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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墨子倫理思想探析
摘要:墨子的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以“貴義”、“尚利”的義利統(tǒng)一的功利主義價值觀為原則,反映了當時下層勞動人民的利益要求,有許多合理內容,在倫理思想史上獨樹一幟,占有重要地位。論文關鍵詞:墨子:倫理思想;兼愛
墨子(約公元前468——前376年)姓墨名翟,戰(zhàn)國初期魯國人。他最初學習儒家學術,后來發(fā)現(xiàn)儒家的“禮”過于煩瑣。便自立新說。周游列國,聚眾講學,自創(chuàng)墨家學派。墨子的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和標志.在義利觀上,即“貴義”又“尚利”.提出動機和結果相統(tǒng)一的行動原則。他所創(chuàng)立的墨學,是當時唯一可以與儒家相抗衡的學派。因而與儒家齊名,時稱“儒墨顯學”。
一、倫理思想的核心:“兼愛”
何謂兼愛?“兼”在中國文字中是一個會意字,本意為一手執(zhí)兩禾。即一只手拿著兩棵稻子,引申為兼有、兼顧等義!凹妗迸c“別”相對立,所謂“別”。不僅指親疏、厚薄的差別,還指彼此的利益對立。作為一種觀念就是自私自利。在墨子的“兼愛”思想中!凹妗弊譃椤罢w”和“無差別”的意思。“兼愛”,就是不分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不分等級身份的高低貴賤、普遍的、無差別的愛。它包含兩個基本的內涵:一是視人若己,愛人若愛己!耙暼酥畤,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墨子·兼愛中》)二是愛無差等。墨子一反西周奴隸制的傳統(tǒng)觀念。奴隸、仆人都在他“兼愛”的范圍之內!矮@,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藏,愛人也。”(《墨子·小取》)墨子主張對待他人,都要“兼愛”無“別”,愛人如己,平等施愛。
墨子主張的“兼愛”是一種具有總體意義的道德理想。“兼愛”在理論上是一種無差別、無界限的愛,但實行起來又必須是一種有界限的愛。因為愛作為一種觀念而存在,是以不愛為條件的.必須有所不愛,愛作為一種道德情感才能有存在的意義。如果無不愛。也就無所謂愛了。在理論上,不管別人還是自己,不分親疏、貴賤、強弱、智愚、眾寡,只要是人,都是被愛的對象。但在現(xiàn)實中。墨子所愛之“人”又是指有道德人格的人,而對于喪失道德人格的“盜賊”之“人”。則不在“人”的范疇,這就是后來墨家所解釋的“愛盜非愛人”、“殺盜非殺人也”。
為什么要兼愛?墨子認為天下一切禍害的根源“皆起不相愛。”《墨子·兼愛上》云:“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諸侯不相愛。則必野戰(zhàn);家主不相愛,則必相篡;人與人不相愛,則必相賊。”(《墨子·兼愛中》)為了“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提出了與“別”相對立的“兼”,“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也。”(《墨子·兼愛下》)主張“兼以易別”.實際上是主張以“兼愛”這一新的道德理想取代宗法貴族的舊道德。
兼愛是否可行?墨子對兼愛原則的可行性作了論證。一方面,他求助于“天志”的神秘力量和君主的權威。天志,就是說天有意志。墨子把天視為一種道德標準和道德的賞罰力量!绊樚煲庹,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墨子·天志上》)墨子借助天、鬼神的力量來賞賢罰暴,賦予其“兼愛”思想以更強烈的威懾性。另外,他認為,只要君王喜歡兼愛、提倡兼愛,眾人就能實行!拔粽,楚靈王好細要(腰),故靈王之臣皆以一飯溝節(jié),扶墻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黛黑之色。是其故何也?君說之,故臣能之也!(《墨子·兼愛中》),“茍有上說(悅)之者,勸之以賞譽,威之以刑罰,我以為人之于兼相愛交相利也,譬猶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墨子·兼愛下》)另一方面,提出了“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的對等互報原則。墨子以孝子盡孝道為例。指出:“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后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墨子·兼愛下》),人是有感情的動物,知恩圖報是人的本性。“為彼猶為己”,出發(fā)點是先“為彼”,即把為他人放在第一位,自己先愛他人,他人也會對等的給自己以回報!胺驉廴苏撸吮貜亩鴲壑,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墨子·兼愛中》)。