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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查處分離制度
查處分離制度是一種新的審計業(yè)務治理模式,是職能分離制度在審計業(yè)務治理上的具體表現。該制度要求在審計機關內部將現場審計查證與審計處理處罰職能加以分離,使之分屬于不同的內設機構掌管和行使。這種制度在我省審計實踐中,最早是株洲縣審計局實行的。2003年3月,株洲縣審計局在多年來審計執(zhí)法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株洲縣審計局查處分離暫行辦法》,并以縣審發(fā)[2003]1號文印發(fā)全局執(zhí)行。【論審計查處分離制度】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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