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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爾雅 釋親》親屬稱謂體現(xiàn)的文化信息化信息滲透分析
[關鍵詞]《釋親》;親屬稱謂;婚姻制度;家庭關系
[摘要]《爾雅·釋親》是我國最早研究親屬稱謂的專著,它比較系統(tǒng)地記錄了我國古代親屬之間的關系,從而也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我國古代社會的婚姻制度及家庭形態(tài)。
稱謂,正如戴昭銘所說:“是人類社會中體現(xiàn)特定的人際關系中的特定身份角色的稱呼,這種稱呼總是反映著一定社會文化或特定語言環(huán)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中國古代社會親屬稱謂之豐富完備在世界上都是無與倫比的,《爾雅》中的《釋親》是我國最早研究親屬稱謂得專著,所收古代親屬間稱謂語二百有余,分宗族、母黨、妻黨、婚姻四大類。其中多數(shù)稱謂語今天已不復使用,有的詞義發(fā)生了變化,也有一部分已演化為現(xiàn)代漢語的基本詞匯,在今天仍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親屬稱謂不僅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血親婚姻關系,同時也蘊含著一定的文化信息。文化的載體是語言,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語言在變化,作為語言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稱謂語所傳承的漢文化信息也不可避免會發(fā)生很大的變化。
一、《爾雅·釋親》中直系親屬以男性祖先為主.女性為輔,體現(xiàn)了男尊女卑的觀念
我們最早闡述親屬稱謂的歷史文獻《爾雅·釋親》中曾記載了五代親屬的稱謂:“父為考(父親稱為考),母為姚(母親成為批)。父之考為王父(父親的父親稱王父,即祖父),父之姚為王母(父親的母親稱王母,即祖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祖父的父親稱曾祖王父,即曾祖父),王父之姚為曾祖王母(祖父的母親稱曾祖王母,即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父的父親稱為高祖王父,即高祖父),曾祖王父之姚為高祖王母(曾祖父的母親稱為高祖王母,即高祖母)。”“考”和“姚”是對已逝的父母的稱謂,“考”的含義是成,即一生的德行已完成;“姚”配也。指與考相配。這說明在經過母系社會進人到父系氏族社會之后,母親—女性的地位已顯然處于從屬的地位。這是男尊女卑觀念在稱謂上的早期體現(xiàn)。
“夫—妻”本是表明配偶關系的基本稱謂,但“妻”在漢語的親屬稱謂等級中并無相應的位置,《釋親》以“夫”“妻”分類,并立有“妻黨”一節(jié),但卻無夫妻的解釋,這或許同樣是由封建社會中妻的地位所決定的。在封建社會中,“妻”始終處于從屬地位,以“夫為妻綱”為宗旨的“七出之條”,頭條便是“無后”?梢“妻”直至養(yǎng)育兒女之后,才有可能取得正式合法的地位。而有了兒女便升格為“母”,在親屬中的等級地位也立即會有質的變化—特別是有了兒子之后,母親—女性的家庭、宗族地位才為穩(wěn)固。
《爾雅·釋親》據(jù)傳記載的是周代的親屬稱謂詞,距今已有近三千年的歷史了,但是其中的多數(shù)稱謂詞語時至今日仍在沿用!稜栄·釋親》是親屬稱謂研究的奠基之作,此后的有關著作大多在此基礎上加以調整、補充,深人引發(fā)。由此可見,《釋親》中的稱謂詞語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古代家庭結構及家庭成員間的復雜關系:周代社會是父系社會,以男J勝祖先為核心,父系稱謂以同姓為標志;此后的一夫多妻制,又因財產的繼承權問題而必須確定嫡庶、妻妾的不同地位,母系稱謂則愈發(fā)復雜化了。這對封建家庭女性稱謂體系一直維系了幾千年。
二、《爾雅·釋親》反映了一種特殊的家庭形態(tài)
