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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情”在中國古代文學藝術中的原創(chuàng)意義

時間:2020-09-26 09:27:38 藝術學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論“情”在中國古代文學藝術中的原創(chuàng)意義

  
【 作 者】高楠
【作者簡介】高楠 遼寧大學文化傳播學院
【內(nèi)容提要】中國古代文化與文學藝術“天人合一”的哲學意識及形成這一意識的體驗型思維,離不開“情”在其中的原創(chuàng)意義!扒椤辈粌H是中國古人對于世界、人生的體驗,“情”更創(chuàng)構著中國古人體驗的世界與人生。本文把“情”提到創(chuàng)生中國古代藝術的母體地位加以評述,又舉要論證了“情”對于中國古代文論的總領性。
【摘 要 題】古代文論研究
【 正 文】
  “情”在中國古代文學藝術中具有原創(chuàng)意義,它既是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本質(zhì)規(guī)定,又是這本質(zhì)規(guī)定的由來。
   一、體驗的世界與世界的本真
  中國古人的世界建立在情感體驗的基礎上,情感體驗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中國古代藝術在這樣的世界中形成與發(fā)展。
   1.“情”在中國古代文化中的原創(chuàng)性
  從藝術文化學的角度說,文學藝術從屬于文化并規(guī)定于文化,因此,闡釋“情”的文化原創(chuàng)性,同時也就是在揭示“情”的文學藝術的原創(chuàng)意義。
  原創(chuàng)的含義不僅在于本質(zhì)規(guī)定,更在于本質(zhì)生成。把“情”提到中國古代文化的原創(chuàng)位置,是指認中國古代文化的緣“情”而生與緣“情”而立。
  緣“情”而生,是說中國古代文化是其先民及后來者情感生活的產(chǎn)物。這涉及生存論及文化學的基本問題,即中國古人的生存就是情感體驗的生存,中國古代文化也就是情感體驗型文化。
  把中國古代文化指認為以情感體驗為特征的文化,這可以說是百多年來,中國古代文化學研究與生存論研究在不少學者中日漸取得共識的一個基本觀點。如中國現(xiàn)代較早的文化反思者之一梁漱溟,基于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深切體驗,提出中國傳統(tǒng)生活與傳統(tǒng)文化的重心在于“家”,在于“家”所特有的情感關系,由“家”的情感關系擴延至社會,就形成了“中國社會生活中喜歡斟酌情理情面”的生存特性(注:梁漱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見金元浦、譚好哲、陸學明主編《中國文化概論》,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148頁。)。他這是在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進行情感的尋根,并把這根確定在“家”的血緣情感上。林語堂在分析中國文化精神時,對比中國與英國民族文化的異同,也得出結(jié)論說:“中國民族之特征,在于執(zhí)中,不在于偏倚,在于近人之常情,不在于玄虛理想。中國民族,頗似女性,腳踏實地,善謀自存,好講情理,而惡極端理論,凡事只憑天機本能,糊涂了事。……此刻所要指明者,只是說中國文化,本是以人情為前提的文化,并沒有難懂之處!保ㄗⅲ毫终Z堂:《中國文化之精神》,引自《中國文化概論》,第195頁。)林語堂所說的“憑天機本能,糊涂了事”,便是難以言說的直覺體驗,這正是中國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以人情為前提”,便是體驗的文化特征了。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深有研究的當代學者張岱年,將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為四個要點,即剛健有為、和與中、崇德利用及天人協(xié)調(diào)。細究他這四個要點,會發(fā)現(xiàn)這些要點的形成,就社會文化心理而言,具出于重行為目的、重行為反饋、重行為體驗的實踐理性,直覺體驗及情感體驗是其基本理性特色。李澤厚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研究中提出一個“樂感文化”的命題,認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應概括為“樂感文化”,以此與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對應。