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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
摘要:律英語是一種具有法律專業(yè)特點的語言。法律英語就其文體來說屬于職業(yè)專用英語(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Purposes),是一種正式的書面語體,以行文莊重、結構嚴謹、表達準確為其特點。為了熟練掌握和運用法律英語,必須首先了解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本文主要從詞匯、句法和文體三個方面分析了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
關鍵詞:律英語 詞匯 句法
一、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
1.含有法律專業(yè)意義的普通詞匯
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法律英語作為一種行業(yè)英語正在中國迅速發(fā)展起來。法律英語是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逐步形成的有獨特的表達模式和規(guī)范,它在詞匯用語、句法結構上具有鮮明的特點,體現(xiàn)了法律語言的專業(yè)性、莊重性、嚴謹性和準確性。法律英語和普通英語的重要區(qū)別之一就是法律英語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詞匯往往具有專業(yè)特定含義。例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權,在國際公法中則為主權;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事訟訴法中則是禁止翻供。因此,法律英語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義與效果,不可隨便改變形式。
2.特定的法律專業(yè)術語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調節(jié)作用主要是通過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語行為,即法律言語行為來實現(xiàn)的。因此,作為言語行為實施者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能力和語言能力主要特點之一就是準確得體地使用法律言語,以便能夠傳達其所意圖的法律效果。正是法律語言的特殊社會功能使法律語言成為表達特有法律概念的專門術語。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bigamy(重罪),demurrer(抗辯)等,這些術語具有法律語言的典型文體特點,通常不會在其他語域中出現(xiàn)。
3.外來詞
英語詞匯的絕大部分都來源于法語與拉丁語。法語對英語的影響極其深遠,法律英語當然也不例外。例如:bar(法庭判臺),verdict(裁決)等。當代法律英語的基礎是普通法,普通法的基礎是中世紀的羅馬教會施行的羅馬法,而羅馬法是拉丁文寫成和實施的,故當今的法律英語中留下許多拉丁詞不足為奇,例如:alibi(某人不在犯罪現(xiàn)場的申辯或證明),declaration(申訴,陳述,證言)。
4.成對型近義詞
成對型近義詞廣泛使用于法律英語中,能使法律合同條款更具有彈性,涉及的范圍更廣,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例如:terms and conditions(條款)、complete and final 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終的理解), customs fees and duties(關稅)等,這些詞結構固定,表示特定的意義,使用時不能隨意拆開。
5.拉丁語的頻繁使用
在英美等國,律師法官都是令人羨慕的職業(yè),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為了顯示自己的與眾不同,常常使用外來語,特別是拉丁語,在英國,人們甚至把懂拉丁語看作是進人法學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法律英語的句法特點
復雜的名詞結構、被動句的頻繁使用是法律英語的句法特點,復合條件狀語從句與高頻率介詞短語的使用更增加了法律語言的理解難度。定語往往對名詞性術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精確的界定,而狀語則界定了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條件、方式地點和時間等。
1.陳述句
由于法律文書是用來確認法律關系、貫徹法律條令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陳述案件的事實的專用公文,所以法律英語的基本句式通常是陳述句結構。例如在法律英語規(guī)范文件和法律文書中,一般對疑問、祈使、感嘆三種句類是排斥的。
2.完整句
由于法律用語表意的嚴密性,為避免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出現(xiàn)歧義甚至被人任意歪曲,法律英語通常不使用省略句或單部句,一般采用主語、謂語都具備的完全主謂句機構,即完整句,這樣才能有效地將法律文書所要表述的內容完整地體現(xiàn)出來,顯示出法律英語的嚴謹性和規(guī)范性。
3.條款句
法律法規(guī)的文字表達形式簡潔、醒目。從整體結構形式上看,古今中外的立法語言都采用了分條列款的形式,法律英語亦如此。法律英語使用條款句采取的形式有三種:簡單條款句、平行條款句和樹形條款句。這三種形式的使用使法律文書的文字脈絡一清二楚,主從分明。
4.復合長句
復合長句是法律英語一個重要的文體特點。與科技英語、商務英語相比,法律英語中的句子結構就其長度和使用從句的連續(xù)性上要復雜得多。法律英語的句法特點是和法律英語的文體特征密切相聯(lián)的,正式的法律條規(guī)和文本中由于對中心詞的限定過多,對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條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語的長句多,短句少。很多法律文書的制定者都傾向于使用遠遠超出英語句子的平均長度的句子,往往一個句子就是一個段落,還有著復雜的修飾成分。敘事具體,說理嚴密,層次分明。衡平法對于那些利用職位之便來謀取利潤的受托人有責任解釋這些利潤之規(guī)定與欺詐或者缺少誠意無關,也和象該利潤是否應由原告獲得、獲得利潤的人是否有義務為原告掌握利潤的來源、他是否為了原告的利益而去冒險、原告是否真的受到了損失或是從他的訴訟中獲益等等這樣的問題和考慮無關。這個長句有六個從句,三個介詞短語,一個動名詞短語,整個句子雖結構復雜,但條理清晰,表達完整周全,絲絲人扣。象這樣的長句在許多法律文章中處處可見。
三、法律英語的文體特點
法律英語屬于書面英語。莊重、正式、書面語較多。法律作為國家政權階級和集團的意志體現(xiàn),很顯然它的語言功能已不僅僅是一般的交流,而是要體現(xiàn)、傳播和執(zhí)行立法者的意志。因此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政策性和權威性,法律、法規(guī)、條約以及介同等文書的遣詞造句都力求準確,用詞正式,語意嚴謹。如果留心各種法律文書,不難發(fā)現(xiàn)諸如in accordance with,in consistency with,in compliance with, for the purpose of等非常正式的書而詞組在法律條文中經常出現(xiàn)。
法律文體一直處在變化之中。法律本身起變化的同時,有些法律文書的起草方式也與前不同了。簡單即美((Simplicity is beauty)的原則正越來越受重視,F(xiàn)在,往往用一個詞便可以代替以前需要好幾行、甚至好幾頁才能充分說明的某個法律程序。有些合同,協(xié)議已不象以前那樣結構復雜,深奧難懂。盡管如此,它們仍具備正式文體的特點。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加深和對外經濟往來的日益頻繁,涉外法律問題也逐漸增多。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了解和掌握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學習法律英語,更準確地閱讀和理解法律英語文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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