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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論研究的幾個理論問題
【提要】評價應借鑒心、語言學和認識論的成果,從實踐論角度去綜合研究,在實踐基礎(chǔ)上把唯物論和辯證法有機結(jié)合起來。離開主體及主體的把握方式,離開主體的實踐就不可能在事實和價值之間劃出明確的界限,也不可能合證二者的統(tǒng)一問題。另外,對價值與評價的關(guān)系,事實與價值、認知與評價的關(guān)系,評價標準,評價的真理性、合理性和正當性,不同類型評價等問題,都作了簡要的闡述。【關(guān) 鍵 詞】評價/價值/事實/認知/評價標準
【 正 文 】
一、關(guān)于評價研究的基本視角
研究的視角規(guī)定了研究的基本視野和側(cè)重點,也著對材料的看法和取舍。價值論、評價論中的許多重大意見分歧,在相當程度上都與各自所取的視角不同有關(guān),只不過人們對這一點有時不太自覺罷了。綜觀國內(nèi)外在評價研究問題上的視角,大抵有這么幾種:
第一種是心理學視角。與我國不同,在西方,心理學形成較早,對各個門類都有著深刻廣泛的影響。最早啟動價值論研究的一些思想家,如洛采、布倫坦諾、舍勒等人,對心理學都有較深的研究,至于搞倫理學和美學的,也多注重從心理學方面尋求理論支持。這就使得心理學視角有著廣泛的基礎(chǔ)。心理學視角的優(yōu)點,是可以較為細致地進行一些個案剖析,容易揭示和解釋個體間不同評價的差別,對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機理較為關(guān)注。其缺點是易導致把價值和評價活動僅看作是個人的心理現(xiàn)象,這導致兩種傾向,一種是過于注重個體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偏重于價值意識和評價間的差異性而走向相對主義;另一種是為尋求共同性而進一步向生物性本能方面開掘或是超越現(xiàn)實而過分強調(diào)宗教信仰的作用,對現(xiàn)實的價值運動和文化對個人心理的影響難以作有效的考察,難以把握人類的價值意識和評價活動的社會性內(nèi)容及其。
第二種是所謂語言學視角。本世紀以來,語言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和使用,也取得了相當?shù)某晒,這是人們所公認的。從語言學角度,通過語言分析,可以揭露許多不為人們察知的“佯謬”和無意義的問題,了解一些民俗和習慣的變遷及其對人們的價值意識的影響,甚至可以通過語言的變遷來了解一定價值觀念的變化。但是,一些人過高地估計了語言的作用,甚至試圖把哲學問題歸結(jié)為語言問題,僅僅熱衷于從語言學角度來分析“倫理句子”、“價值句子”,認為這樣就可以揭示價值和評價的本質(zhì),揭示文化演進的,這恐怕就太過分了。從西方所謂“元倫理學”、“元價值論”的情況看,它們試圖完全避開規(guī)范而只分析語句,尋求價值論的客觀基礎(chǔ),結(jié)果根本否定了價值論的可能性,即使在西方也遭到很多非議和批評。
第三是認識論視角。所謂認識論視角,簡單地說,就是認為評價是一種認識活動,最多也只是一種特殊的認識,因此主張按照認識論既有的范疇體系來研究評價問題。由于哲學界最初討論價值問題是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的關(guān)系開始的,許多人自覺不自覺地就都采取或認同了這種認識論視角。認識論視角的優(yōu)長之處,是可以借鑒和依傍比較成熟的認識論研究成果,較易于堅持反映論的原則,但缺點也很明顯。比如:把評價定位為特殊的認識,沿著認識論的范疇套路,就難以充分揭示評價活動的特殊地位、作用和規(guī)律,難以深入研究評價與認知的差別和聯(lián)系。這是因為,認識論研究人與世界的理論關(guān)系,往往將主體抽象為無立場差別和特殊利益的存在,以求得真理為最高目標,而在評價中,主體都是具有特殊利益和立場的人,評價的差異性根本上是主體差異性的一種表現(xiàn)。這些在認識論視角中都是難以得到有效的揭示的。所以說,認識論的視角也不是一種合理的視角。
我認為,研究評價活動,需要借鑒心理學、語言學和認識論的成果,但不能僅僅局限于這幾種視角的任何一種之中,而應該從實踐論的視角去進行綜合研究。價值的問題首先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是與特殊主體、主體的特殊實踐目的和信念相聯(lián)系的。評價作為對價值的觀念把握,它植根于主體的當下實踐要求,服從于主體的現(xiàn)實選擇活動,是直接為選擇服務的。如果說,認識論為了探求人類認識的一般規(guī)律,必須將主體抽象為“理論人”;那么在實踐論中,則必須把主體還原為具體的抱有特殊實踐目的的人,還原為懷有一定情感、意志和偏好的人,是這些具體的人根據(jù)自己的特殊地位和利益,依靠著自己既有的文化知識背景和現(xiàn)實處境,進行著各種評價,從 而選擇著自己的行動目標和方法。
所以,惟有從這種視角,才能發(fā)現(xiàn)在認識論視角所發(fā)現(xiàn)不了的評價的特殊作用和功能,才易于找到評價的特殊。
二、價值與評價的關(guān)系
價值與評價的關(guān)系問題可以說是評價論甚至整個價值論中的基本問題,如何回答這個問題規(guī)定著整個研究的方向。就我國界的總體傾向看,大都堅持唯物主義原則,認為價值是第一性的、客觀的,價值決定評價,評價是對價值的反映。但是,正如恩格斯當年說過的那樣,在理論上承認這個原則是一回事,把這個原則實際地到具體研究中則是另一回事。特別是在一些具體研究中,一些人自覺不自覺地仍認為評價決定價值,認為價值的問題其實就是評價的問題。一些人將價值沖突主要看作是價值觀念的沖突,或是由價值觀念的沖突引起的。另一方面,在堅持價值決定評價的同時,又對評價的作用揭示不夠,對價值如何決定、在什么意義上決定評價研究較少,對價值與評價的復雜關(guān)系鮮有深刻的可信的論述,相反許多論述倒是具有相當?shù)闹庇^唯物主義的色彩。這些都說明,真正地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作出相當?shù)呐Α?