他對此概括說:“這種智慧表現(xiàn)在思維模式和智力結(jié)構上,更重視整體性的模糊的直觀把握、領悟和體驗,而不重分析型的知識邏輯的清晰?偲饋碚f,這種智慧是審美型的。”(注: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頁。)李澤厚對中國古代文化的“樂感”型、審美型的概括,正是突出了這一文化的情感體驗的本性。我在《中國古代藝術的文化學闡釋》一書中,曾專題分析過這個問題,把中國古代文化的本體特征概括為情感體驗特征,并分別對之進行了文化特質(zhì)的、文化思維的、文化哲學的及藝術論的思考(注:拙著《中國古代藝術的文化學闡釋》,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3頁。)。
   2.“情”的本真規(guī)定
  先考察一下“情”的字義!扒椤,《說文》:“人之陰氣,有欲者!卑搓庩栒f,陰陽為生命之本并化生人的萬有萬能,說“情”為陰氣,這是將“情”推到了生化生命的本真之處。段玉裁注,情乃喜怒哀樂愛惡欲等情欲,是生理自然需要不學而能,這又是將“情”歸入人的本真狀態(tài)!秴问洗呵铩窂娬{(diào)“情”的天生自然:“欲有情,情有節(jié)……故耳之欲五聲,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保ā秴问洗呵·情欲》)這是在確定“情”的生命自然即直接的感官根據(jù),是耳、目、口對聲、色、味的自然欲求!扒椤笔侨说纳顒拥淖匀挥质沁@生命活動的本真!渡袝贰扒椤庇幸灰姡骸疤煳罚妯В椋愧俪,民情大可見!保ā渡袝·康誥》)孔安國《尚書傳》對這一“情”字作“人情”解,即民群的真實感情,“人情”被看作天是否輔助的尺度。此后,“情”便與事物之真、實相關,與人的自然本性相關!靶〈笾z,雖不能察,必以情”(《左傳》莊公十年);“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魯有名而無情”(《左傳》哀公八年);“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國語·魯語上》)。這“情”,都是事物、事情的真實情況!墩撜Z》用“情”兩處,都與人的自然本真相關:“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論語·子路》);“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論語·子張》)。
  因為“情”本義于生命本真狀況,所以它常與另一個表生命之本真的字“性”連用,稱為“性情”。荀子說:“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zhì)也;欲者,情之應也!保ā盾髯·正名》)這“天”便是自然,自然天賦。荀子提出“性”、“情”、“欲”三者的關系,“情”是自然天賦的本質(zhì),是生命的本真。荀子之后,“性”、“情”、“欲”三者關系的哲學之思也就逐漸多起來,形成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范疇之辯——“性情”之辯。
  中國古人熱衷于各種社會現(xiàn)象的本真追問,把本真作為文化建構、藝術實踐的基點或出發(fā)點,并在本真追問中把握判斷事物及行為的標準。如儒家先哲孔子與孟子,在推衍他們的人世之道與道德之天時,便從本質(zhì)設定出發(fā)!熬訍u其言而過其行”(《論語·憲問》),羞恥感在這里被推為不言面喻的本真標準;“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孟子·告子上》),“情”被指定為“性”本善的根據(jù);“聲聞過情,君子恥之”(《孟子·離婁下》),這是孟子對羞恥感的進一步的本真強調(diào)。管子本于“情”的人事道德推衍更為直接,“凡人之情,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遠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管子·禁藏》);“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fā)于眾心之所聚”(《管子·君臣上》)。道家進行的道德推衍其實也本于“情”,與儒家對“情”的人世社會比附與推入不同的是,道家本于“情”卻比附于“自然”,再由“自然”而推入社會人生;當然,道家對于“情”的本真設定或本真理解也不同于儒家,道家更強調(diào)“情”的自然性!盎葑又^莊子曰:‘人故無情乎?’莊子曰:‘然。’惠子曰:‘人而無情,何以謂之人?’莊子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惡得不謂人?’惠子曰:‘既謂之人,惡得無情?’莊子曰:‘是非吾所謂情也。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保ā肚f子·德充符》)無情不是否定“情”而是不動情,這里有一種超越喜怒哀樂的更為廣博深厚的“情”,這便是宇宙人生之自然,是融于宇宙大道的生命沖動。至于墨家的“君子進不敗其志,內(nèi)究其情”(《墨子·親士》);法家的“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商君書·算地》);“人之情性,賢者寡而不肖者眾”(《韓非子·難三》)等,也都可以看出他們按照各自的“情”的本真理解,進行各自的“情”的本真推衍與強調(diào)。