和諧的人際關系應是互盡義務、互享權利,雙向“相愛相利”的關系。每一道德主體只要本著愛的原則去對待他人.他人也一定會本著愛的原則來回報自己.愛他人是他人愛自己的前提和條件。用后期墨家的話說,就是:“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墨子·大取》)。這種‘投桃報李’的原則使愛人、利人與個人利益取得了一致。人與人之問互惠互利。“兼愛”原則自不難實行。 事實上,墨子的“兼愛”思想,僅是一種主觀美好的愿望。在階級社會中,階級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墨子忽視了現(xiàn)實存在的階級利益對抗的深層次的、原因,企圖以道德的力量來改造社會,缺乏現(xiàn)實的可行性。而且!凹鎼邸彼枷胗|犯了血緣宗法等級制度。并不符合上層貴族的利益。必然不被上層統(tǒng)治者所允許和采納.這與其后來思想的湮滅不無關系。
二、“尚利”、“貴義”的功利主義原則
墨子講求“愛人”,有著“利人”的內容和目的。墨子提倡“兼愛”的根本原因,也是出于“愛利”。因為愛人若己,則天下太平,人民安居樂業(yè),這就是大利;如果自私自利、互相爭奪,甚至發(fā)生戰(zhàn)爭,這是大害。所以,“兼相愛”與“交相利”是緊密聯(lián)系而同一的。墨子所推崇的“利”并非單純的物質利益。而是“利”與“義”的統(tǒng)一,既包括具體的“天下之利”、“他人之利”。又涵蓋眾多屬于社會理想的“善”的范疇。
墨子說“萬事莫貴于義”(《墨子·貴義》),把實行仁義道德看成是天下第一位的大事,把“義”視為最為貴重的東西,“義可以利人,故日義天下之良寶也”(《墨子-耕柱》)!傲x”之所以可貴,就在于它可以利人、利天下,是達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凡是符合“利人”、“利天下”的行為,就是“義”,而“虧人自利”、“害天下”的行為,則是“不義”。這里,“義”即包括兼愛原則,也包括“忠”、“惠”、“孝”、“慈”等道德規(guī)范。
墨子認為。實行“兼愛”就應該給人民以實際的物質利益,解決人民迫切的生活問題,“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墨子·尚賢下》),反映了勞動人民反對壓迫,要求生活保障的心聲,體現(xiàn)了勞動者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互利互惠的傳統(tǒng)美德。墨子后學以“利”來給“義”下定義:“義,利也”(<墨子·經(jīng)上》),用“利”來規(guī)定“義”的內涵,把仁、義和愛的道德觀念同利益、功利聯(lián)系起來,表現(xiàn)了墨家義利統(tǒng)一的思想,是對孔子思想的揚棄,克服了君子只講“義”不講“利”的虛偽性,從而勇敢地正視“利”,使“義”、“利”二者從對立走向了和諧統(tǒng)一。
三、“合其志功而觀”的道德評價原則
“合其志功而觀焉”是墨子對道德評價的基本原則!爸尽保袨榈膭訖C;“功”,行為的功效。墨子認為,評價一個人或一種行為,應以結合動機與效果為原則!赌印攩枴份d,魯君問墨子:“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學,一人者好分人財,孰以為太子而可?”墨子答說:“未可知也;蛩鶠橘p譽為是也,釣者之恭。非為魚賜也;鉺鼠以蟲,非愛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觀焉!贬烎~的人在釣魚時謙恭謹慎,并非為了喂魚食物,而是為了吃魚;以小蟲為餌,并非是愛護老鼠,而是為了殺它。因此,要從動機到效果統(tǒng)一的過程來確定一個人的行為。而在行為的結果尚未出現(xiàn)時,應以動機(意)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墨子·耕柱》載,巫馬子說:“子兼愛天下,未云利也;我不愛天下,未云賊也。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日:“今有燎于此,一人奉水將灌之,一人摻火將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貴于二人?”墨子在這里用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說明了在利人的效果還沒有產(chǎn)生的情況下,動機是衡量一種行為善于惡的標準。捧水滅火是出于愛人的動機,這種行為是善的;添柴撥火是出于害人的動機,這種行為就是惡的。
在倫理思想史上,墨子首先提出志、功這對范疇。雖未深入展開,但對兩者關系以及如何應用這一道德評價原則作出了比較正確的回答,為后來正確的理解動機與效果的關系提供了前提。具有理論先導作用。
總之,墨子的倫理思想反映了下層勞動人民的利益,在先秦思想中獨樹一幟,代表了一個時代的高度。有著豐富的內容和重要的價值,值得我們不斷的挖掘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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