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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施為性言語行為理論綜述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 施為性言語行為 表述性言語行為 成事性言語行為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是從行為角度研究人類言語交際的一種重要理論。從話語功能角度言語行為分為表述性言語行為、施為性言語行為和成事性言語行為。成功實施施為性言語行為一般要滿足預備條件、執(zhí)行條件和真誠條件。施為性言語行為的分類對其研究具有積極的意義。
言語行為理論是由日常學派奧斯汀在從語言行為對語句分類基礎上提出,從行為角度闡述人類言語交際的一種重要理論。奧斯汀強調語言是種行為,任何語句都履行一種行為,言語行為分三類:語意行為、語行行為、語效行為。塞爾補充完善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主張從言者意向、目的及語境等方面考察話語意義,修正奧斯丁言語行為為命題行為、語行行為和語效行為。
話語功能上,言語行為可分為:①表述性言語行為:包含話語行為和命題行為。②施為性言語行為:包含話語(utterance)行為、命題(propositional)行為、施為用意(illocutionaryforce ) ③成事性言語行為:言者的話語對聽者產(chǎn)生效果的言語行為”。
一、施為性與表述性、成事性言語行為之間的關系
表述性言語行為是陳述事實或描述事物的言語行為。施為性言語行為是由說話所執(zhí)行的真正行為,說就等于做,如:打賭、發(fā)誓言、歡迎和警告。成事性言語行為是說話對聽者的效果,接受打賭或婚姻誓言的人會受到歡迎或警告。交際過程中,可把一個簡單言語行為看作三個階段統(tǒng)一。表述性和施為性言語行為是言者的言語行為,成事性言語行為是聽者的言語行為。但交際過程中,話題和交際過程處于變化中,言語行為角色實際也處于交互變換的過程。
例如,酒吧招待說:"The bar will be closed in five minutes"。說酒吧五分鐘后會關門而在實施表述性言語行為,如用間接引語表達,其表述性言語行為不能完全由他的話來決定,因為不能明確說明酒吧存在的間題以及說話時間。招待通過通知客人即將關閉及催他們點最后一杯酒的行為則為施為性言語行為。而這種施為性言語行為的結果聽者是能理解的,通過制造出的進一步效果的意圖而實施了成事性言語行為。招待的意圖就是實施成事性言語行為使客人相信酒吧即將關閉。他的話在所有層面_L實施所有這些行為。
表述性言語行為分為直接與間接表述性言語行為。間接表述性言語行為的話語表面表述的事情一與話語意圖沒直接關系。奧斯丁將表述性言語行為定義為使用話語的行為。Gric。認為話語內容“緊密地與所說語句的常規(guī)意義相關”,并且必須符合“語句要素、語序和句法特征”。但它并不與語句意思一致,如果語句不明,通常話中只有一種常規(guī)意思才有效(雙關語“double entendre”除外)。
施為性和成事性言語行為有密切聯(lián)系,話語總是超越交際行為本身〕他們成就了兩個層面行為:施為性言語行為,例如,如果聽者認可你的希望并做了某事,清求就成功了;而成事性言語行為,只要你這樣做了,就成功了。不要遵守就可以表達希望,但一個話語就實施兩種類型的行為。
二、施為性言語行為構成條件
施為性言語行為是在典型話語中所實施的完整言語行為。塞爾認為以言行事行為須滿足:①基本條件:要求用特殊方式或符合某些基本條件來實施以言行事意圖。②命題內容條件:話語命題內容須具備實施該言語行為的條件。③預備條件:成功實施以言行事行為的預先設想。④真誠條件:言者在具有某命題內容的話語中實施以言行事行為時的狀態(tài)。哈貝馬斯提出要實施有效以言行事行為須滿足:①言者須選擇可理解的表達;②言者須提供真實陳述;③言者須通過所言使自己被理解;④言者須與聞者達成默契。下面是對施為性言語行為的條件進行另種分類:
(一)預備條件:是言者使用特定施為用意預先假設的事情狀態(tài),是非缺陷性使用用意的必要條件,包括起因于成就方式的任何必要條件、排除關于施為性言語行為的命題內容性質和言者實施它的真誠先行假設。例如,承諾用意,言者能力,言者地位或權威及語境等。按手禮,言者必須是主教,但牧師就能施洗禮,英國各種宗教人員和登記人員可證婚。