   二、建構體驗世界的心靈方式
  在中國古代,本真之“情”涌發(fā)本真之欲,本真之欲又實現(xiàn)于本真的血緣親情關系。血緣親情關系是“情”的本真關系。由此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便也可以說是充分社會化的血緣親情關系的意識形態(tài)。而建構、接受、運用這樣的意識形態(tài),又必須有與之相應的思維形態(tài)或思維方式,這思維形態(tài)或思維方式必然也是血緣親情關系型的。所謂思維形態(tài)的血緣親情關系型,即它與血緣親情關系共同發(fā)生與發(fā)展起來,它以血緣親情關系為思維對象,在對血緣親情關系的思維中不斷完善這一思維結(jié)構,并思維地解決社會化的血緣親情關系的各種問題。對這一思維形態(tài)或思維方式,我在《中國古代藝術的文化學闡釋》一書中,曾將之概括為情感關系思維或情感思維,這種思維的特點是:①客觀的感情依據(jù);②思維主體現(xiàn)實體驗向感性對象的融入;③過去經(jīng)驗對于現(xiàn)實感性對象的滲入;④表諸于形象或含有形象因素的一般判斷形式(注:拙著《中國古代藝術的文化學闡釋》,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頁。)。
  在這樣的思維形態(tài)中,“情”有了本真之外又一重原創(chuàng)意蘊,即它是中國古人建構與把握世界的心靈方式。經(jīng)由這樣的思維形態(tài),中國古人日常社會文化生活活動與藝術活動有直接的關聯(lián)——社會文化活動直接關系著藝術活動,藝術活動也直接關聯(lián)著日常社會文化活動,甚至不少時候,社會文化活動就是藝術活動。
  且看《呂氏春秋》這段話:
  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平也;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國之音悲以哀,其政險也。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觀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樂以論其教。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嘆,有進乎音者矣。大饗之禮,上玄尊而俎生魚,大羹不和,有進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將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呂氏春秋·適音》)
  由音樂而民俗民風,由民俗民風而理義之行、國家之治。對這段文字的解讀,不僅要注意它指出了藝術與人倫政治的關系,更要注意它對于藝術與人倫政治的情感關系的揭示,它們面對同一的情感關系,把握同一的人倫情感世界,所以它們才能由此及彼地互相指認互相通達。藝術與人倫世界的同一關系,在孔子論詩、莊子寓言、韓柳論文中都被作為通則而運用,這不是他們對于藝術的誤解與偏見,而恰恰是他們對藝術與現(xiàn)實生活情感思維同一性的深悟。
  對“情”的思維形態(tài)意義,中國古人多有論述。如《淮南子》,從“情”感物而生并形于外的方面加以揭示:“情系于中,行形于外,凡行戴情,雖過無怨;不戴其情,雖忠來惡!保ā痘茨献·繆稱訓》)漢代從石渠閣奏議到白虎觀奏議,涉及“情”的思維規(guī)定性,并以此作為制定國家等級制度的根據(jù):“情性者何謂也?性者陽之施,情者陰之化也。人稟陰陽氣而生,故內(nèi)懷五性六情。情者靜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稟六氣以生者也。故《鉤命訣》曰:‘情生于陰,欲以時念也;性生于陽,以理也。陽氣者仁,陰氣者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保ā栋谆⑼ǖ抡·情性》)這指出情是陰化、靜也、貪也、利欲也;性為陽施、生也、理也、仁也,二者在生存的心靈活動中各有所重,各有其活動特點,又相輔相成地展開心靈活動的過程。東漢王充基于情性陰陽之說,指出要更好地運“性”用“情”,就必須注意對之制約與調(diào)節(jié):“故厚情性之極,禮為之防,樂為之節(jié)。性有卑謙辭讓,故制禮以適其宜;情有好惡喜怒哀樂,故作樂以通其敬;禮所以制,樂所以作者,情與性也。”(《論衡·本性》)這實際上是揭示了禮樂乃“性”、“情”思維的結(jié)果,因此禮樂才能反轉(zhuǎn)來制約與調(diào)節(jié)性情。劉勰基于“情”的過程性理解,進一步作了“情”的藝術思維的揭示:“夫情動而言形,理發(fā)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nèi)而符外者也!保ā段男牡颀·體性》)這指出“情”組織文學語言,使之由隱而顯的表現(xiàn)功能。“歲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遷,辭以情發(fā)”(《文心雕龍·物色》),這是揭示“情”的文學發(fā)生過程!吧裼孟笸ǎ樽兯。物以貌求,心以理應”(《文心雕龍·神思》),這是在講“情”與藝術想象的關系。