對于這個問題,我以為,我們?nèi)狈Φ倪是辯證的觀點,沒有在實踐基礎(chǔ)上把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比如說,價值與評價除了第一性與第二性的關(guān)系外,還有什么關(guān)系?價值到底是如何存在的,如何被把握的,又是如何實現(xiàn)的?在價值實現(xiàn)過程中評價起著什么樣的作用?價值決定評價是通過那些具體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的?不同的價值其實現(xiàn)過程都有哪些特點?等等。若對這些問題不能予以辯證地理解和深入細致的分析,價值第一性,評價第二性的觀點就容易玄虛不實,甚至成為一種套話。在價值論研究中,這幾年似乎有些徘徊不前,好像沒有多少話可以說了。實際不然,這方面的工作還很多,需要我們做大量的艱苦的工作。
三、事實與價值,認知與評價的關(guān)系問題
時下許多研究都認為,事實與價值的鴻溝是休謨開掘的。其實并不確切。休謨在《人性論》中所說的是“是”如何過渡到“應該”的問題,也即是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關(guān)系問題。無論如何,事實判斷與事實、價值判斷與價值并非直接同一,事實和價值著重的是判斷對象,而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則著眼的是判斷自身,判斷對象方面的差別固然是形成判斷方面的差別的一個原因和理由,但決不是唯一的原因和充分理由。把它們混而論之,本身在邏輯上就不周延和嚴密。
按照我們今天的認識,事實判斷屬于認知,是認知結(jié)果的一種表達形式;價值判斷則屬于評價,是評價結(jié)果的一種表達形式。強調(diào)是一種表達形式,是說還有其他的表達形式。換言之,評價作為主體把握價值的觀念活動,它包含了價值判斷但不能簡單地歸結(jié)為價值判斷,因為除了價值判斷外,還有其他的評價形式,比如:下意識的情感水平的評價就不表現(xiàn)為價值判斷,即使是觀念水平的評價,一些也不表現(xiàn)為價值判斷,而是通過具體的選擇活動來表現(xiàn)。因此,用認知和評價的關(guān)系比之于用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關(guān)系來表述這個問題,可能更加準確更加周延。
現(xiàn)在的問題還不在這里,而在于由于我們過去慣常的思維方式所造成的麻煩和困境。我們過去形成的思維方式實質(zhì)上是馬克思所批評的直觀唯物主義的思維方式,即主要是從客體的角度理解事物,提出問題,而沒有或不會從主體的角度理解事物。比如說,我們一直認為一門學科的性質(zhì)是由于它所研究的對象的性質(zhì)決定的,一種認識屬于什么性質(zhì)也是由于其對象的性質(zhì)決定的。在事實和價值問題上,我們更多地是試圖單純從客體的角度來區(qū)分二者,總想在它們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清楚的絕對的界限,從而也就是區(qū)劃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的界限。我們這些年來在理論上的一些爭論,之所以越爭越糊涂,就與這種思維方式有關(guān)。實際上,價值和事實,除了從對象方面加以區(qū)分和理解外,還應從主體方面,從研究角度方面去理解。一個事物,一種現(xiàn)象,究竟是事實還是價值,不能僅從對象方面去界定,更主要地還應從主體實踐的要求和考察的角度方面去界定?傊,對象之“是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在主體的實踐中“作為什么”而存在和主體如何看待它。這個“如何看”也不僅僅是指從什么角度去認知,還包括基于什么立場去評價。換言之,同一件事情,如果主體去認知它,那就是將它作為一個“事實”來處理,它就是事實;如果是取
評價的角度,那它則成為評價對象即價值現(xiàn)象。比如:秦始皇修長城促使了秦王朝的滅亡,如果從認知的角度去,那么追究的就是造成秦王朝滅亡的原因,尋找的是一種因果關(guān)系,是一種事實;而如果從評價的角度去看,那么著重的則是利弊得失,或是修長城對秦王朝的利弊得失,或是對整個中華民族的利弊得失,這無疑就是一個價值。總之,離開主體,離開主體的把握方式,試圖在事實和價值之間尋找一種“客觀的”明確的界限,本來就是去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認知和評價作為人把握世界的兩種基本方式,各有自己獨特 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功能,但它們又都服務于人的生存和發(fā)展的目的。正是這種主體的統(tǒng)一性和目的的統(tǒng)一性,規(guī)定了它們不可能是截然對立的,而只能是辯證統(tǒng)一的。認知和評價的這種統(tǒng)一,才是真理與價值、事實與價值統(tǒng)一的深刻根據(jù),同時也是真理觀和價值觀統(tǒng)一的根據(jù),而主體的不斷發(fā)展的實踐則是事實與價值辯證轉(zhuǎn)化的途徑和統(tǒng)一性的確證。如同離開主體和主體的把握方式,不可能在事實和價值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限一樣,離開主體和主體的實踐,單純從邏輯方面、單純從客體方面著眼,不可能合理地論證二者的統(tǒng)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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