(二)執(zhí)行條件:即成就方式,是言者完成話語施為意圖的方式。有一個故事:劍橋大學一位年輕人在期末考試時要求監(jiān)考人給他一品脫啤酒。他指出中古世紀法令規(guī)定佩帶劍可以喝酒的規(guī)定。監(jiān)考人相信年輕人,給他啤酒,然后核實法令。后來該年輕人受到罰款,因為法令還規(guī)定還要佩帶馬刺(spurs )。故事可能是虛構,但巧妙闡明了執(zhí)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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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誠條件:是言者施為性言語行為的命題內容的狀態(tài)。包括:①斷言性意圖使言者有信心;②承諾性意圖使言者有目的;③指令性意圖使言者有要求;④表述性意圖使言者有情感、態(tài)度或感覺。言者心理狀態(tài)也有不同程度,即真誠條件強度,是言者使用特定施為用意時的心理狀態(tài)強度。下列各對行為中,第二個比第一個行為有更強強度:建議與起誓、承諾與宣誓、請求與要求、批準與簽署。
三、施為性言語行為的分類
Bach與Harnish根據(jù)每種施為性言語行為具有的態(tài)度分類,與言者態(tài)度對應,聽者有其態(tài)度:陳述類,言者相信某事,聽者相信某事;請求類,言者希望聽者去做某事,聽者有意去做某事;承諾類,言者堅定有意去做,聽者相信言者會做;道歉類,言者后悔做了某事,聽者原諒言者做過某事。
Crystal引用塞爾的分類將其分五類:①闡述類:陳述或描述,言者宣稱主張是確信的,動詞有affirm , believe等;②指令類:言者試圖使聽者做某事情,動詞有ask , order等;③承諾類:言者承諾自己未來做出某種行為,動詞有guarantee , promise等;④表述類:言者對事情狀態(tài)表達態(tài)度,動詞有apologize, greet等;⑤宣告類:言者通過言語表達改變目標或情形外部狀況或條件,動詞有declare, appoint等。
下列是筆者在學習過程中對施為性言語行為出的分類:
(一)根據(jù)語句表達:(1)祈使:是具有使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指令性施為意圖的施為性言語行為,也是種句法句型,用來表達這類施為性言語行為被描述為具有強制性;(2)感嘆:廣義是任何具有強烈情感的話語;狹義是用來表達強烈情感狀態(tài)的句型,在句或詞匯學與其他表達聲明、命令和疑問的句型形成鮮明對比;(3)疑問:是具有試圖使聽者提供信息的指令性施為意圖的施為性言語行為。它實際上可用做直接施為性言語行為或修辭上使用:①選擇疑問句具有兩種或以上可能答案,假設只有一種正確;②反意疑問句是為請求確認或駁斥聽者的陳述;③一般疑問包含疑問詞前置的問句,帶wh一疑問詞,who, what, when, where, why,how; .yes一no疑問句;(4)陳述:陳述具有說明某事狀態(tài)是正確的斷言性施為意圖的言語行為。反意陳述是跟隨和重復一個主句陳述的省略陳述。如:He made a good showing, did Bill.
(二)根據(jù)復雜程度:(l.)復雜施為性言語行為:是一種具有否定的施為用意、有條件實施的、與另一種施為性言語行為結合在一起的施為性言語行為。包括:①連接(conjunctive)施為性言語行為是一種在一個話語中包括兩種或以上的施為性言語行為的復雜施為性言語行為。②條件施為性言語行為是包括一個施為性言語行為以及實施行為所規(guī)定的條件的復雜施為性言語行為。③否定施為性言語行為是由施為用意的否定所導致復雜而成的施為性言語行為。如Ido not promise to come; (2)簡單施為性言語行為:是一種沒有否定的施為用意、無條件實施的、與另一種施為性言語行為不相連的施為性言語行為。
(三)根據(jù)完整與否:(1)缺陷(defective)施為性言語行為:即不管是否成功,行為的一個或更多的預備條件或真誠條件沒有滿足的施為性言語行為。如:①聽者遵守的能力的預備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桌上沒鹽)說:Pass the salt.②說謊或虛假承諾,這種情況行為本身有缺陷,即使成功做出聲明或承諾;(2)完整施為性言語行為:所有命題內容、預備和真誠條件的假設都得到滿足的施為性言語行為。
(四)根據(jù)用憊表述:(1)直接施為性言語行為;(2)間接施為性言語行為:言者通過話語形式取得話語本身之外的效果。這取決于共有的背景知識、會話原則,例如合作原則、習俗慣例以及聽者的推論能力。分為①預想施為性言語行為,如Would you like some more coffee?②間接施為句是由施為動詞直接表達的施為用意的施為性言語行為,但由某些條件給予了情態(tài)化或從屬化的施為用意。如May I ask if you ie married?具有間接用意I ask if you ie married.③修辭疑問(rhetorical question)是對疑問具有直接用意的、不期望答復但有不同間接用意的施為性言語行為。如命令、假設性聲明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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