  體驗情感型思維形態(tài)關注現(xiàn)實與歷史的各種情感關系,包括人與人的情感關系,人與社會的情感關系,人與自然的情感關系;長于對這類情感關系進行豐富復雜的情感體驗,并以真切細膩地表現(xiàn)這類情感體驗為思維目的。這一思維的藝術成果便是創(chuàng)造出生動地表現(xiàn)各種情感關系與情感體驗的藝術形式。李澤厚、劉綱紀主編的《中國美學史》在進行中國古代美學與西方古代美學的對比時,也特別強調(diào)了這一點——“盡管古希臘美學也并不否認藝術對人的情感的影響和作用,但從整體上看,它更為強調(diào)的畢竟是藝術對現(xiàn)實的再現(xiàn)的認識作用。而中國美學所強調(diào)的則首先是藝術的情感方面,它總是從情感的表現(xiàn)和感染作用去說明藝術的起源和本質(zhì)。這種不同,也分明地表現(xiàn)在東西方藝術的發(fā)展上。”(注:李澤厚、劉綱紀主編:《中國美學史》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26頁。)
  由此可見,“情”確實是中國古人情感關系地建構與把握世界(包括藝術世界)的思維形態(tài)與心靈方式。
   三、創(chuàng)生藝術的母體
  強烈的抒情要求形成中國古代藝術不同于西方的明顯差異。突出的抒情特征的形成,則源于中國古代文藝史中抒情藝術的早熟及對于各種文藝形式的創(chuàng)生。
  中國古代最早形成自覺并走向成熟的藝術是音樂,音樂的抒情本質(zhì)早已不言而喻。
  固然,不僅中國,在世界藝術史中,音樂也是出現(xiàn)最早的藝術,這已被很多學者認同。不過,最早出現(xiàn)的藝術與最早形成自覺并走向成熟的藝術并不是一回事。
  《周禮》有一段話,證明至少在周初,音樂的`創(chuàng)作與應用便已進入自覺階段:“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詷返陆虈又泻挽笥剐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諭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磐、大夏、大@②、大武……”。(《周禮·春官·宗伯》)盡管有資料證明,“禮”的觀念周初已開始形成,但“禮”在當時生活中的作用卻無法與“樂”相比!皹贰彼惺懿⒈憩F(xiàn)的秩序與和諧進一步理性化,才明確為“禮”。“禮”是規(guī)定了的秩序與和諧。對此,中國古人早有認識——“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保ā抖Y記·樂記》);“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保ā抖Y記·樂記》)“樂”先于“禮”又通于“禮”,“樂”、“禮”共同規(guī)定與生發(fā)中國古代各門類藝術。“樂”、“禮”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情感體驗與情感理性形態(tài),滋潤與繁榮中國古代文學藝術,形成了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抒情特征。
  而詩在中國古代文學中的早熟,也證明著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情”的根基。
  中國古詩“情”的根基與“樂”相通,中國古代文藝史不乏詩樂舞原本一體的記載。如劉勰說:“或葛天樂辭,玄鳥在曲;黃帝《云門》,理不空弦”(《文心雕龍·明詩》),孔穎達說:“大庭有鼓之器,黃帝有《云門》之樂,至周尚有《云門》,明昔音聲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詩也。”(《詩譜序正義》)詩生于歌舞,亦即詩生于“情”。
  “樂”與“詩”這類抒情藝術在中國古代率先自覺并成熟,在于它們是中國古代文化根基——人倫情感的藝術形態(tài),它們表現(xiàn)出的藝術感召力和普通有效的接受效果,使統(tǒng)治者與施教者把它們用作人倫教育的得力手段。中國古代抒情藝術率先發(fā)展與自覺,是人倫文化建構的必然。這個過程中,孔子以“樂教”、“詩教”為核心的藝術觀同時也是文化觀,起了重要的理性指導作用。李澤厚、劉綱紀主編的《中國美學史》對此作過分析,透視了其中血緣親情的文化根基(注:李澤厚、劉綱紀主編:《中國美學史》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52頁。),很有說服力。
