利讓渡給國家,那是以國家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利益為前提的?傊瑐人權利是考慮問題的出發(fā)點。
二、儒家的整體主義價值觀及其特點
儒家思想曾統(tǒng)治中國長達兩千年之久,由此,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與西方個體主義思想相反,它十分重視整體或社會的利益,這一點對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影響很大。
(一)集體中的個人
在個人與集體的關系中,儒家學說更強調(diào)的是集體主義思想!叭省笔擎軱子思想體系的核心,“仁者,愛人”,孑L子指的是愛眾人,不是指愛自己。茍子更是集中講述了“群”對人之為人的重要性。他在《王制》一文中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笨梢,“能群”是人區(qū)別于、優(yōu)越于其他動物之處,人之所以勝過禽獸,乃是因為人能群,而禽獸不能群。儒家突出的是“眾”“群”的地位,認為個人總是生活在整體中,是家庭或天下的一員,整體受到損害個人的'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儒學置家庭和民族的利益為第一位,要求個人服從整體的、社會的利益。
(二)強調(diào)義務原則
儒家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認為仁人君子應該像天那樣剛健有為,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能夠做到“見利思義,臨危受命”,直至“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在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中國,個人不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個人沒有資格提出自己的特殊權利,個人的權利蘊含在集體的權利之中,每個人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個人的權利則不那么重要,義務原則適用于一切社會關系。在處理人與人的關系、個人與國家的關系時,都要以義務為出發(fā)點。在中國,判斷一個人的行為合法與否的標準就在于他是否盡到了自己的義務。簡言之,西方所強調(diào)的個人自由與個人權利,恰好是中國并不十分重視的,相反,中國所強調(diào)的集體的國家的利益,強調(diào)個人對集體和國家的義務,則是西方所忽視的。
(三)人格的不平等、不獨立
與西方認為人是被上帝“造”出來的觀念相反,中國人強調(diào)身體同父母的血緣關系,“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這樣,一個被父母“生”出來的“個人”與父母、與自身所屬的血緣群體乃至與天地萬物之間永遠保有一種割不斷的聯(lián)系,這構成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將“人”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同時也造成了人格與人格之間的卑賤不等。儒家認為人的人格不僅天生就是不平等的而且是合理和必要的,如果沒有這種不平等,人就成了禽獸。如《中庸》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彼^“尊賢”,意味著君臣、父子、夫婦、師生、主奴、上下級的人格不能平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甚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人格的不平等也造成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缺乏獨立人格觀念。對于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來說,單獨的個人只能是一個“己”或“身”,而不能是一個“人”,“人”只能是一種角色,只能在與他人的關系中界定自己。徹底地說,“人”只能是“二人”之間的一種關系,是臣之君、是君之臣、是子之父、是父之子、是妻之夫、是夫之妻,是生之師、是師之生,除了這些社會角色之外,別無所謂“自我”。因為“人”不是個體而是關系,所以他并不因為脫胎降生就自然是一個“人”、就自然取得“人”的資格。只有他有能力履行自己在人倫關系中的義務時,他才真正“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