《爾雅·釋親》:“父之姊妹為姑”,“母之昂弟為舅”。就是我們今天所稱的姑舅。但在《爾雅·釋親》又云: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為姑”。夫稱“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從這樣的稱呼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姑舅”相當于今天的“公婆”。“妻之父為外舅”古人為了和指公婆的舅姑有所區(qū)別,就在妻子父母的稱謂前加上“外”。即男子稱岳父為“外舅”,岳母為“外姑”,婦人稱公公為“舅”,婆婆為“姑”。把公婆稱舅姑、岳父岳母稱為外舅外姑,據(jù)考證是源于人類母系氏族時期的族外群婚制,不同血緣的兩個氏族之間的男子互相婚配到對方去延續(xù)生命,“出嫁”的男子還是自己氏族的成員,而所生子女卻歸屬女方,這樣當下一代的男子再互相“出嫁”到對方去的時候,就有了對上一代“舅姑”的稱謂。只是當時的舅姑不只指公婆,還兼指岳父岳母,因為互配的男女雙方是群體的兄妹關系。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確立之后,民間婚姻習俗還崇尚親上加親的“姑舅交表婚”,即男子娶舅舅的女兒或姑母的女兒為妻,于是舅當然被稱為岳父(外舅),姑母則是岳母(外姑);女子亦以舅舅的兒子或姑母的兒子為夫,于是舅當然被稱為公公(舅),姑母則是婆婆(姑)了。這種交表婚制直到現(xiàn)在一些偏邊農村還存在。姑舅即“公婆”的親屬稱謂在古代詩文中很常見,如唐朱慶徐《閨意》:“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人時無?”唐杜甫《新婚別》:“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嶂。”“姑舅”相當于“公婆”的稱謂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曾存在一種特殊的家庭制度。隨著這種家庭制度的取消,這種文化現(xiàn)象也載入了歷史史冊。
三、《爾雅·釋親》反映了一種特殊的婚姻制度
親屬稱謂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蠻民族的社會制度中起著決定作用。作為親屬關系的起點和紐帶的婚姻制度。一般認為,人類社會的蒙昧時期實行群婚制,野蠻時期實行對偶婚制,文明時期實行的則是一夫一妻制。而在從群婚到偶婚的過渡時期,大約還有伴侶婚制和交表婚制。《爾雅·釋親》作為我國研究親屬稱謂的開始,它比較全面地闡釋了中國古代社會的人際親疏關系,系統(tǒng)的記錄了先秦時期的親屬稱謂制度。據(jù)此,我們可隱約窺見這種上古婚姻制度發(fā)展演變的軌跡及與之相應的婚姻家庭形態(tài)。
《爾雅·釋親》:“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姐,后生為娣”故郭璞《爾雅注》云:“同出,謂俱嫁事一夫。”意即共夫的姊妹互稱“娣擬”,即女子同嫁一個丈夫,年長的女子稱謂“姐”,年幼的女子稱謂“娣”;古代兄弟之妻也可以互稱“女以娣”。《釋親》又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姐婦”,意為兄長的妻子稱弟弟的妻子為娣婦,弟弟的妻子稱兄長的妻子為姐婦。可見,“娣姐”實有兩層不同的含義:(1)共事一夫姊妹間的互稱;(2)兄弟之妻間的互稱。從表面來看,二者差距較大,但結合我國古代社會婚姻家庭形態(tài)的發(fā)展來理解,就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一脈相承關系。
在人類社會的伴侶婚制時代,往往是一組姊妹嫁族外一組兄弟為妻,即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共夫姊妹依年齡長幼便互稱“娣姐”。到了一夫一妻制時期,由于親屬稱謂制度相對于婚姻家庭形態(tài)發(fā)展變化存在有一定的滯后性。
以上是《爾雅·釋親》體現(xiàn)出來的一些文化現(xiàn)象,漢字所承載的文化信息是如此之豐富,雖然我們不能窺一斑而見全豹,但透過稱謂語也能感受到中華文明的博大精深,源遠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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