  總之,中國古代文學藝術根基于中國古代人倫文化,中國古代文化的人倫情感本質(zhì)就自然成為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本質(zhì);由于“樂”、“詩”抒發(fā)人倫情感方面很早便自覺與成熟,也由于孔子的理性概括與引導,使的“樂”、“詩”的“情”的本質(zhì)規(guī)定成為后來因“樂”、“詩”而生發(fā)的其他門類的文學藝術也獲得了“情”的本質(zhì)規(guī)定。
   四、文論諸范疇的總領
  文論是文學實踐的理論形態(tài)。“情”的文學藝術的原創(chuàng)意義體現(xiàn)在文論中,則在于它具有范疇總領意義。也可以說,“情”的文論諸范疇的總領意義,正證明它的文藝原創(chuàng)性。
  “情”的范疇總領意義可以從思維形態(tài)、文論范疇發(fā)生及范疇構成角度加以論證。
 、僦袊糯恼撝T范疇都是情感體驗思維的產(chǎn)物。
  中國古代文學,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生成物,分有情感關系的本體屬性并運用與發(fā)展著情感體驗型思維。所不同的是,文化與日常生活世界的創(chuàng)生與建構,由于社會實踐的物質(zhì)規(guī)定性,情感體驗型思維常因?qū)嵺`對象的客觀定性而難以充分施展;即是說,對象的客觀性不以主體意志為轉(zhuǎn)移,它否定體驗的主觀性。這時,活躍的便只能是主體的認知而非主體的情感。在文學中,對象的客觀定性消融于文學創(chuàng)作主體,情感體驗的特征性思維有了充分實現(xiàn)的條件。充分實現(xiàn)的情感體驗思維,創(chuàng)造著情感體驗的中國古代文學,也形成與之相應的文論范疇。由此說,中國古代文論諸范疇也是情感體驗型思維的產(chǎn)物,是這一思維形態(tài)的理性成果。“情”在情感體驗型思維中具有發(fā)生、運作、課題與衡定意義,“情”的生理與心理規(guī)定直接成為思維規(guī)定。作為范疇的“情”正以文藝的情感活動為對象,以揭示情感活動規(guī)律為旨歸,因此,“情”范疇的研究也是情感體驗型思維本身的研究。文論其他范疇孕生于情感體驗型思維,所以也正在“情”范疇的研究之中。換句話說,“情”的情感體驗型思維研究自然蘊含著文論其他范疇的研究,而且在文論其他范疇的研究中處處見出“情”的規(guī)定。
  就拿“理”來說,在西方,“理”與“情”是對舉的兩個范疇,它們經(jīng)常在二元對立的情況下運用。在中國古代文論,“理”卻是“情”的構成范疇,“理”主要是揭示“情”的發(fā)生、運作及表現(xiàn)根據(jù)。如劉勰所說“夫情動而言形,理發(fā)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nèi)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龍·體性》),葉燮所說“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原詩·內(nèi)篇》)等,都是在講“情”、“理”相一的關系。李澤厚則把這種“情”、“理”相一相融的關系概括為“中國的傳統(tǒng)精神”,“中國的智慧”(注: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第311頁。)。
 、谥袊糯恼撝T范疇都是“情”的生發(fā)
  如前所述,最充分地體現(xiàn)“情”的本體意義的藝術是樂與詩,樂與詩的最先自覺與成熟,決定了它的理性形態(tài)“情”范疇是最早提出的藝術論與文論范疇之一。
  《國語》記載周王與單穆公、伶州鳩關于聲樂與聲樂接受效果的對話,雖沒有直接就“情”字展開,但二人由聲樂大小、強弱、疾緩作用于感官引起的體驗與感受的分析,及對這種微妙、復雜的體驗與感受所喚起的道德感與所引起的道德行為的分析,都已深刻涉及情感心理學內(nèi)蘊,都能從中看到較豐富的情感喚起與情感運用的經(jīng)驗(《周語下》)!秶Z》還有一段“情”與“文”的對話,涉及“情”、“貌”、“言”的關系:“陽處父如衛(wèi),反,過寧,舍于逆旅寧贏氏!▽広A氏)曰:‘吾見其貌而欲之,聞其言而惡之。夫貌,情之華也;言,貌之機也。身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言文而發(fā)之,合而后行,離則有釁。今陽子之貌濟,其言匱,非其實也。”(《國語·晉語五》)這段記述提出了“情”與其外部表現(xiàn)相合相離的問題,也涉及“情”的話語表述問題。這類問題對此后的“情形”、“情言”、“情貌”、“情理”等藝術論與文論研究,都具有重要的開啟作用。此后文論眾多范疇課題的提出與展開,如“詩言志”課題、“性情”課題、“形神”課題、“神思”課題、“比興”課題、“象”與“象外之象”課題、“旨味”課題、“虛實”課題、“言意”課題、“意境”課題等,無不與“情”的文學發(fā)生意義、“情”的范疇延展意義密切相關。
  “情”對于“志”、“禮”、“性”、“心”、“德”、“神”這類中國古代文化與文論的基本范疇的發(fā)生意義,更可以由孔子及其后學對于《詩》的多元解釋見出。對藝術深有造詣的孔子,對《詩》卻經(jīng)常作非“詩”的解釋,這類解釋看似出格,其實,理解了中國古代文化是以情感體驗思維為特征的,文化系統(tǒng)的眾多方面、眾多范圍都與“情”相通,可以互相生發(fā)彼此轉(zhuǎn)化,就會少一些大驚小怪,這類解釋只是順“情”成章。如孔子說“誦《詩》三百,授之以致,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治《齊詩》的匡衡總論《風》詩時說:“室家之道修,則天下之理得,故《詩》始《國風》,禮本冠婚。始乎《國風》,原情性而明人倫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保ā稘h書》卷八十一《匡衡傳》)這都是在強調(diào)藝術與各種社會活動的情感同一性,藝術與各種社會活動都是“情”的生發(fā)。這一點在《毛詩》序中說得更為清楚也更為具體。如《召南·草蟲》序,說這是“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鄭風·將仲子》序則說是“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叔失道而公弗制,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边@類讀解,不管距當時詩歌創(chuàng)作的實際情況是近是遠,有一點可以肯定,即孔子以降,確有很多哲人與文論家悟及“情”在生活中在文學與文論中具有重要的發(fā)生意義。
  ③“情”對文論諸范疇的構成
  “情”對文論諸范疇的構成,是指文論諸范疇都合于“情”的定性,都分有“情”的性質(zhì)。由于文論范疇為數(shù)眾多,無法逐一分析,這里只能舉諸范圍之要,擇幾個基本范疇,進行“情”的構成性闡釋。
  a.“意”與“情”
  “意”是中國古代文論的基本范疇,它是文學創(chuàng)作的所欲表達,文學作品的已然表達,文學接受的理應獲取。
  “意”的提出與運用由來已久。《易傳·系辭》中有“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的說法。此說法后來廣為引用,它不僅提出了言、意、象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意”不可盡言的屬性!肚f子,天道》說:“世之所貴道者書也,書不過語,語有貴也。語之所貴者意也,意有所隨。意之所隨者,不可以言傳也!薄肚f子·外物》又說:“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這些說法都認為“意”是有一定認知內(nèi)容的心理活動,它要經(jīng)由語言而表述,但語言又無法對“意”充分地表述。
  陸機大概是最先在文論中運用“意”范疇的,他的《文賦》可以說就是為了解決“意不稱物,文不逮意”這一問題而作。此后,范曄的“情志所托,以意為主”(《獄中與諸諸甥侄書》);杜牧的“意能遣辭,辭不能成意”(《答莊元書》);邵雍的“煉辭得奇句,煉意得余味”(《論詩吟》);劉熙載的“意在筆先”(《藝概·文概》)等,都非常強調(diào)“意”之于文學的重要性,但也都認為雖則“意”之于詩文絕對不可或缺,但詩文又難于盡“意”!耙狻钡臒o可盡言,是中國古代文論對于“意”范疇的普遍看法。
  那么,“意”為何物?為什么它如此重要卻又言說不盡或言說不清?對這個問題,范曄的一段話說得很精當:“文患其事盡于形,情急于藻,義牽其旨,韻移其意。雖時有能者,大較多不免此累,政可類工巧圖績,竟無得也。常謂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必見;以文傳意,則其詞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條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謂頗識其數(shù)。嘗為人言,多不能賞,意或異也。性別宮商,識清濁,斯自然也!保ā丢z中與諸甥侄書》)從這段話可以看到,范曄從“意”的心理發(fā)生角度體悟到,“意”乃“情”與“志”的統(tǒng)一,是創(chuàng)作主體有感于生活而形成的“情志所托”的體驗,這類“情志所托”的體驗釀成具體的文學創(chuàng)作之“意”,這“意”便是具體化了的“情”、“志”融合的心理活動!拔摹辈荒鼙M“意”,在于構成“意”的“情”的活動變化極為微妙,“其中體趣,言之不盡;弦外之意,虛響之音,不知所從而來,雖少許處,而旨態(tài)無極!保ā丢z中與諸甥侄書》)對“意”的“情志所托”的心理發(fā)生過程,范曄之前的陸機曾進行形象地描述,揭示了“意”發(fā)生的感官依據(jù),在“意”的發(fā)生中有“志”的萌動,有“史”的感悟與“文”的陶冶,而這一切又都涌蕩“情”的波流,這才“慨投篇而援筆,聊宣之乎斯文”(《文賦》)。
  正是情感體驗的渾然而動和微妙之動,正因為“情”包融著感性、心志、既往的文史修養(yǎng)與現(xiàn)實的情境激發(fā),這一切都難于為語言所分解所確定地指認,這就決定了“情志所托”的“意”的非盡言性——“意”的非盡言性來于“情”的構成。
  b.“風骨”與“情”
  “風骨”是中國古代文學創(chuàng)作的高標準追求,也是很高層次上被運用的鑒賞與批評標準。
  “風骨”的不易求,一個重要原因是“風骨”意蘊的不易把握。這種不易把握與“風骨”追求所必然伴隨的“情”的活動分不開。“情”一經(jīng)融入,大量無可言說的東西便活躍起來,更何況“風骨”本身就是一種情感體驗,就是一種情感體驗效果。與構成抒情作品內(nèi)容的情感不同,“風骨”的情感體驗是對于作品的情感體驗內(nèi)容所進行的表現(xiàn)的體驗。
  因為“風骨”是對一定內(nèi)容的表現(xiàn)情況的體驗,所以有“風骨”研究者認為這是一個內(nèi)容與形式關系的范疇(注:黃侃:《文心雕龍記·風骨》、寇效信:《論風骨》、周振甫:《文心雕龍注釋》,都持“風骨”乃內(nèi)容與形式的說法。);也有學者注意到“風骨”的情感體驗性質(zhì),把“風骨”理解為情感傾向與思想傾向(注:張海明:《經(jīng)與緯的交結(jié)》,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265頁。),并將之納入道德規(guī)范。
  宗白華曾深入地研究“風骨”,他的看法被情感傾向與思想傾向論者所引證。這里且把宗白華有代表性的一段話摘引如下:“我認為‘骨’和詞是有關系的。但詞是有概念內(nèi)容的。詞清楚了,它所表現(xiàn)的現(xiàn)實形象或?qū)τ谛蜗蟮乃枷胍睬宄恕!Y(jié)言端直’就是一句話要明白正確,不是歪曲,不是詭辯。這種正確的表達,就產(chǎn)生了文骨。但光有‘骨’還不夠,還必須從邏輯性走到藝術性,才能感動人。所以‘骨’之外還要有‘風’!L’可以動人,‘風’是從情感中來的。中國古典美學既重視思想——表現(xiàn)為‘骨’,又重視情感——表現(xiàn)為‘風’。”(注:宗白華:《美學與意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9頁。)這段話確實指出了“風”從情感中來,“骨”從思想中來這一層意思,但從什么中來并不意味著這來者就是什么。說“他從家中來”,這來者是他而不是家。這是簡單的類比。“‘風’從情感中來”,“風”未必就是情感或情感傾向!肮恰币彩且粯印
  那么“風”、“骨”是什么?還是前面那句話,“風”、“骨”是對于情感體驗內(nèi)容所進行的表現(xiàn)的情感體驗。所表現(xiàn)的情感體驗內(nèi)容自然含有一定的情感傾向與思想傾向,自然也有一定的道德規(guī)范在其中,但宗白華并未止于此,他強調(diào)的是如何表現(xiàn)這一定的情感傾向與思想傾向。他分析劉勰的“結(jié)言端直”,說這“就是一句話要明白正確,不是歪曲,不是詭辨”;他說“必須從邏輯性走到藝術性,才能感動人”,毫無疑問,這都不是說表現(xiàn)什么而是說如何表現(xiàn),是就表現(xiàn)特點與表現(xiàn)效果而言。
  從中國古人長于進行的類比思維來說,他們總習慣于把某種言說不清的屬性、功能、效果等通過形象比喻加以述說。這種類比思維的要點在于被述說的東西與用來述說的東西,必在比與被比的基本點上能喚起認知與體驗的一致性!帮L”取空氣流動的自然現(xiàn)象,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類比,當是自然流動,無所阻礙!肮恰比∮谌嘶騽游锏臋C體之骨,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類比,當是堅實鮮明,剛正硬朗。不管對“風骨”的具體內(nèi)容做出多少解釋,都應該就類比的基本特征展開。劉勰“風骨”論的意蘊正是在如是的特征性中展開的,“是以怊悵述情,必始乎風;沈吟鋪辭,莫先于骨。故辭之待骨,如體之樹骸;情之含風,猶形之包氣。結(jié)言端直,則文骨成焉;意氣駿爽,則文風清焉”,“故練于骨者,析辭必精,深乎風者,述情必顯。字堅而難移,結(jié)響凝而不滯,此風骨之力也”,“情與氣偕,辭共體并,文明以健,guī@③璋乃騁。蔚彼風力,嚴此骨鯁。才鋒峻立,符采克炳”(《文心雕龍·風骨》)。這些類比的精言妙語,確乎有些撲朔迷離,但根據(jù)類比思維的一般規(guī)律,抓住基本的類比特征,仔細地思索與體驗進去,則不難發(fā)現(xiàn),“風”者確實講的是情感抒發(fā)所達到的自然流動、無所阻礙的表現(xiàn)境界;“骨”者確實講的是思想闡發(fā)所求得的堅定鮮明、剛正硬朗的表述效果。不過,無論情感抒發(fā)達到的表現(xiàn)境界也好,思想闡發(fā)求得的表述效果也好,都是共見于表現(xiàn)的;而且,對這種表現(xiàn)境界或者效果的追求與接受,又都依憑于情感體驗。
  既然如此,既然“風骨”是以其表現(xiàn)性而見于情感體驗的范疇,“情”對這一范疇的構成性,當毋庸贅言。
 、堋拔丁迸c“情”
  “味”在中國古代文論中是一個廣泛使用的范疇。這一范疇的文論意義存于文學文本與讀者的接受關系中,是在這接受關系中讀者對文本所形成的讀解感受。對這樣的讀解感受,出于類比思維,中國古人覺得這就像嗅到或嘗到的令人陶然的美味,“味”便于讀解感受聯(lián)系起來,成為這類感受的指代,“味”也便逐漸被用做文學與文論的接受范疇。
  最早取譬于“味”者,大概是《左傳》載晏子論“和與同異”(《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以“味”喻一種特殊的音樂接受效果,即“聲樂如味”。這種接受效果來于音調(diào)與節(jié)律的相成與相濟,亦即和諧,產(chǎn)生的直接接受效果是平心,進一步的效果便是和德,即協(xié)調(diào)人倫之序。由這段最早的取譬于“味”的文字,起碼能找出“味”的三點規(guī)定:“味”生于“聲”與“聽”的相互作用中;“聲”被“聽”而得“味”,又并非所有的“聲”都能有“味”,有“味”之聲必是音調(diào)節(jié)律相成相濟之“聲”,這是被接受的藝術一方的規(guī)定;“味”的接受效果,是接受主體的平心和德。再進一步分析,合于這三點規(guī)定而成“味”,就在于被“味”者能喚起一定的情感體驗。為什么把這接受的規(guī)定確定于一定的情感體驗?可以拿出三點根據(jù):首先,音樂作為特殊的藝術門類,就是情感體驗的藝術,它無法表述更多的認知內(nèi)容,它是通過聲音變化喚起情感體驗,所以,產(chǎn)生“味”的這種“聲”與“聽”的相互關系就是一定的情感體驗關系;其次,“聲”被“聽”而得“味”,這能“聽”出“味”的“聲”其實就是能喚起某種情感體驗的“聲”,“聲”的喚情作用,不同“聲”的不同喚情效果,當下心理學已進行了很細致的研究,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聲音喚起情感的生理根據(jù);再次,“味”的接受效果,即平心和德,也是情感體驗的效果,根據(jù)情感心理學,和諧音樂的接受,可以平和焦慮、放松緊張,主體可由此進入安適寧靜的心境,這正是情感效果?梢,“味”的最初提出,便是意指情感體驗的接受過程與接受效果。
  此后“味”被引入文學與文論,它的情感體驗性質(zhì)也就一并被引入。文論中經(jīng)典的“味”論者有三人,即劉勰、鐘嶸、司空圖。此三人談“味”都不離開情感體驗,也可以說,對他們的“味”論都應作“情”的理解。
  如劉勰說:“是以四序紛回,而入興貴閑;物色雖繁,而析辭尚簡。使味飄飄而輕舉,情曄曄而更新!保ā段男牡颀·物色》)“入興貴閑”,“析辭尚簡”,講的就是由“文”而“味”的喚情規(guī)定。鐘嶸說:“故詩有三義焉: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文已盡而意有余,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宏斯三義,酌而用之,干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保ā对娖沸颉罚┻@里的“興”、“比”、“賦”不僅被視為作詩的基本手法,這同時也是手法對于相應內(nèi)容的要求與規(guī)定!芭d”與“比”表現(xiàn)“意”與“志”,“意”與“志”都是一定的情感體驗,這情感體驗生發(fā)于“物”,“物”又靠“賦”而入詩,所以詩的“比”、“興”離不開“賦”。作詩的關鍵就是協(xié)調(diào)“興”、“比”、“賦”三種手法,即所謂“宏斯三義,酌而用之”。這樣,“味”的接受效果就可以求得,即使“味之者無極”?梢,鐘嶸的“味”同樣是情感體驗的接受效果。
  司空圖談“味”更恍惚一些:“文之難,而詩尤難。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詩也!对姟坟灹x,則諷諭、抑揚、tíng@④蓄、溫雅,皆在其間矣!葟鸵匀罏楣ぃ粗锻庵家。”(《與李生論詩書》)在司空圖看來,“味”是一種難于指陳的接受效果,“味”具有超象超知的接受性。超象超知又有所接受,司空圖便把“味”更充分地交付給情感體驗,因為從心理接受根據(jù)而言,惟有情感體驗才能超象超知甚至超驗地接受來自內(nèi)部及外部的微妙信息。對此,國外的格式塔學派、瓦爾堡學派及現(xiàn)象學心理學派已多有揭示。司空圖當然未達到這些當代心理學的專門程度,但司空圖憑豐富的藝術經(jīng)驗對此卻有所感悟。至于司空圖此段文字所提出的單一之“味”與調(diào)和之“味”的差異,對調(diào)和之“味”作的“醇美”及“味外之旨”的贊美,則是對“味”的情感接受關系及情感體驗進行了更細微的區(qū)分,提出了更高的情感體驗要求。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非下加木
   @②原字為艸加(氵加隼去十加又)
   @③原字為王加圭
   @④原字為氵加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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